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你先爱上文学,再凭文学找爱人,可能找不上什么爱人,因为文学跟人,实在是两码子事;不仅是两码子事,而且误事。我自己便是先爱上英诗,再循英诗的指示去爱人,结果一个都没有爱上——直到遇着我的太太。我是三十岁才结婚的;三十之前,爱情生活一片空白,就像取经的唐三藏,从来不沾鱼腥——非不愿也,实不成也。追求异性,我的本能与技巧,应该和一般人差不多,而结果我的战绩远低于一般人,乃至迹近零蛋,皆是由于英诗误我之故。大家都知道,诗歌之中,谈爱情的篇章不少,你口袋中朝夕放一册英诗,久而久之,你便视它为“恋爱指南”,追起异性来,便以轻重五音步的节奏迈开步伐,就如追求萤火虫,东扑西扑,到头来一脚踏入阴沟——而萤火虫升成了天边的星星一颗。
话说自从有记忆,我就对女性有兴趣;可是正式追求女性,还是从大学开始——高中的老师教诫过:“要追女朋友,到大学时再说。”到了大学,既然念外文,便迫不及待地买了一本袖珍精装的英诗,放在裤口袋里,坐到椰子树根下,抽了出来,躺下去,便摊开在蓝天白云之下,眼睛由下上翘仰读起来。十八九岁的人,当然最喜欢雪莱:“我跌倒在人生的荆棘上,我流血!”“不知怎的,我飘至你的夜窗前,甜美的。”“啊,把我从草地上挽起来吧,因为我要死了,要晕了,要垮了!”如此这般,你便要作梦,梦见一位纤巧的芸娘之流,陪着你一起吟哦,那岂不是人间天堂!结果你就在班上近百位女生之间物色,就像在空谷里寻找幽兰一般。你想找一位像华兹华茨笔下的“露稀”:“她居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在鸽溪的流泉旁;她是一位没有人赞美的少女,没有人去爱她。一枝紫罗兰,长在苔生的石后,凡眼难窥全貌;亮丽如星,当只有孤零一颗闪耀在天庭……”于是,你好不容易发现了一位像哑巴一般的女生,总是一个人远远坐在角落里,总是穿一件褪色的蓝衬衫,总是低着头写她的笔记。你回头望她,永远只看见小巧的鼻尖,突在平垂的额头上;还有,那两条发辫,总是用两条橡皮筋扎着——多别致幽雅脱俗的橡皮筋呀!这真是一朵空谷幽兰,这种女生,只有口袋中放着一册英诗的人,才会欣赏!于是你先是费尽工夫打听她的地址,然后选买了一叠信纸——浅蓝色,配合她的衬衫之蓝——于是一遍又一遍,诉说着你对文学的抱负,对英诗的欣赏,对雪莱的热爱,对华兹华茨的陶醉,甚至抄几行英诗,放在中文之间,希冀她欣赏你的别致、超越与清狂。你一封信去了,没有复信,两封信去了,没有复信,三封信去了,还是没有回信,十封之后——那册袖珍诗集里的佳句差不多抄光了——你胆敢回头向墙角一望,仍然只看到平垂的额头上突出小巧的鼻尖。终于,三年级还没念完,她便嫁人了,嫁给采购局局长的儿子,婚后便移居到美国开餐馆去了。
念英美文学硕士的时候,英诗把我误得更惨。我选读“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因为当时“形上诗”正流行。那位美国教授年过六十,却最喜欢约翰端恩的情诗,朗诵起来,老痰在喉头上发抖,漏风的声带嘶嘶作斑马鸣。根据欧立德等人的说法,约翰端恩的诗表现了情操统一的局面。他能一面抒情,一面说理,一面求你爱他,一面还要述明你为什么非爱他不可;也就是说,他用一个辩论的过程来表情达意。那位美国教授,为这个求爱的方式,热中得了不得。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我既然受业于他,怎能不吸收他的见地,以解我之大惑!