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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江有汜》原文、翻译和注释

2021-07-14 18:30:01

  妇人遭遗弃后的哀诉。

  江有汜,(一) 大江还有那分流,

  之子归,(二) 新人嫁来喽,

  不我以。(三) 你不要我。

  不我以,不要我,

  其后也悔! 你可要后悔的啊!

  江有渚,(四) 大江还有那支流,

  之子归,新人嫁来喽,

  不我与。你不爱我。

  不我与,不爱我,

  其后也处!(五) 你可要苦恼的啊!

  江有沱,(六) 大江还有那叉流,

  之子归,新人嫁来喽,

  不我过。你不睬我。

  不我过,不睬我,

  其啸也歌!(七) 你可要号哭的啊!

  注 释

  (一)朱熹:“水决复入为汜。”

  (二)朱熹:“妇人谓嫁曰归。”

  (三)陈奂:“《载芟》《传》,以,用也。不我以,不用我。不我与,不与我也。以、与二字,浑言义同,析言则义别。”

  (四)王先谦:“水中小洲曰渚,洲旁之小水亦称渚。”

  (五)闻一多《诗经新义》:“处,亦疑当读为癙,训忧。处、音同。”

  (六)毛亨:“沱,江之别者。”

  (七)闻一多《诗经通义》:“啸歌者,即号哭。谓哭而有言,其言又有节调也。”

  注 音

  汜si祀 沱tuo跎 啸xiao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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