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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臣意告永巷长曰》原文、翻译及鉴赏

2021-04-09 20:20:55

  臣意告永巷长曰[3]:“竖伤脾,不可劳[4],法当春呕血死[5]。”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竖何能[6]?”王曰:“是好为方[7],多伎能[8],为所是案法新[9],往年市之民所[10],四百七十万[11],曹偶四人[12]。”王曰:“得毋有病乎[13]?”臣意对曰:“竖病重,在死法中[14]。”王召视之,其颜色不变[15],以为不然,不卖诸侯所[16]。至春,竖奉剑从王之厕[17],王去[18],竖后,王令人召之,即仆于厕[19],呕血死。病得之流汗。流汗者,(同)法病内重[20],毛发而色泽[21],脉不衰,此亦(关)内〔关〕之病也[22]。

  【段意】 记病案之十二:济北王的侍女竖没有什么病痛,但仓公却认为她有伤脾的重病,属死症,逢春时会呕血而死。竖喜欢音乐多才多艺,济北王见其面色正常,不以为然,没有把她卖给其他诸侯。到春天,竖突然倒在厕所呕血而死。病因是流汗。病案中分析了这种内关之病的体征、脉象、发病规律。

  字数:441

  注释

  [1]诊脉诸女子侍者:为诸侍女诊脉。

  [2]竖:人名。

  [3]永巷长:官名,职掌宫婢侍使及主管宫中监狱。

  [4]劳:辛苦,劳累。

  [5]法:病的规律。

  [6]才人女子:才女。能:才能,本领。

  [7]是好(hao)为方:才能是喜欢作曲。是,此,指才能。方,古代音乐术语,指由单声变为五声成为歌曲,如五色交错成为文章。

  [8]多伎能:才能、伎艺多样。

  [9]为所是案法新:言其伎能既依据旧法则又有创新。为所是,做这些事,指展现其才艺时。案,按照、依据。法,准则、规律。新,使之出新。

  [10]市之民所:从民间买来。市,买。

  [11]四百七十万:指买侍女所花的钱数。

  [12]曹偶四人:言买了同类的四人。曹偶,同类。

  [13]得无:莫不是。

  [14]在死法中:在无可救治的死症中。

  [15]颜色:指面色。

  [16]不卖诸侯所:不卖竖到其他诸侯那里。

  [17]奉:捧。之:到、去。厕:厕所。

  [18]去:离开(厕所)。

  [19]仆(pu):向前倒。

  [20]法病内重:按规律是内病严重。

  [21]毛发而色泽:毛发与面色润泽。

  [22]内关之病:内部严重外部不显露症状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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