何况约翰端恩在十七世纪是大情人,不知多少名媛闺秀为他的诗所风靡,照他的处方去谈恋爱,大概不会错到哪里。相传,端恩向一位女士求爱,女士不允,他便写了一首千古名诗题曰“蚤子”,劝她爱他。他说,你看,这里有一只蚤子,它已咬了你也咬了我,它肚里有你的血也有我的血,那便是说,你我的血,已在它的肚内做了婚配;既然木已成舟,你又何苦死爱面子而总是拒绝。此外,你既然慷慨地让蚤子为你“放血”,你怎能厚彼薄此,我难道还比不上一只蚤子!尤其有进者,蚤子已然替你“放血”,你的损失是如何轻微,所以让我亦如蚤子,相信你不会因此而不悦。端恩此番是否成功,文学史上没有记载;不过,以这首诗的才思之敏捷,相信那女士必定倾倒,被端恩的三寸不烂之舌摆平了。
读多了这些鬼诗,你就信以为真。正好那时我对一位女士颇有点倾慕。那位女士虽然学化学,好像也有颗慧心。我自己虽然没有才气,却与千古才子朝夕为伍,像端恩这种别致的心灵,我也分享了一二;我想,就算“我”不值得爱,至少可以因端恩而爱我呀。我乃发动攻击,一切战略战术,均以端恩的辩证法为最高指导原则,便是采取情操统一之说,一边抒情一边说理,一边表意,一边辩论。于是,每次碰见对方,无论抓住什么课题,立即辩论。从大前提到小前提,从小前提到结论;从“既然”到“因为”,从“因为”到“所以”,从“所以”到“于是”;每次都是条理分明,思路清晰。我自己都惊讶我原来有这么个好头脑,那女士当然更应激奋了。于是,每次应该谈情说爱,都代之以辩论,直辩到哑口无言。一位年高德劭的离婚绅士在一旁说,你追女孩子怎么是这个追法?我笑而不语:他怎么懂得端恩的情操统一之说呢,他不过是个电机工程师而已。结果有一天晚上,我去拜访她,坐定之后,她说今天真热,太阳真大。我接上去说,你不要怪太阳太热,有一天太阳会慢慢变黄,慢慢转凉,你要求它热它也热不起来了。话说这位女士是位虔诚的教友,她立即说太阳不会熄灭,因为上帝会照顾它。我抓住弱点,立即嘲讽(嘲讽也是端恩征服异性的战术之一):是不是上帝手执庄子的大瓢,一瓢一瓢,往太阳里加注原子油呀!我为自己的这段机智语激奋得了不得,以为她在感佩之余,会扑地膜拜。孰知她哇的一声哭了起来,我只有茫然告退。后来我听说,她立即电告那位电机绅士,说我欺负她;那绅士一传即到,掏出白绢一方,替她揩掉颊上的伤心泪水,同时把肩膀迎送上去,让她把鼻涕擤在西装上。后来,她便嫁给了他:我只有继续与端恩为伍。
在这之前,我在台湾还有一位“女朋友”;那是断断续续,似友非友,待我行将出国,又突然热络了五分钟的一位往还多年的异性。甚至到告别出国前夕的约会,我都没有一握她的玉手。到美国后,与同住之唐君谈起,深感懊悔。唐君说,要握女孩子的手,那还不容易,你买一包口香糖,递一片给她的时候,随便就将她的手捉住。我不是没有请她吃过口香糖,却没想到“顺手抓”这一招。递口香糖时,总是我双指捏住这头,将那头递入她的双指间;从口香糖的这头到那头,不过两英寸的距离,却远过南极之于北极,太难超越了。我先出国了,不免鱼雁往返;次年,她的留学考试没有通过,于是来信了,说她今年出不来,而反问我是否愿意为她回台湾去。我本来可以骗她说,我当然可以为她回去,她一定会回信说,那你就不必回来了,这不过是考验你罢了。可是,我当时正好念过拉夫勒斯的《给卢卡丝达,走向战场》,里面有两句诗:“亲爱的人,我如何能爱你如许,设使我不更爱我的荣誉。”他乃离开情人,走向沙场,求功名去了。当时,我也正在攻读学位,硕士即将到手,而后还要攻读博士学位,这就是我的“荣誉”,我的功名,我如何能半途而废,背着自己这个脓包回台湾去!于是,我便特别工整地写了一封信,用打字机把上面的诗打下来,附上中文翻译,寄回台湾,以为这是多么别具风格,又多么男子汉的一场表演!孰知从此石沉大海,音讯渺无。这又是英诗误了我。
