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玉》以狐女红玉的名字标题,却没有集中笔墨写她,让她贯穿全部情节。
全篇明显地可以分作五大段:一、冯相如家贫丧偶,狐女红玉假称邻女,逾墙相从,但不久便被为人鲠直的冯翁发现,严厉地训斥,红玉只好离去。二、冯相如依照红玉临去时的安排,聘娶了邻村容貌艳美的卫氏女,夫妻恩爱,两年后生下一子。三、不料突来横祸,罢官居家的宋御史倚财仗势,抢走了卫氏,冯翁被殴后气恼身亡,卫氏也不屈而自缢。冯相如到处告状,官府受贿不予理直。四、冯相如走头无路之际,一位“虬髯阔须”的侠士刺杀了宋御史父子,为之报了夺妻杀父之仇。冯相如却未能逃脱官府的追捕,怀中的幼儿被衙役丢在荒山中。只是由于县官受到侠士的警告,才释放了冯相如。五、冯相如遭此惨祸,悲怆欲绝,忽而红玉携带着被丢在荒山中的孩子重来冯家,为之重整家业,不久便“人烟腾茂,类素封家”。
非常明显,这篇小说的情节主线是冯相如家庭的剧变,贯穿全篇的人物只有冯相如,狐女红玉仅只出现于开头和结尾两段情节中。开头一段是由她引出冯相如娶卫氏女之事,显然是又为最后一段她再次出现而设,重点表现的是她为遭到毁家之祸的冯相如重整家业。中间三段情节,虽然不能说与红玉完全无关,但毕竟没有让她出场,没有明写她的活动,既没有让她取代豪绅见而“艳之”遂萌生歹心的卫氏,也没有让她充当杀死恶人为冯相如复仇的侠士。可见,这篇小说的命意,主要不是再增添一个令人遐想的人狐之恋的爱情故事。
小说中间三段情节,写的几乎全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情。冯相如聘娶卫氏女,宋御史夺人妻子,伤人致死,官府不主持公道等情,自不必说,即使是突来侠士,夜入宋家杀死多人,乃至夜入县衙,以短刀剁床入木,警告为虎作伥的县官的情节,虽带有几分传奇色彩,但也算不上神奇鬼怪。不妨作这样的假设:这篇《聊斋》故事,如果剪头截尾,没有了狐女的形象,就简直可以说是血泪斑斑的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处于情节中心地位的第三大段。这一部分写豪绅宋御史已是罢官居家,自非少年,但还是见有姿色的妇女便垂涎三尺。他开始以为其势足压人,钱可通神,可轻易地将冯相如妻子弄到手。其实,人穷志未必穷。虽然冯相如软弱,“思势不敌”,不敢拒绝,但正直的冯翁却不理他这一套,对宋家的豪奴臭骂了一顿。他自然不肯罢休,公然大施威虐,派爪牙打伤冯家父子,硬是抢走卫氏。冯相如抱子“兴词”,从县衙门一直告到督抚衙门,都受了宋家的打点,“卒不得直”。生事行凶、致人死命的权势者竟逍遥法外,而受人欺凌、“几于灭门”的穷书生“冤塞胸吭”,竟“无路可伸”。这段情节更是毫无半点虚幻怪异的成分,我国古代的小说、戏曲中也多有类似的情节。
《红玉》中这段权势者夺人妻、毁人家的情节,与其他小说、戏曲中类似的作品相比较,并不特别深刻。但是,却不要认为作者是从旧小说、戏曲中撷取来的。恰恰相反,作者是直接地缘现实之事而发。他另有一首《廷尉门》诗,就是明证。诗云:“夕阳斜,鼓乱挝,廷尉门,报晚衙。清若何?无纤瑕。雀有角,鼠有牙。公堂下,鬼含沙;堂上怒,血如麻。谁理直?相公家。”极其简括,没有具体地铺陈其事,诗意比较隐晦。但并非不可以理解。廷尉,秦汉时掌刑法的官员。“雀有角,鼠有牙”,用《诗经·召南·行露》中的语词,照注家的解释,是比喻奴隶主仗势欺凌不肯嫁给他的一位有夫之妇(见余冠英《诗经选》)。“公堂下,鬼含沙;堂上怒,血如麻”,显然是说鬼蜮一样的恶人信口雌黄,掌刑的官员颠倒是非,对受欺凌者滥施毒刑。诗末愤慨地说:“谁理直?相公家。”一针见血地道出世道之不公:有势就有“理”,得“理”的总是官宦人家,哪里还有什么公道?可以看得出来,这首诗隐约反映的内容,与《红玉》中叙写的情节非常相似。诗末发出的“谁理直?相公家”的愤慨之言,与小说篇末“异史氏曰”谓“官宰悠悠,竖人毛发”,并以侠士的利刃未能够略移半尺杀死那个徇私枉法的县官为憾,表现的是作者同样的愤激情绪。两者作期相近(论证从略),有理由认为《廷尉门》诗讽咏的不平之事,也就是《红玉》篇创作的现实动因和生活基础。
像《聊斋志异》的大部分篇章一样,《红玉》不单纯地暴露社会上之丑恶,着重表现的是与恶势力的抗争,使恶人受到惩罚,让善良的受害者得到救助。篇末“异史氏曰”开头便说:“其子贤,其父德,故其报之也侠。非特人侠,狐亦侠也。遇亦奇矣!”这几句话,不应抽象地以果报思想视之,联系作品来看,倒是基本上概括了小说的内容和题旨:“人侠”惩恶,杀死为非作歹的豪绅,给滥官以警告;“狐侠”救助良善,为遭到惨祸的穷书生重整家业,助其兴旺。官府黑暗,公道不彰,作者愤而寄希望于来去无踪的“人侠”和幻化的狐女,让他们进入人间除暴安良,正表达了作者的善良愿望。
