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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酷吏列传赵禹者》原文、翻译及鉴赏

2021-04-07 22:28:11

  以佐史补中都官[2],用廉为令史,事太尉亚夫[3]。亚夫为丞相[4],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5]。然亚夫弗任[6],曰:“极知禹无害[7],然文深[8],不可以居大府[9]。”今上时,禹以刀笔吏积劳,稍迁为御史。上以为能,至太中大夫[10]。与张汤论定诸律令[11],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12]。用法益刻[13],盖自此始。

  张汤者,杜人也[14]。其父为长安丞[15],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16]。汤掘窟得盗鼠及馀肉,劾鼠掠治[17],传爰书[18],讯鞫论报[19],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20]。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21]。父死后,汤为长安吏,久之。

  周阳侯始为诸卿时[22],尝系长安[23],汤倾身为之[24]。及出为侯,大与汤交,遍见汤贵人[25]。汤给事内史[26],为宁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为茂陵尉,治方中[27]。

  武安侯为丞相[28],征汤为史,时荐言之天下,补御史,使案事。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29]。于是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30]。已而赵禹迁为中尉,徙为少府[31],而张汤为廷尉[32],两人交欢,而兄事禹。禹为人廉倨,为吏以来,舍毋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33]。见文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34]。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35]。始为小吏,乾没[36],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37]。

  是时上方乡文学[38],汤决大狱,欲傅古义[39],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40],亭疑法[41]。奏谳疑事[42],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决法廷尉,絮令扬主之明。奏事即谴,汤应谢,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于此[43]。”罪常释[44]。(闻)〔间〕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正、监、掾史某为之[45]。”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46]。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财察[47]。于是往往释汤所言。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48]。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49]。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50],然得此声誉。而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51],丞相弘数称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52],皆穷根本。严助及伍被[53],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画反谋[54],而助亲幸出入禁闼爪牙臣[55],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于是上可论之[56]。其治狱所排大臣自为功,多此类。于是汤益尊任,迁为御史大夫[57]。

  会浑邪等降,汉大兴兵伐匈奴,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仰给县官[58],县官空虚。于是丞上指[59],请造白金及五铢钱[60],笼天下盐铁[61],排富商大贾[62],出告缗令[63],锄豪强并兼之家[64],舞文巧诋以辅法。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65],天下事皆决于汤[66]。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于是痛绳以罪[67]。则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68]。汤尝病,天子至自视病,其隆贵如此。

  匈奴来请和亲,群臣议上前。博士狄山曰:“和亲便。”上问其便,山曰:“兵者凶器,未易数动。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69],乃遂结和亲。孝惠、高后时,天下安乐。及孝文帝欲事匈奴,北边萧然苦兵矣。孝景时,吴楚七国反,景帝往来两宫间[70],寒心者数月。吴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71],天下富实。今自陛下举兵击匈奴,中国以空虚,边民大困贫。由此观之,不如和亲。”上问汤,汤曰:“此愚儒,无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汤乃诈忠。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汤之为诈忠。”于是上作色曰[72]:“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73]?”曰:“不能。”曰:“居一县?”对曰:“不能。”复曰:“居一障间[74]?”山自度辩穷且下吏[75],曰:“能。”于是上遣山乘鄣[76]。至月馀,匈奴斩山头而去。自是以后,群臣震慑[77]。

  汤之客田甲,虽贾人,有贤操。始汤为小吏时,与钱通[78],及汤为大吏,甲所以责汤行义过失[79],亦有烈士风[80]。

  汤为御史大夫七岁[81],败。

  河东人李文尝与汤有郤[82],已而为御史中丞[83],恚[84],数从中文书事有可以伤汤者,不能为地[85]。汤有所爱史鲁谒居,知汤不平[86],使人上蜚变告文奸[87],事下汤,汤治,论杀文[88],而汤心知谒居为之。上问曰:“言变事踪迹安起?”汤详惊曰:“此殆文故人怨之[89]。”谒居病卧闾里主人,汤自往视疾,为谒居摩足[90]。赵国以冶铸为业,王数讼铁官事[91],汤常排赵王。赵王求汤阴事。谒居尝案赵王,赵王怨之,并上书告:“汤,大臣也,史谒居有病,汤至为摩足,疑与为大奸[92]。”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93]。汤亦治他囚导官[94],见谒居弟,欲阴为之,而详不省[95]。谒居弟弗知,怨汤,使人上书告汤与谒居谋,共变告李文。事下减宣。宣尝与汤有郤,及得此事,穷竟其事[96],未奏也。会人有盗发孝文园瘗钱,丞相青翟朝,与汤约俱谢,至前,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当谢,汤无与也,不谢[97]。丞相谢,上使御史案其事[98]。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99],丞相患之。三长史皆害汤,欲陷之。

