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陕右某公》原文
陕右某公(1),辛丑进士(2),能记前身。尝言前生为士人(3),中年而死。死后见冥王判事,鼎铛油镬(4),一如世传。殿东隅,设数架,上搭猪羊犬马诸皮。簿吏呼名,或罚作马,或罚作猪;皆裸之,于架上取皮被之(5)。俄至公,闻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来,捺覆公体(6)。吏白:“是曾拯一人死(7)。”王检籍覆视(8),示曰:“免之。恶虽多,此善可赎。”鬼又褫其毛革(9)。革已粘体,不可复动。两鬼捉臂按胸,力脱之,痛苦不可名状;皮片片断裂,不得尽净。既脱,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丛生,剪去复出。
(1)陕右:陕西。指陕原(今河南陕县西南)以西地区。
(2)辛丑:当指清世祖(福临)顺治十八年,即公元一六六一年。
(3)士人:旧称读书人。
(4)鼎铛(chēng当)油镬(huò获):鼎、铛、镬,都是古代的烹饪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底平而浅曰铛。鼎铛油镬,谓用鼎镬把油烧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种酷刑。
(5)被:同“披”。
(6)捺(nà纳):向下按。
(7)是:此,此人。
(8)检籍:查核簿册。检,检校,查核。籍,迷信传说中冥间记录人一生善恶的簿册,即生死簿。
(9)褫(chǐ齿):剥去衣服。此指剥除。
聊斋志异《陕右某公》翻译
陕西某公,是辛丑年间的进士,能记住前辈子的事。常对人说,他前生是个读书人,中年就死了。死后见阎王审判案子,大殿前有沸开的油锅,和世上传说的一样。大殿东边,扎着好几个架子,架子上搭着猪、羊、狗、马等牲畜的毛皮。掌管生死簿的官吏念着人名,念到某人罚作马,或者是罚作猪,小鬼就给他脱光了身子,从架上拿下这种皮来给他披上。
当簿吏念到某公时,阎王爷说:“应罚他为羊。”于是小鬼拿一个白羊皮来给他披在身上。簿吏这时说:“这人曾救过一个人的命。”阎王听了,再复查一下记录,说:“免了吧!他作恶虽多,但救人一事可以赎罪。”小鬼又给他脱去羊皮,可羊皮这时已经粘在身上了,脱不下来。于是两个鬼拉着他的两臂,按住他的胸膛,硬是向下脱,使他疼痛难忍。那羊皮一块一块地扯下来,到底也没有脱干净,肩膀处仍留下一小片羊皮,有巴掌大小。某公出生后,肩膀处仍长出一丛羊毛,剪了,也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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