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鬼隶》原文
历城县二隶,奉邑令韩承宣命[1],营干他郡[2],岁暮方归。途遇二人,装饰亦类公役,同行话言。二人自称郡役。隶曰:“济城快皂[3],相识十有八九,二君殊昧生平。”二人云,“实相告:我城隍鬼隶也。今将以公文投东岳[4]。”隶问:“公文何事?”答云:“济南大劫,所报者,杀人之名数也。”惊问其数。曰:“亦不甚悉,约近百万。”隶问其期,答以“正朔”[5]。二隶惊顾,计到郡正值岁除[6],恐罹于难;迟留恐贻谴责。鬼曰:“违误限期罪小,入遭劫数祸大。宜他避,姑勿归。”隶从之。
未几,北兵大至[7],屠济南,扛尸百万。二人亡匿得免。
[1]韩承宣:字长卿,山西蒲州(今山西省永济县西蒲州镇)人。崇帧七年进士,曾任山东省淄川县知县,后调任历城县。见光绪《山东通志·职官 志》。
[2]营干:办事。
[3]快皂:捕快。旧时州县地方担任缉捕的役卒。
[4]东岳:泰山东岳大帝。迷信传说东岳大帝掌管世人生死祸福。
[5]正朔:正月初一。
[6]岁除:除夕。
[7]北兵:指清兵。
聊斋志异《鬼隶》翻译
济南历城县的两个衙役,奉县令韩承宣之命,去别的郡办事,年底才返回。路上碰到两个人,衣着打扮也像是公差,便一块同行。交谈中,二人自称是郡里的捕快。衙役说:“济南城的捕快,我们认识十之八九,你们两位却从没见过。”二人说:“实话告诉你们:我们是城隍庙的鬼隶,要去泰山向东岳大帝投送公文。”衙役便问:“有什么公事?”回答说:“济南将有大劫,报送的公文就是应死人的姓名和数目。”衙役惊骇地询问死人的数目,鬼隶说:“我们也不太清楚,大约将近一百万人。”衙役又问时间,回答是“大年初一”。二衙役惊得面面相觑,计算着赶到济南时正是除夕。回去恐怕遭难,拖延返回又怕受县令责罚,鬼隶说:“违了期限是小罪,把命丢了却是大祸,应该赶快躲到别的地方,先不要回去。”衙役听从了鬼隶的劝告。
不长时间,清兵大举南下,屠戮了济南城,杀了一百万人,死尸堆积如山。二衙役因逃避得以幸免。
聊斋志异《鬼隶》赏析
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十二月,清军兵临济南城下,十万清军用炮火和云梯向城区猛攻。山东巡按宋学朱和历城知县韩承宣率领千余名守军和民众拼死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孤立无援,在坚守了九个昼夜后,于第二年的正月初二日,济南城被攻陷并遭屠城,屠杀民众百万馀。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