  始长史朱买臣[100],会稽人也。读《春秋》。庄助使人言买臣,买臣以《楚辞》与助俱幸,侍中[101],为太中大夫,用事[102];而汤乃为小吏,跪伏使买臣等前[103]。已而汤为廷尉,治淮南狱,排挤庄助,买臣固心望[104]。及汤为御史大夫,买臣以会稽守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数年,坐法废,守长史,见汤,汤坐床上,丞史遇买臣弗为礼。买臣楚士[105],深怨,常欲死之。王朝,齐人也。以术至右内史[106]。边通,学长短[107],刚暴强人也。官再至济南相。故皆居汤右,已而失官,守长史,诎体于汤[108]。汤数行丞相事[109],知此三长史素贵,常凌折之[110]。以故三长史合谋曰:“始汤约与君谢[111],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使吏捕案汤左田信等[112],曰[113]:“汤且欲奏请,信辄先知之,居物致富,与汤分之。”及他奸事。事辞颇闻[114]。上问汤曰[115]:“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汤不谢[116]。汤又详惊曰:“固宜有。”减宣亦奏谒居等事。天子果以汤怀诈面欺,使使八辈簿责汤[117]。汤具自道无此,不服。于是上使赵禹责汤。禹至,让汤曰[118]:“君何不知分也[119]。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120]?今人言君皆有状[121],天子重致君狱[122],欲令君自为计[123],何多以对簿为?”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124]。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遂自杀。

  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125]。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椁。天子闻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尽案诛三长史[126]。丞相青翟自杀[127]。出田信[128]。上惜汤,稍迁其子安世。

  赵禹中废,已而为廷尉。始条侯以为禹贼深[129],弗任。及禹为少府,比九卿[130]。禹酷急,至晚节[131],事益多[132],吏务为严峻,而禹治加缓,而名为平[133]。王温舒等后起,治酷于禹。禹以老,徙为燕相。数岁,乱悖有罪,免归,后汤十馀年,以寿卒于家。

  【段意】 交错写两酷吏赵禹、张汤。其中穿插许多人和事,这些人和事既有主次而又围绕张汤,故头绪多而不紊,内容繁而不杂。两人原属小吏,禹因“刀笔积劳”做大官,汤以办陈皇后巫蛊案刻薄起家。两人交欢,共定律令。武帝用兵四夷,民贫国困,为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张汤用严刑峻法压制人民,制定“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告缗令”,主张造白金和五铢钱,盐铁专卖,本人又一贯枉法而“从谀承意”,炮制无数冤假错案,尤其作御史大夫六年,“天下事皆决于汤”。张汤权势之倾人和武帝对他的殊宠,可谓登峰造极。终于在内哄倾轧中失败自杀。张汤之死,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赵禹晚年办案宽缓,寿卒家中。两吏虽酷却廉洁。武帝吏治由宁成、周阳由曲法逞威,到赵禹、张汤则专务严刑峻法。

  字数:3598

  注释

  [1](tai):县名。秦置,治所在今陕西武功县西。

  [2]佐史:最低级的小吏。《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补中都官:补,官员定额有缺则补充之。中都官,泛指京师诸官府。

  [3]令史:官名。汉置兰台令史、尚书令史,掌文书,位次于郎。此指尚书令史。太尉:秦官,武帝建元二年省。太尉为军政最高长官,它与丞相、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亚夫:即周亚夫,汉初名臣周勃之子,封条侯。

  [4]亚夫为丞相:时在景帝在位第七年至十年。丞相:官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者。秦悼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始皇时称相国,汉初亦置相国,后改称丞相。