终于,我也像斯宾塞一样,在长期单身之后,结了婚,迎婚曲罢,那唐·吉诃德终于步入那长期渴求的洞房,浪荡的灵魂终得憩息。回首二十到三十岁间的青春,不能不说是一片惨白。这个失落全得责怪英诗,因为它所提供的战略战术,只是令我每战皆北。可见现实与英诗,人生与文学,的确是道不同不相为谋。曾经是十七世纪或十九世纪,一位少女会为了一段机智的情诉,辩论式的表白,倾心相慕;曾经是一份别致,一份才情,也会激起一阵异性的共鸣。如今,那独自坐在墙角的女孩,看来如一具还魂的缪斯,实则不过在沉思自己的生计而已。
颜元叔《英诗误我》赏析
第一位回台湾任教的文学洋博士颜元叔,是台湾著名的幽默散文家。这篇《英诗误我》的幽默首先得力于文中流畅风趣、看似信手拈来实让人忍俊不禁的连珠妙语。或是前后矛盾之语,如“结果一个都没有爱上——直到遇着我的太太”,让读者本以为作者真是“如追求萤火虫,东扑西扑,到头来一脚踏入阴沟”;而当读者表示同情,心理期待却又突然被打破,因为作者身边早已有一位太太了。这位太太宣告“英诗误我”的破产,她或许就是“我”用英诗骗到手的吧。再有“唐三藏不沾鱼腥”的映衬,让读者暗想“作者”之纯洁,可“非不愿也,实不成也”一句则将因这种映衬而在读者心理上印象加强的期待突然一降,让人觉得出乎意料,这种落差产生了强烈的幽默感。以上这些自嘲为下文往事的叙述打下伏笔,使全文结构浑然天成。
如果说上述例子是句子内部结构中体现出幽默技巧,文中亦不乏单枪匹马词语的精妙运用。如词语移用——将适用于某一特定环境或对象的词语移用于别物。作者将“战绩”、“攻击”、“战略战术”等军事术语用于恋爱场合,化庄重为幽默,增强了行文的活泼性。又如夸张——有意强调某一事物的个别特性,“老痰在喉头上发抖”以拟人手法扩大痰声,“漏风的声带嘶嘶作斑马鸣”故意夸大老教授声音虽嘶哑却高亢。还有精细数词入文——在本应用模糊数据以示大概时却用精细的数字来表达,如写到出国前与一位异性“突然热络”,却用“五分钟”这一精确时间概念来表达以示其短;又如“从口香糖的这头到那头,不过两英寸的距离,却远过南极之于北极”,既夸张又对比,显示了顺手一握之难。
作者对约翰端恩的模仿更是逸趣横生。凭着对约翰端恩一厢情愿的崇拜而发挥超乎寻常的思辨力,企图像端恩一样以三寸不烂之舌摆平对方。起初事情发展态势良好,自以为那位女士在自己的激昂论辩中“更应激奋”,孰料事与愿违,竟帮忙把她推进“年高德劭”的电机工程师的怀抱。逆转之大,让人防不胜防。读者的心理期待从才思敏捷的辩论看到希望,继而却是“作者”的茫然告退的失望和曾被不屑的电机工程师慷慨以白绢、肩膀、西装轻易稳操胜券的意外,笑声也就从前后的强烈对比中释放出来。
余光中在《幽默的境界》中认为“幽默实在是荒谬的解读”,它往往沿着荒谬的路线朝前发展,以示荒谬之后果。本文中整体荒谬有二:对于执着现实人生的人,这种追求方式实在荒谬之至,让人不能忍受,最好的方式就是千辛万苦后让不觉悟者碰壁,况且“我”竟是顽石一块,荒谬地固执己见,结论自然是“英诗误我”;但若是执着于文学的人,定会随着“我”的被抛弃而感到锥心的疼痛。这种荒谬其实反映了作者青年时代的幼稚和十足的书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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