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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条法事类纂》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2021-05-04 20:11:39

  明宪宗成化和孝宗弘治年间朝廷文书汇编。正文五十卷,总目之首题监察御史戴金奉敕编次。书末附有各类题本、题准(经皇帝批准的题本)和大赦令两件,不分卷,亦无辑录者姓名,共二百三十九件。成书年代不明。

  本书正文据题为戴金所编,这个戴金不知是否就是袁炜所撰《兵部尚书朱龙山戴公行状》的戴金,如是,他在武宗正德九年中进士,世宗嘉靖二年授广西道监察御史,任至嘉靖十年。但也有疑问。正卷题本最晚年限为弘治九年,他在编撰文书时为何不收弘治九年以后和嘉靖十年以前的?如戴金在任监察御史以前编撰此书,任御史后又继续收录同类文书,等以后列入或列为补编,但补录的文书中,除仅有嘉靖六年户、刑两部的两个题本外,文书的起止年限和正卷又基本相同(最晚止于弘治七年)。此种情况,说明该书的编录者究竟是戴金还是别人,仍悬而未决。

  该书的正文共五十卷,分八类,类下列罪目。它的类和《大明律》的律几乎完全相同,只有一点差异,“五刑”是《大明律》名例篇中的第一条,而此书的编者把五刑单列一类,和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列。此书的罪目绝大多数和《大明律》的律条相同,只有极少数条为《大明律》所无。

  正卷每项罪目之下,是六部和都察院等衙门的题本一道或若干道,间或也夹有题准,题准当时都奉以为“例”,辅律而行,具有律令的性质。正卷五刑类一卷,名例类五卷,吏部五卷,户部九卷,礼部二卷,兵部九卷,刑部十七卷,工部二卷。正卷共有题本、题准等八百八十八件。补编的题本、题准、大赦令等共有二百三十九件,其中主要是题本,题准很少,大赦令只有两件。原钞本共三千○九十四页,约有一百二十万字。

  正卷题本的最早年限是天顺八年,英宗死于天顺八年正月,宪宗即位,故题本始于宪宗朝,最晚止于弘治九年,共三十二年。附编的最早年限也是天顺八年,下限止于弘治七年,末尾附有嘉靖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户、刑二部的两道题本。

  《皇明条法事类纂》是一部很重要的研究明史的原始资料。书中所保存的文书大多为《明实录》和其他史书所未收,宪宗和孝宗的两朝实录中,保存了其中某些文书的撮要,但就其总数量和件数来说,估计不超过这部钞本的十之二三。

  根据这部钞本,还可以解决读《大明会典》时的疑难。如《万历大明会典》一百七十九卷“计赃时估”说:“洪武元年令,凡计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若计佣赁器物为赃者,亦依犯时价值。其佣赁虽多,不得过其本物之价。”下面列举了八类二百二十八种器物的数量价格,看来应该是洪武元年的价格,其实不是。在《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五里,有《赃物估钞则例》,其中所列各类物品次第、数量、价格和《会典》里完全一样,可见《会典》“计赃时估”所开列的物价就是用的钞本里的《赃物估钞则例》,而这个则例是弘治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刑部等衙门奉旨会同都察院、大理寺审议停当,具题“奉圣旨准议”的。

  这个钞本的缺点是错字多,脱简、错简也不少。错字几乎每页都有,个别题本或题准本文字脱落很多,甚至全部脱落。另外,钞本开头的《御制皇明条法事类纂序》,文字驳杂难读,序文所言和本书内容不相应,年代有矛盾,言词不合制,早在一九四○年,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在《旧钞本皇明条法事类纂私见》一文中,就认为它是伪作,文章辨明这篇所谓御制序是合正德四年(1509年)的《御制大明会典序》和万历十五年(1587年)《御制重修大明会典序》。

  旧钞本《皇明条法事类纂》尽管有很多缺陷和作伪之处,但它所收录的题本、题准和大赦令都是当时可靠的文件,又为它书所少见,所以仍然弥足珍贵。

  此书原钞本藏日本东京大学附属图书馆,日本古典研究会昭和四十一年出了影印本。我国原无此书的抄本和排印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二年将要出版的《中国历代珍稀律令集成》中,有以日藏抄本为底本的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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