  [5]廉平:廉洁公平。

  [6]弗任:不予重用。

  [7]极:尽,引申为完全。无害:无比,指才华、能力。颜师古说:“无害言无人能胜之者。”“无害”一词是汉时陈留(治所在今河南开封东南陈留城)地区的土语。下文均同此。

  [8]文深:行法苛刻。

  [9]大府:丞相府。此一细节写酷吏赵禹之为人早被前朝丞相识破,不予重用;武帝却“以为能”,委以重任。作者认为吏治其所以日益恶浊,就在武帝不能“识人”、“用人”。

  [10]至太中大夫:做官做到太中大夫。此乃郎中令属官,秩比二千石。

  [11]与张汤论定诸律令:论定,编定。张汤制定宫廷警卫专门法律,即《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制定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即《朝会律》六篇,加上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和叔孙通对《九章》所不及者加以补充制定的《傍章》十八篇,总计六十篇,成为汉律的主体。至此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案例。死罪案例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例。见《汉书·刑法志》。

  [12]见知:即“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颜师古注:“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看见或知道别人犯法而不检举自己就犯了“故纵”法,与犯罪者同罪。犯罪者所在地区或部门的领导人因监督不力也犯连坐法。吏传(得)相监司:传,展转。各级官吏相互展转司行监督。

  [13]用法益刻:《汉书·刑法志》载:“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比,是以典型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又叫“决事比”。律、令、科、比是汉朝的四种法律形式。律,是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它所调整的对象是根本的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如《九章律》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而且具有普遍约束力。令,是皇帝发布的诏令,最具随意性,它是汉朝主要的法律形式。科,是犯罪与刑罚的一种条文,叫作“事条”,也叫“科条”。

  [14]杜:古县名,在今西安市东南。

  [15]长安丞:即长安县丞。汉制,县令下设县丞,专佐县令治理司法,县又为司法初审机关。

  [16]笞(chi)汤:笞,竹板。用笞抽打张汤。

  [17]劾:检举控告。掠:捶击。掠治:用刑具责打罪人。

  [18]传爰书:传,将被告逮捕或招来。爰,换。将被告口头语言换为书面语言,即通称“录口供”。

  [19]讯鞫论报:讯,从旁调查讯问。《周礼·秋官小司寇》:“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古代讼狱经此三方讯问之后才定案。鞫,检验供辞。论,按罪量刑判决。报,回也。将判决上报批回。

  [20]具狱:完成办案手续。上文劾、传爰书、讯、鞫、论、报六个程序,即汉代办案的全过程。磔(zhe):分尸,古代酷刑之一,也是办案完毕后的行刑。

  [21]书狱:抄写狱辞。

  [22]周阳侯:武帝母王太后之同母弟田胜,武帝始立而封为侯。

  [23]系:囚禁。

  [24]倾身为之:尽全力搭救田胜。

  [25]遍见汤贵人:介绍张汤遍谒权贵。

  [26]给事:供职。

  [27]言大府:向丞相府推荐。茂陵:汉武帝寿陵(古代帝王人还活着就修建陵墓),在今陕西兴平县东南。治方中:主持修陵。茂陵至今完好尚存,陵之形四面见“方”,平顶,上小下大,如覆斗形,以象征皇权巩固。治方中之“方”是按陵之形而言。有人说天子预作寿陵,讳称“方中”,此说疑非是。

  [28]武安侯:外戚田蚡,即周阳侯田胜之胞弟。

  [29]陈皇后蛊狱:陈皇后因失武帝宠爱,召女巫楚服等以巫术诅咒武帝,并作木偶人埋在地下。元光五年即武帝在位第十一年,事发,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此后陈皇后退居长门宫。深竟党与:深究穷追同案的人。

  [30]务在句:致力于制定细密严峻的法律条文,用以控制尽职守法的官吏。

  [31]少府:官名。九卿之一,“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

  [32]廷尉:掌刑辟。既是中央司法机关名称,又是最高司法长官,审理皇帝下诏的案件和地方上诉的疑狱。张汤为廷尉始于元朔三年,即武帝在位第十五年。

  [33]公卿句:三公九卿造访谒见赵禹,禹始终不回报答谢,力求断绝知交和宾客的谒见,好独自专心一意行使职权罢了。造,往。请,谒见。

  [34]见文法句:赵禹一见法律条文就拿走,也不用它去检验案件,经常寻找官吏和属僚隐藏的罪过。

  [35]舞智以御人:玩弄聪明智慧以驾御他人。

  [36]乾(gan)没:《史记正义》解,“乾没谓无润及之而取他人也”。即白白地吞没别人财物。指利用职权与商贾勾结分利。至今四川仍有“分干二成”的说法,也指官员利用职权坐分商贾赢利。

