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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的《政府论》的读后感(三篇)

2021-11-14 14:26:22

  政府论的读后感(一)

  《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着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大部分国家以及经济体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与单一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共存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从根本上说,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在两种经济体系的转型期,往往这种冲突还表现的十分严重,甚至引发了社会动乱。

  政府论的读后感(二)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著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府论的读后感(三)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着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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