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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2021-05-04 20:03:09

  又称《大明会典》,明典章制度史著作。共修三次。初修本称《正德会典》,一百八十卷,徐溥等奉敕撰,书成于弘治十五年(1502年),正德六年(1511年)颁行。重修本称《续修大明会典》,五十三卷,霍韬等奉敕撰,书成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未颁行。三修本为《万历重修会典》,二百二十八卷,申时行等奉敕撰,书成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为通行本。

  徐溥,字时用。生卒不详。宜兴人。景泰五年进士,授编修。宪宗时任太常卿,礼部、吏部侍郎。孝宗时,兼文渊阁大学士,参与机务。在内阁共十二年,后加太子太师,华盖殿大学士。霍韬,字渭先。生于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卒于嘉靖十九年(1540年)。南海人。正德九年会试第一。世宗即位后任职方主事,后升少詹事兼侍讲学士,任礼部尚书。因受夏言弹劾,下狱,后输赎还职。申时行,字汝默。生卒不详。长洲人。嘉靖四十一年进士第一,授修撰,后掌翰林院事。因文笔受张居正赏识,万历六年三月,兼东阁大学士,入予机务。后任礼部、吏部尚书,居正死后,张四维、申时行先后任首辅。

  《明会典》记载明代行政机构的职掌、沿革、掌故、事例以及冠服、礼仪等,尤其着重对各部门章程、法令、典礼的记载。初修本以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以洪武二十六年颁行的《诸司职掌》为程式,事类纲目,全依《职掌》,其未载者,则增设之。《职掌》规定,全文照录。明代官修的其他重要典籍,如《大明令》、《大诰》、《大明律》、《洪武礼制》等,也分类依次摘录。各衙门造报的文册和杂考故实,总名之为事例,也按年月先后次第摘录,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统计数字,附在各官职之下。初修本成于弘治十五年,凡官制沿革、事例、数字等,皆到本年为止。嘉靖时续修《会典》,体例照旧,只是正其差伪,补其脱漏,又将弘治十六年以后的事例随类附入。原会典所立事目,有宜分而合、宜合而分、类次不当、增立未尽者,所载之事有未详或失实者,俱查补改正。万历重修会典,除正伪补漏,将嘉靖以后的事例分类附入外,文武衙门官职,有因事添设、事已改罢或机构职能改变者,皆备书之。如户部、刑部已定为十三清吏司,当然以现行为准。《万历重修会典》,首卷为宗人府,下面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和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计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部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四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以上为文职衙门,共二百二十六卷,武职衙门仅两卷,分叙五军都督府和各卫。

  《明会典》中有大量明代行政机构、政治法规和各项典章制度的原始资料,还附有一些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统计数字,史志和《明会要》记载不详者,《明会典》多有记载。《正德会典》刊行后,经过嘉靖续修和万历重修,做了大量的正伪补遗的工作,据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明会典序》中说:《会典》修成后,“仍会府部院寺,大小诸司,面相质订”。嘉靖续修《会典》时,也曾“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各委属官,将所载各司事例,再行检查校勘,若有差错,备细贴注明白,送史馆改正。”“续定事例,照前例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纂附入。”所以,《明会典》的记载一般是准确可靠的,它是研究明史,特别是研究明代官制和典章制度的必备史料。

  《正德会典》在正德六年刊行,万历年间又有刻本。

  《万历重修会典》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刊行,解放前有商务印书馆印行的《万有文库》本。一九八八年中华书局又根据万有文库本缩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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