  [37]鱼翁叔:人名。收接:接交。阳浮:阳,表面。浮,虚伪。

  [38]方乡:正向往。乡,同“向”。

  [39]傅古义:附会儒学经义。傅,通“附”。张汤为了讨好皇帝和丞相公孙弘,兴起《春秋》决狱,用《春秋》微言大义代替法律判案,执法者可按其需要而任意解释《春秋》,破坏法律的尊严和稳定性。

  [40]博士弟子:指兒宽。宽精通《尚书》,曾为博士弟子受业孔安国。详见《儒林列传》。

  [41]亭疑法:亭,平也。检查平反疑案。

  [42]奏谳疑事句:奏请皇上平议疑难案件,一定事先替皇上分析其原因,皇上认为对的,就接受下来著入圣断案例以作廷尉效法,明令宣扬主上的英明。谳(yan):议罪,判决。絜:同洁,净、洁白。引申为明。

  [43]即:假使、如果。乡:同“向”。向往,引申为迎合。正、监、掾史:廷尉下设正、左右监以佐理断狱。掾史,属吏。全句说,上奏案件如遭谴责,汤就应对引为过失而谢罪,迎合皇上心意便宜行事,一定借机引荐属吏正、监、掾史中的贤者说:“本来某某已替我议定,正如皇上所责备于我的,我不采用,愚昧不从到这种地步。”

  [44]罪常释:张汤如此自责,天子认为他虚心,即使真有罪,也被开脱。

  [45]间(jian):间或,有时。此句说:有时如果上奏案件,皇帝认为好,便说:“我还不知道作这样的奏请,是正、监、掾史某某作的。”

  [46]所治句:所办案件,如果皇上有意想治罪,就给善于罗织罪网而毒辣的监史办;如果皇上有意想开脱,就给量刑从轻而公正的监史办。

  [47]所治即豪句:办理的案件如果是豪强,一定舞文弄法深巧诬陷;如果是平民百姓年老体弱者,常常只口头向上反映,虽然也按条文致之以法,仅供上裁决罢了。财,通“裁”。

  [48]内行:私居品行。修:整饬。

  [49]调护之尤厚:关照他们更为优厚。

  [50]虽文深意忌不专平:虽然用法残酷、嫉妒别人,但不擅权武断。

  [51]依于文学之士:依附精通儒学之士。下句“丞相弘数称其美”,果然达到其依附目的。

  [52]指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江都王刘建谋反案。

  [53]严助:即庄助,因避东汉明帝刘庄讳改。庄助,吴人。武帝初即位,郡举贤良方正对策,以成绩优异为武帝侍从宠臣,官至中大夫。淮南王入长安,厚赂庄助,私相交议。安反,被诛。事见《汉书·严助传》。伍被:楚人,为淮南王中郎。初,反对刘安谋反,囚禁三月后便掉头转向,为刘安谋反策划。

  [54]本画反谋:伍被本来是淮南王谋反的出谋划策者。

  [55]指庄助身为中大夫,掌宫殿掖门户,常在皇帝左右而言。

  [56]可论之:同意张汤的主张。

  [57]中大夫张汤作了五年廷尉,于元朔三年(武帝在位第二十一年)迁为御史大夫。

  [58]县官:本指天子,后以县官为国家、朝廷的代号。皆仰给:谓流亡的百姓都盼望朝廷发赈济。

  [59]丞上指:丞,通“承”。指,经传多将“旨”作“指”。

  [60]白金:《通鉴》载:武帝元狩四年(即在位第二十二年):“又造银、锡为白金三品:大者圆之,其文龙,值三千(指铜孔钱);次方之,其文马,值五百;小者椭之,其文龟,值三百。”五铢钱:武帝建元五年废三铢钱,行半两钱。《汉书·武帝纪》:“元狩五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钱重五铢,圆形方孔,上铸有“五铢”两篆字。