“人侠”惩恶一段,从文章的角度讲,可以说写得最有生气。在冯相如“冤塞胸吭,无路可伸”,日夜哀思,无可奈何之际,侠士突如其来,劈头就问:“君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而忘报乎!”令读者精神为之一振,确如但明伦所评:“用笔亦有神龙夭矫,不可挟制之势。”当冯相如告以苦衷,问他能否为之抚育幼儿,侠士回答:“此妇人女子之事,非所能。”自荐代为诛杀恶人,并不留姓名,说:“不济,不任受怨;济,亦不任受德。” 言词慷慨,一派豪气。他夤夜越重垣入宋宅,一举诛杀豪绅父子,更令读者感到十分痛快。不过,从文学贵创造性的角度讲,却不免有因袭唐人传奇中虬髯客形象之嫌,至少是有雷同之感。
“狐侠”红玉为冯相如重整家业一段,虽明写其为狐女,让她自言“妾实狐也”,其实倒是写得非常实际。她在冯家,“剪莽拥彗,类男子操作”,“荷镵诛茅,牵萝补屋”,无异常人。尽管也写她“袅娜如随欲飘去,而操作过于农家妇;虽严冬自苦,而手腻如脂。自言三十八岁,人视之,常若二十许人”,似乎意在微示其为非人,但也没有超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不让她说出“妾实狐”,读者完全可以把她看作一位容貌秀丽、有心计又很能吃苦耐劳的农家妇。正因为如此平实,红玉的形象才更显得和易可亲。
更为重要的是红玉的性格特点。当冯相如失母丧妻,和父亲两人“井臼自操之”时,红玉主动来投,“与订永好”,个中就包含着对穷书生的同情心。受到冯翁训斥,她虽然掉下了眼泪,却无怨恨之心,自分不能同冯相如偕老,决然离去,还为他谋划娶一个“佳偶”,使之有个温暖的家。红玉对冯相如的爱,似乎并不要求报偿,即使不能与所爱者相爱,也不改变其对所爱者之爱。因此,她被逐后,当冯家遭到惨祸,冯相如“孤影对四壁”,生活濒临绝境时,重来冯家,夙兴夜寐,不辞劳苦,为之重创家道,也是很自然的事。不能认为这种性格是过分理想化了。在现实社会中,特别是在劳动妇女中,就多有这样的善良妇女。应该说,这是一种文明、高尚的美德。蒲松龄虽然写的是一个狐女形象,但却从现实生活中捕捉到了这样一种人的美的素质。这可以说是他对生活的新发现。
从情节结构上看,《红玉》是成功的。人物较多,头绪也多,五个段落几乎都可以单独演绎成篇,但作者密针细线,使之榫卯密合,前后呼应,浑成一体,层层波澜,不露牵强的痕迹。
首先是前后钩连,彼此相照应。红玉被迫离去,预为冯相如筹划娶卫氏女为妻,这就从第一段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二段。卫氏女容貌艳丽,那么恶绅见而“艳之”,思欲占有,从而制造了惨剧,也就有迹可循,第三段衔接便极自然。侠士惩恶一段,虽侠士来得突兀,但前段末已写出冯相如仇恨满腔,“每思要路刺杀之,而虑其扈从繁,儿又无抚”,本段接写侠士来吊,劈头便问冯相如何以不报仇,前呼后应,事虽突然,而文理却相当紧凑。并且,这一段写侠士不肯承担抚育冯相如幼子的任务,说是“此妇人女子之事,非所能”,这就又为红玉再来冯家作了伏笔,使末段情节成了势所必然。
其次是用笔密而不漏,丝丝入扣。小说开头便点明冯翁“年六旬,性方鲠”,后面写他训斥冯相如和红玉之私合,之后又写他闻恶绅欲凭财贿占有其儿媳,非常气愤,“指天画地,诟骂万端”,被殴伤后“忿不食,呕血寻毙”,都是从“性方鲠”三字而出,突出了其性格,又成为情节发展的合乎规律的契机。譬如说,如果他不训斥冯相如和红玉,或者不以大骂坚拒恶绅,后面的情节便须改写了。再如小说中写到冯相如娶卫氏女,“逾二年,举一男”,下面各段便处处写到这个孩子,无一遗漏:豪家恶仆行凶抢人时,“女闻之,弃儿于床”,冯家父子伤残,“儿呱呱啼室中”;冯相如气不过,也是“抱子兴词”;侠士诛杀恶绅,他“惧祸及,抱子亡去”……最后红玉再来时,“挽一小儿,嬉笑胯下”。这样,整个情节就有了内在的联贯性,毫无松散、游离之病。
第三是情节转折起伏,层层生波澜。冯相如家贫丧偶,忽来红玉“与订永好”,旋被冯翁发现,红玉又被迫离去,这第一段就有小起伏。冯相如再娶卫氏女,“琴瑟甚笃”,不料却遭到欺凌,父死妻亡,幸福生活化为惨剧,这是全篇的大转折、大起伏、大波澜。忽有侠士来,杀死豪绅,陡然一起,大快人心,却又不急转直下,接踵而来的是冯相如被追捕,丢失幼儿,惨祸发展到“几于灭门”,令读者心情又为之一跌。末段红玉重来,自然是曲终奏雅,以大欢喜终篇,但还是又加了个小小人为波澜:红玉故意地说:“奴欲去”,吓得冯相如“裸跪床头,涕不能仰”。情折曲折前进,有小波澜,也有大起大落,几乎步步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之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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