金谿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 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 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 稍稍宾客其父, 或以钱币丐之。 父利其然也, 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 从先人还家, 于舅家见之, 十二三矣。令作诗, 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 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 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 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 如此其贤也, 不受之人,且为众人矣;今夫不受之天, 固众人, 又不受之人, 得为众人而已耶?”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
人类个体差异的生动事实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都证明了神童即具有超常智力的儿童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先天禀赋与后天教 育的关系。仲永之由早慧而变得凡庸(“泯然众人”),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即不注意后天的学习,而造成这种情况又是由于其父“不使学”。但是,我们的追根溯源能仅到此为止吗?
本文之所以能超出一般传闻记述和就事论事的范畴,而具有包含较深意蕴的寓言性质,很重要的一点是作者着力展示了方仲永生活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心理氛围特征,而使一位天才儿童的悲剧成为古代中国“人”的悲剧的缩影。方仲永表现出智力超常之后, 首先是“父异焉”,然后是“邑人奇之”,并且由此而改变了对他父亲的态度,“稍稍宾客其父”(渐渐地把他父亲当宾客接待),甚至送钱财给他。这个世代耕种田地被人轻贱的农民竟因此获得地位的提高和境遇的改善。意外的收效又刺激起他更大的贪欲,终于把儿子作为谋利工具,“不使学”,导致仲永智慧潜能的泯灭。在仲永悲剧的背后,是“邑人奇之”和“其父利之”的交互作用,这就是说,一方面是由于小生产者的愚蒙自卑而产生的盲目迷信和偶象崇拜心理(凡有超常,特异表现则“以为神”),另一方面是由于小生产者的狭隘自私而产生的急功近利和实用主义观念。前者使人的价值虚化为“神”的价值;后者使人的价值异化为物的价值,这二者都使人最终失却了自身,否定了自身。鲁迅说过,天才需要土壤,天才“是由可以使天才生长的民众产生、长育出来的,所以没有这种民众, 就没有天才”。(《坟·未有天才之前》)贫穷和落后是智慧的天敌。方仲永的故事不但说明了学习和教育的重要,而且严峻地提出了珍惜和实现人的价值的问题。在我国古代,揭露上层建筑特别是封建统治者压抑、摧残人才的作品很多,但是,能够展示经济基础、文化心态跟人的价值的内在联系的作品,《伤仲永》也许是仅有之作。当然,这种深层内蕴不是作家本人所自觉创造的。
故事前一部分得之传闻(仲永五岁时事),这一部分有些内容如“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显系虚构。后一部分(仲永十二三岁、二十岁事)来自直接见闻。前后映照对比。后部分的真实叙述加强了整个故事的说服力,也表现了作者对人才成长问题的高度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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