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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原文及翻译

2022-10-23 16:52:04

  原文:

  公讳晔,字日华,检校工部尚书讳托之曾孙,武昌县令讳郴之孙,赠太仆少卿讳偃之第三子,于修为叔父。修不幸幼孤,依于叔父而长焉。欧阳氏世家江南,伪唐李氏时为庐陵大族。公成平三年举进士甲科,历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书记,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享年七十有九,终于家。

  (公)自为布衣,非其义,不辄受人之遗。初为随州推官,治狱之难决者三十六。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数百人,转运使疑其积物多而僧为奸利,命公往籍之。僧以白金千两馈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听我言乎?全岁大凶汝有积谷六七万石能尽以输官而赈民则吾不能籍汝。”僧喜曰:“诺。”饥民赖以全活。陈尧咨以豪贵自骄,官属莫敢仰视。在江陵,用私钱诈为官市黄金,府吏持帖,强僚佐署。公呵吏曰:“官市金当有文符。“独不肯署。尧咨虽惮而止,然讽转运使出公,不使居府中。鄂州崇阳,素号难治,万徙公治之,至则决滞狱百余事。桂阳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公自临其狱,出囚坐庭电,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于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杀也,不敢以累他人。”公之临事明辨,犹古良吏,决狱之术多如此。所居,人皆爱思之。

  公娶范氏,庭福昌县君:子男四人,长曰一宗颜,次曰宗闵,其二早亡。女一人,适张氏,亦早--亡。铭曰:

  公之明足以决于事,爱足以恩于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洁其身。

  (选自欧阳修《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

  译文:

  欧阳公,名讳晔,字日华,是检校工部尚书欧阳托的曾孙,是武昌县令欧阳郴的孙子,是太仆少卿欧阳偃的第三个儿子,是欧阳修的叔叔。我(欧阳修)不幸幼年丧父,依附于叔叔长大。欧阳家族世代居住在长江以南,伪唐李氏时是庐陵的世家大族。欧阳晔在咸平三年中举,历任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书记,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七十九岁终老家中。

  在他还是平民时,不符合道义的馈赠他就不会接受。起初他任随州推官,处置好三十六件难以决断的案件。大洪山奇峰寺聚集了几百名僧人,转运使怀疑庙里积累的财物很多,是僧人们非法谋利所得,就派欧阳晔前去没收庙里的财物。僧人们把一千两银子送给欧阳晔,欧阳晔笑着说:“我哪里用得着这些东西?但你们能听我的话吗?今年灾荒严重,你们有六七万石粮食,如果能全部捐献给官府赈济灾民,那么我就不没收你们的财物。”僧人们高兴地答应:“是。”饥民们就靠着这些粮食全部活了下来。陈尧咨凭着官大钱多,非常骄横,下属官员没有敢抬头仰视他的。在江陵时,他用私自铸造的钱币冒充官府出售的黄金,府吏持着文书,强迫下属官员在文书上签名。欧阳公呵斥府吏:“官府出售的黄金上面应当有纹记。”只有他不肯在文书上签名。陈尧咨虽然怕他,没有硬要他签名,但是委婉地说动转运使把欧阳公赶出官府,不让他再担任随州推官。鄂州的崇阳县,向来号称难以治理,于是就调任欧阳公去治理崇阳,到了那里就判决了一百多宗拖延很久的案件。桂阳有争夺船只的百姓,互相殴打,致人死亡,案件久久无法判决。欧阳公亲自来到关押他们的监狱,放这些犯人出牢房坐在厅堂里,打开他们身上的枷锁,给他们饭吃,吃完后,安慰他们,把他们全部送回牢房,只留一个人在厅堂里。留下来的那个人变了脸色,慌张地四下看,欧阳公说:“杀人的就是你。”这名囚犯不知欧阳公为什么这样断定。欧阳公就说:“我观察吃饭的人都用右手持筷子,只有你用左手,死者伤在右肋,此人是你杀的是很明白的。”这名囚犯就流着泪说:“是我杀的,我不敢连累别人了。”欧阳公处理事情分辨清楚,好像古代的良吏,他断案的方法大多是这样的。他在崇阳担任官职期间,人们都爱戴他想念他。

  欧阳晔娶了范氏,范氏被封为福昌县君。生了四个儿子,长子叫宗颜,次子叫宗闵,另外两个儿子早夭。生了一个女儿,嫁到张家,也早早去世了。铭文:

  欧阳晔明智足以决断事务,博爱足以施恩于人,仁义足以惠及全族,清正足以廉洁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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