  [61]笼天下盐钱:笼,垄断、专卖。当时“县官用度太空,而富商大贾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通鉴》),故有此请。

  [62]排富商大贾:排,打击。晁错早在景帝时已提出“重本抑末”的主张,但未引起重视。

  [63]告缗(min)令:缗,丝也,用以贯钱。一千铜孔钱叫一缗。武帝征伐四夷,国用空虚,凡田宅、车船、畜产、奴婢等均按成本纳税,成本值一缗者纳税一算(二十个铜孔钱),故曰缗税。告缗,奖励告发大商贾、大地主隐瞒财产申报不实者。一经告发查明,被告者的财产全部没收入官,告发者可分财产一半,这就叫告缗。因为是皇帝下的诏故称“令”。此令一出,天下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大都破产。

  [64]锄豪强并兼之家:锄,诛灭。并兼,指兼并土地的大地主。

  [65]日晏:天晚。丞相取充位:丞相空充其位,而无实权。时李蔡、庄青翟(《汉书》因避明帝刘庄讳而作“严青翟”)为丞相。

  [66]天下事皆决于汤:汤为御史大夫,位居副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又是最高监察长官,奉诏参与审判(汉代监察制度特点之一即监察官握有审判权,此制终封建之世而未改),现在已总揽全国行政、监察、司法、财政于一手,作者故有此谓。

  [67]痛:狠狠地。

  [68]指:指斥,指责。

  [69]平城:古县名,秦置。治所在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公元前200年汉高帝率军迎击匈奴入侵,被围困于平城东白登山,七日乃解。

  [70]往来两宫间:两宫即景帝所住未央宫(《汉书·景帝纪》和《通鉴》均载景帝崩于未央宫)与窦太后所住长信宫(《汉书·东方朔传》颜师古注:“长信,太后之宫也。”)。“往来”目的乃母子商议对策。一九六八年河北满城发掘的西汉中山靖王刘胜(景帝子)及其妻窦绾合墓,绾之墓穴中有长信宫灯一架,考古学家认为这是窦太后给她内侄孙女窦绾的陪嫁品,也是窦太后住长信宫的物证,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写作小组《满城汉墓的发掘经过》,载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出版《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谓:“愚按改两宫为东宫,间字不可解。”今史籍和物证俱在,足以正史家之误了。

  [71]竟:终于。副词,表示经过种种变化或等待之后出现的情况。

  [72]作色:变色、发怒。

  [73]居:守。能无句:能够不让匈奴入边为盗吗?

  [74]障:边塞险要之处另行筑城,置吏士防守,以御寇盗。

  [75]自度辩穷且下吏:度(duo),估计。辩穷,辩论到理曲词穷。且,将。吏,法官。下吏,交法官治罪。

  [76]乘:登。登而守之。鄣:同“障”。

  [77]震慑:震恐慑服。慑,迫于威力,惧而屈服,非心服也。

  [78]与钱通:跟张汤以利相交。

  [79]所以:即以所。田甲拿从前“钱通”之事指责张汤道德行为上的过失。

  [80]烈士风:具有儒家士子重义守节之风。

  [81]七岁: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杀。”元鼎二年又载:“太傅石庆为御史大夫。”其间相距也是六年。汤为御史大夫“七岁”有误。

  [82]郤:同“隙”,裂也。谓感情有裂痕。

  [83]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属官,秩千石。于汉时宫中藏书之处兰台掌图籍秘书,兼司纠察。

