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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佥载《张公断冤案》原文及赏析

2021-11-18 11:33:51

  原文

  垂拱1年,则天监国2.罗织3事起。湖州佐史江琛4取刺史裴光判书5.割字合成文理,诈为徐敬业反书以告。差使推6光,款书是光书,疑语非光语。前后三使推,不能决。敕令差能推事人勘当取实,佥7曰,张楚金可,乃使之。楚金忧闷,仰卧西窗,日高向看之8.字似补作。平看则不觉,向日则见之。令唤州官集,索一瓮水,令琛投书于水中,字一一解散,琛叩头伏罪。敕令决一百,然后斩之。上赐楚金绢百匹。

  选自《朝野佥载》

  注释

  1.垂拱:武则天年号。

  2.监国:垂拱年间(公元685-688)武则天开始掌管国事。

  3.罗织:捏造罪状,诬陷别人。

  4.湖州佐史江琛:湖州地区的副行政长官江琛。佐史:行政长官的副 职。

  5.判书:审理案子时的判决书或公文。

  6.推:审查。

  7.佥:大家。

  8.日高向看之:向着太阳去看文章。

  释义

  垂拱年间,武则天掌管朝政。因她鼓励检举,所以捏造罪状、诬陷别人的冤案越来越多。

  湖州佐史江琛,为了要诬告刺史裴光,便将裴光在审理案件时在判决书上写的字剪下来,组合粘贴成另一篇文章,说这是替徐敬业写的反叛文章。

  武则天遂派人去审理这个案子。审案人发现文章的字是裴光写的,但文句却不像裴光的文句。这案子前后换了三个人去审理,都决断不了。武则天决定派一位精明的审案人去核查,众人都说只有张楚金能断此案,武则天就下令让张楚金去督办。

  张楚金也拿不准,他很着急,就躺在西边窗子下面想心事。那时太阳高高的,对着太阳看那篇文章,字很像是剪了以后拼补起来的,但平着看却又不像。他立即将州里的官员全部集合在一起,并命令江琛取一瓮水来,随即将文章放入水中。水泡以后,字就分散开来。江琛见阴谋败露,跪下来承认了自己的罪恶。案破以后,武则天命令先打江琛一百棍,然后再处死,并赏赐给张楚金绢一百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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