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野狗》原文
于七之乱[1],杀人如麻。乡民李化龙,自山中窜归。值大兵宵进[2],恐罹炎昆之祸[3],急无所匿,僵卧于死人之丛,诈作尸。
兵过既尽,未敢遽出。忽见阙头断臂之尸[4],起立如林。内一尸断首犹连肩上,口中作语曰:“野狗子来,奈何”群尸参差而应曰[5]:“奈何”俄顷,蹶然尽倒[6],遂寂无声。李方惊颤欲起,有一物来,兽首人身,伏啮人 首,遍吸其脑。李惧,匿首尸下。物来拨李肩,欲得李首。李力伏,俾不可得。物乃推覆尸而移之,首见。李大惧,手索腰下,得巨石如椀,握之。物俯身欲龁。李骤起,大呼,击其首,中嘴。物嗥如鸱[7],掩口负痛而奔,吐血道上。就视之,于血中得二齿,中曲而端锐,长四寸余。怀归以示人,皆不知其何物也。
[1]于七之乱:指清顺洽年间山东半岛地区于七领导的一次颇具规模的农 民起义,自首事至失败,起伏持续达十五年之久。于七,名乐吾,字孟熹, 行七。明崇祯武举人,山东栖霞县人。顺治五年(1648),他领导起义农民 占据锯齿山。七年(1650),攻宁海,杀死登州知州。后清政府笼络招抚, 授于七栖霞把总。顺治十八年(1661),于七不堪压迫,再度起事,以锯 齿、 昆嵛、鳌、招虎诸山为根据地,活动范围及于栖霞、莱阳、文登、福山、宁 海等县。清廷命禁军及山东总督统兵会剿。康熙元年(1662)春,于七溃围 逃去。起义失败后,清廷株连兴狱,对该地区人民进行血腥屠杀。事见《清 史稿》、《山东通志》、《续登州府志》、《栖霞县志》等书有关记载。
[2] 大兵宵进:围剿义军的清兵夜间进发。大兵,指清政府军队。
[3]炎昆之祸: 玉石俱焚之灾,比喻不加区别,滥肆杀戮。《尚书·胤征》:“火炎昆岗, 玉石俱焚。”昆岗,就是昆仑山,产玉。
[4]阙:通“缺”。
[5]参差(cēn-cī)而应:七嘴八舌地附和。参差,不齐貌。
[6]蹶然: 僵仆貌。
[7]物嗥(háo 嚎)如鸱:怪物发出猫头鹰般的叫声。嗥,号叫,一般指 兽类。鸱,鸱鸮,猫头鹰。
聊斋志异《野狗》翻译
于七之乱,杀的人多得数不清。乡下人李化龙,从山中逃回来,正碰上晚上过大兵。害怕受到杀身之祸,他急切间无处藏身,便僵卧到死人堆里佯装死人。大兵过完后,李化龙还没敢爬起来,睁眼一看,忽然见掉了头断了胳膊的尸体,都站了起来,像小树林一样。其中一具尸体,已经断了的头仍连在肩膀上,嘴里说道:“野狗子来了,怎么办”其它尸体也一起乱嘈嘈地说:“怎么办”一霎时,都扑哧扑哧倒下了,随即一点声音也没了。
李化龙战战兢兢地才想爬起来,就见一个兽头人身的怪物,正趴在死尸堆里吃人头,挨个吸人的脑子。他害怕被吃,便把头藏在尸体底下。怪物来拨弄他的肩膀,想吃他的头,李就用力趴在地上。怪物几次都没能得到他的头,就推去盖在李头上的尸体,使他的头露了出来。李害怕万分,慢慢用手摸索腰下,摸到一块石头,有碗那样大,握在手里。怪物找到了李的头趴下就想啃。李突然跳起,大喊一声,用石头猛击怪物的头,结果打中了它的嘴。怪物像猫头鹰那样大叫了一声,捂着嘴负痛跑了。它路上吐了一些血,李化龙就地查看,在血里找到了两颗牙齿,中间弯曲,末端锐利,长四寸多。拿回村给别人看,谁都不知道那是什么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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