  [84]恚(hui):怨恨。

  [85]数从句:常常从兰台档案文书中查阅到有可以用来中伤张汤的事,不留余地加以利用。

  [86]鲁谒居:张汤所宠爱的小吏,知汤遭受不公平。

  [87]上蜚:蜚,同“飞”。向皇上用流言蜚语造谣伤人。变告:匿名告密,可越级直呈皇上。

  [88]事下汤:武帝将此案交给张汤。治:处理。论:判决。

  [89]详惊:详,与“佯”通。佯,假。假装惊讶不知。殆:大概。

  [90]主人:指卧病寄居乡村人家。摩足:汤身为朝廷重臣,竟为下吏摩足,不仅有失身分,其中有奸。

  [91]王数讼铁官事:王,赵王刘彭祖,景帝子,武帝兄。铁官,赵国主管铸铁的官,由朝廷委派。赵王曾多次与铁官打官司,张汤常维护铁官而排斥赵王,因此结怨。

  [92]尝案赵王:案,考验,即今所谓审讯。至:甚至,表程度副词。为大奸:图谋反叛,汉法当灭三族。

  [93]弟系导官:指鲁谒居之弟以嫌疑罪囚系导官。导官,少府所属舂米工场,有导官会丞。

  [94]汤亦治他囚导官:张汤也因处理其他罪囚来到导官。

  [95]欲阴句:打算暗中帮他开脱,表面却假装什么也不知道。

  [96]穷竟其事:穷,极。竟,追究。将此案追查到底。

  [97]盗发:盗掘。孝文园:即文帝墓霸陵。在西安市东北。瘗(yi)钱:埋在陵中四角的葬钱。瘗,埋葬也。全句说,正当此时,有人盗掘汉文帝陵墓的瘗钱,丞相庄青翟上朝前与张汤相约同向皇上谢罪(以表失职之疚)。到了皇帝跟前,汤想只丞相春夏秋冬四季都在墓陵走,他应当谢罪,跟我张汤有什么相干的?不谢罪。

  [98]案:查办。

  [99]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张汤想用“见知故纵法”控告庄青翟。由于张汤太毒辣凶狠,引起三长史为丞相抱不平而共同诬陷他。

  [100]长史:丞相下置两长史,太尉下置一长史,均秩千石。朱买臣:字翁子,吴人。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经同乡庄助推荐,武帝召见,说《春秋》,言《楚辞》,武帝悦之,拜为中大夫。后作会稽守,与横海将军韩说等击破东越有功,征为主爵都尉。数年后坐罪,为丞相长史。事见《汉书·朱买臣传》。

  [101]侍中:官名。往来殿内东厢奏事,为皇帝近臣。

  [102]用事:当权。如《国策·赵策》:“赵太后新用事。”

  [103]跪伏使买臣等前:使,役使、驱走。张汤驱走于买臣等前而行跪伏礼。

  [104]排挤:即上文庄助坐淮南王谋反“上欲释之”,因汤争而被诛。望:怨恨。

  [105]楚士:楚地人,受楚俗影响慓悍易怒,因此买臣不能忍受怠慢,常想害死张汤。

  [106]以术至右内史:凭玩弄官场权术官至右内史,秩二千石。

  [107]学长短:熟悉纵横家游说。

  [108]诎体于汤:诎,通“屈”。向张汤行拜伏屈体之礼。

  [109]汤数行丞相事:谓汤越权,与上文“丞相取充位”相应。

  [110]凌折:凌辱折磨。

  [111]君:指丞相庄青翟。

  [112]使吏捕案汤左田信等:左,同“佐”,证也。派法官逮捕审讯张汤的证人田信等。

  [113]曰:指田信供辞。

  [114]事辞颇闻:指田信被捕与其供辞悉为皇上所闻。

  [115]上问汤:问,责问,追究。

  [116]谢:谢罪,自责。

  [117]簿责汤:簿,记录供辞的文簿。使者持簿责问张汤,录之于簿以便回报皇上。

  [118]让(rang):责备。

  [119]分(fen):分寸。适当限度。

  [120]君所治句:你所办理的案件而被夷家灭族的有多少人了?

  [121]言:检举揭发。状:陈述事实的文字叫状。谓检举揭发的都有证有据。

  [122]重:难。

  [123]自为计:自己作出裁决,暗示自杀。

  [124]无以塞责:没什么可用以搪塞责任。

  [125]家产直:直,同“值”。奉赐:奉,同“俸”,薪俸、工资。由此可知上文“居物致富,与汤分之”纯属诬枉。

  [126]尽案:案,同“按”。三长史都按罪被诛。

  [127]青翟自杀:时在元鼎二年(武帝在位第二十六年),与张汤自杀、三长史被诛同在一年。

  [128]出:从狱中放出。

  [129]贼深:残酷阴狠。

  [130]比:摆在一起。即位居九卿。

  [131]晚节:晚年。

  [132]事益多:指政治、经济日益混乱,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日益加深。

  [133]名为平:称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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