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 《岱南阁丛书》本; 此外又有从《水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还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的 《丛书集成(初编)》本。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 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二十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 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 “洗冤泽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 “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 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前有作者自序。卷1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29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 下,收集了自缢、水溺、喝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本书的很多论述,是符合科学原理的,与现代法医学相吻合。在尸体现象方面,虽然没有使用 “尸斑”一词,但已详细叙述了尸斑 (称 “血障”、“血坠”) 发生的机制与分布特点,指出: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䐐、两脚肚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提出要防止将此微赤色当作生前受伤痕迹。已注意到尸体腐败受季节气候影响,一般来说“春秋气候和平,两三日可比夏一日”,“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对于缢死的特征,指出:“自缢伤痕(索沟)八字不交”,“若勒喉上则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并指出在床档、树枝、楼梯扶手等高仅二三尺之处仍有可能采用跪、卧、蹲位自缢身死。缢死者的特征除上述外,还有牙齿呈赤色(牙龈出血,现代法医学称之为窒息性玫瑰齿),头脑骨赤色(颅骨板障含血量过多),腿部有血荫(尸斑) 等等较细微的特征,与现代法医学结论相符。对于溺死者,指出:“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女仰,“ 口鼻内有水沫和淡色血污。这也符合现代法医学的论述,由于男女骨盆形状、重心位置的不同,男性浮尸多呈俯卧位,女性浮尸多呈仰卧位。由于溺液刺激气管分泌大量粘液,形成特有的不易消失的“蕈形泡沫”。在验伤方面,本书指出:生前骨折有 “血粘骨上 ,有干黑血为证”,“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等等特征。对于刃伤,明确指出辨别生前刃伤与死后刃伤的标志。如 “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对于致命部位,指出有“顶心、囟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 等处。此外,如救缢死方与今日所行人工呼吸几乎完全 一致。用酒糟、醋、白梅、 五倍子拥��洗盖伤口局部,以固定伤口、防止外界细菌感染的处理方法,也符合科学原理。至于“滴骨辨亲法”,虽非科学,却可以看作亲权鉴定血清学的先声。
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对于解剖尸体的传统禁忌,本书主要局限于尸体的外表检验,因此对于一些死伤现象虽已认识,但不能说明原因,如对于心肌梗塞、脑溢血、脑震荡等急死症状,只以“暴死”条加以概述,未能详述其原因。对于纯器扑打造成外部表皮完整无伤、面内脏器官破裂造成死亡的原因也未能认识。关于精斑、血迹、毛发、毒物的化验在尸体检验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认识。此外,《洗冤集录》仍沿袭旧说,记载了诸如滴血认亲、蒸骨煮骨等等不科学的检验方法。书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论述,如人体骨节数目,“自缢”脚下穴三尺 “究得火炭”等,缺乏科学根据。
本书既较全面地总结了历史上法医学的优秀遗产,又突破了以前那种单纯的刑狱故事记述,而从中抽象出一整套的法医检验方法,集宋以前法医学尸体检验之大成,在法医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自元迄清的40余种法医学著作,无不以此作为祖本。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本书一直被官司检验奉为金科玉律,入官僚佐者无不肄习,听讼决狱,是为圭臬。其后由此派生的同类著作颇多,然大部佚失,只有《平冤录》和《无冤录》得以流传下来。《平冤录》未署作者姓名,传为赵逸斋订,宋元间刊行。《无冤录》 为元代王与撰,大体是吸收总和 《洗冤集录》而成,但门类有所调整,体例有所改进,内容有所充实,并对某些尸体现象和旧说成法作了探索辨正。此二书经嘉庆十七年(1811)全椒吴鼒(字山尊)与《洗冤集录》汇刊为《宋元检验三录》。《洗冤集录》历代研稽者甚多。仅有清一代,便有《洗冤录详义》、《辨正》、《续辑》、《汇编》、《集证》、《集注》、《集说》、《全纂》、《笺释》、《校正》、《摭拾》、《补遗》、《备考》、《补注》、《义证》等,难尽悉数。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谓、后来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而递相考究,互有增损。”康熙三十三年(1644),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修订《洗冤录》,参证古书数十种,定本是为 《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钦颁全国。是书虽大失宋录体例面目,然内容则大加充实,且眉目清晰,条理井然,益于实用。道光年间,又有将王又槐《集证》、李观澜所录蕲水令汪歙之的《补遗》、国拙斋的《备考》、《杂说》及世传的《宝鉴编》合而为一的《补注洗冤录集证》行世,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本子。近年有杨奉琨《洗冤录校译》,对本书重加整理,包括标点、校勘、注释、现代语译等;又有贾静涛的点校本,为现代法医及医史研究提供方便。
本书比欧洲法医学者Fortunato Fedele(1602)的著作早350余年,影响及于世界许多国家。早在明英宗正统三年(1438),由本书增损而成的《无冤录》即传入高丽,译注为《新注无冤录》刊行。1736年日人源尚久将朝本译为日文广泛流传。其后,欧洲一些国家也先后将《洗冤集录》翻译出版。1779年法国 《中国历史艺术杂志》节译刊出,1882年法国马丁医师 (Dr.Ern Martin)于《远东评论》发表本书的提要论文。1853年英国 《亚洲文会会报》 发表海兰医生 (W.A.Harland M. D) 的《洗冤录集证》论文。1875年剑桥东方文化教授盖尔斯 (H. A.Glies)的译本刊于《中国评论》,1924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杂志又重刊全书。1863年荷兰第吉列氏(Degrljs) 译本发表。德国、苏联也有译本或论文发表。1981 年,美国B. EMeknight,据《洗冤集录》译为《Thb Washing Awayof Wrongs》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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