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犬奸》原文
青州贾某[1],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2]。官械妇[3],妇不肯伏,收之[4]。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5],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6]。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7],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8],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9],乱摇续貂之尾[10];温柔乡里[11],频款曳象之腰[12]。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13];留情结于镞项[14],甫饮羽而生根[15]。忽思异类之交,真属匪夷之想[16]。尨吠奸而为奸[17],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18];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19];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20],请押赴以问阎罗[21]。”
聊斋志异《犬奸》翻译
青州有一个商人,经商在外,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里养着一只白狗,他的妻子就引着它与自己性交,狗便习以为常了。 一天,丈夫回来,与妻子同睡一床。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后来,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都抱不平,于是告了官。官府拷打这妇人,妇人就是不招供,便将她押进了监牢。接着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牵来,狗来了又把妇人叫出来。狗见了妇人,径直跑到妇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势。这时,妇人才没有话可说了。官府差两个衙役押着妇人和狗上解部院,一个押解妇人,一个押着狗。一路上有愿看人、狗性交的,就敛钱贿赂差役,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所到处,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发其财。后来,妇人和狗都判了刑,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但是长着人样却与狗相交的,又岂止这妇人一个呢?
异史氏为这件事写了判词,说:濮上桑林的幽会,自古被人所不齿。而那位妇人,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乱想苟合的欢娱。夜叉睡在床上,不料却是家中的雌兽;家犬入洞(即与女主苟合),于是便成了被子里的情郎。巫山神女的阳台前,摇动的竟然是狗尾;温柔乡里,频频款动的却是大象般的腰身。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 甫饮羽而生根(此句词意过淫,皆兽交之描述,故不译)。忽然想到和异类交欢,真是匪夷所思的念头。看门狗是为了防止奸夫却自己成了奸夫,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杀了他,纵使是萧何曹参也无法按律惩治;人并不是禽兽但有时连禽兽都不如,奸诈污秽淫荡腥臭,他们的肉连豺狼虎豹都不会吃。啊!如果女人因奸杀夫,按律可以剐;但家犬因奸杀主,人世间还没有相应的刑罚。人如果作恶,可以罚人来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恶,恐怕阴曹地府都没有办法。我看只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一并押赴阴曹问问阎罗大人。
聊斋志异《犬奸》赏析
鉴赏一:兽交古已有之,作者只是借这个丑恶的现象,来讽刺当时社会环境的污浊罢了。至于文中描写交媾的文字,是必须有的,不然怎么能够出版呢!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之所以这么写,完全是形势所迫。本文描写了一个商人的妻子,因为丈夫多时不在身边,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最后被判肢解的酷刑。具体故事情节只是引子,作者的点评才是重点。不过众说纷纭,一定还有许多见解。
鉴赏二:
此篇用因果法记叙一淫妇竟主动与犬交.致使亲夫被犬咬死。自己公堂对簿,出乖现丑。因故事趣味太低级,故不屑于进行详析。
此篇思想价值较高的部分是作品写两个衙役在押送途中,竟灭绝人性地拿妇人与犬作为赚钱的工具,从中发了横财,愤怒地揭露了封建衙役的残忍与贪婪,控诉了封建法制的腐朽与肮脏,使人读后怵目惊心。作者笔调冷峻,但外冷内热.文中愤怒的感情尤为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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