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章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待人接物,讲话第一。什么话该讲,什么话不该讲,千规定,万要求,其实只是一条,因人而异。谚云: “见了真佛要烧香。”讲话也一样。见了该讲话的人而不讲话,当下便失之交臂。当然,见了不该讲话的人也讲话,那就是失言。
这个道理似乎是显而易见,但区分失人与失言,有时并不清晰。因为通常强调的多在慎言,不自觉地就将讲话凸显了出来,而区分出失人与失言,便将慎言的认识进一步地细分了,并且将慎言的实质指向了知人。知人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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