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黄了,秋风凉了。老鼠把干草堆成草垛, 准备过冬做干粮。一只大象走过来,伸出鼻子呼啦一卷,把那垛草全送到嘴里去了。老鼠急了眼,就跑到檀香树下, 向鸟兽之王凤凰去告状。凤凰满不在乎地说:“你人小心倒不小,竟来告大象的状! 四足动物中他为最大, 吃你点干草有什么了不起!”老鼠说:“大王呀,那是我的冬粮,他吃了我会饿死的!”凤凰说:“嗨,饿死一只小小的老鼠有什么关系!”老鼠满肚子委屈没处诉,一夜没睡, 想了一个对付大象的办法。 第二天,他又堆了一个草垛, 自己偷偷躲在里面。等大象一来吃草,他就“哧溜”一下钻进大象的鼻子,又从鼻子钻进肚里,拼命地咬呀抓呀,把只大象疼得象疯了似的,不顾东南西北, 瞎跑乱撞, 吓得周围的动物都没命地跑起来。凤凰住的那棵檀香树,也被大象撞了个根朝天。凤凰还没有来得及起飞,就让大象压在身底,两个一块儿死去了。
——蒙古族寓言(节选自《中国民间寓言选》)
我们不妨把这看作一个惊心动魄的大案件。既是案件,我们就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作一些考察。
动物王国是没有法律的。过去是凤凰一言便是法,如今大王已死、岂不更乱了套!这一胡涂官司只好由有严格法律观念的人类来审理了。幸好我们又早知道流血事件和老鼠有关,我们就权当一回法官吧。
我们人类素来对老鼠没个好印象,若从感情出发,正好借机判他个死罪。但查清案发经过,我们却不能不把法律之绳缚向大象和凤凰的僵尸:首先是大象强行吞食老鼠作为过冬干粮的草垛,已犯了侵犯他人财产罪;老鼠找凤凰申诉,凤凰偏袒大象不予理睬,还用“饿死一只小小的老鼠有什么关系”等恶语伤害老鼠,也已犯包庇纵容罪和侮辱他人罪。老鼠不得已钻入象腹是它保卫财产的唯一方法,老鼠在象腹中的活动不可能操纵大象的冲撞方向,所以对大象和凤凰之死在老鼠不应负事故责任。审判结果:老鼠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免予刑事追究。
这则寓言的社会意义是很明朗的:凤凰代表着执法的统治者,大象代表着横行不法的强暴者,老鼠代表着受侮辱、受损害的小民。寓言呼唤着公正的法治,倾诉出民众的哀痛与愤怒,也显示出了民众的反抗力量。可以设想,大象若懂得尊重老鼠的正当权益,冲突根本不会发生;如果凤凰能够维护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利,冲突根本不会升级到动乱。小民百姓,呼天不应,除了铤而走险,还有什么办法?要想长治久安,必须人人平等,用法律抑制“大象”这样的特权阶层,这样平民的怨愤才会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宣泄,不致转化为酿出恶果的大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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