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尚书》之义发挥己见的思想著作。六卷。明清间王夫之撰。成书于清康熙二年(1663年)。(撰者事迹参见“《船山遗书》”条)。
该书以《尚书》卷次为序,借引申古文《尚书》之义,发挥自己的政治、哲学、文学观点。以议论形式为主,各篇独立,互不相属,但有联系。
第一卷论《尧典》二篇,《舜典》四篇,《大禹谟》二篇,《皋陶谟》一篇,《益稷》一篇。第二卷论《禹贡》、《甘誓》、《胤征》各一篇。第三卷论《仲虺之诰》、《汤诰》、《感有一德》、《高宗肜日》、《微子》各一篇,《太甲》、《说命》各两篇。第四卷论《泰誓》三篇,《洪范》四篇,《成武》、《旅獒》各一篇。第五卷论《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君奭》、《多士》、《立政》、《周官》各一篇,《多方》两篇。第六卷论《君陈》、《顾命》、《毕命》、《冏命》、《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各一篇。
一、在政治方面,王夫之主要论述了“古之帝王,顾大位之将有托也,或命相而试以功,或立子而豫以教”。即论述“命相”的重要性。同时借文王不置相的后患,讥讽明代自朱元璋开始就未设丞相,数传之后,大权旁移,终归亡国的事实。实际是把明代之亡的历史原因归于不设相。他所用的历史依据是“尧在位七十载未有相,变也”。另外王夫之还斥责严刑峻法和恢复肉刑之害,并详论五刑五罚之惨。他说:“五刑之用,性命以残,支体以折,痛楚以剧,而为之名曰‘象’,岂圣人之忍于戕人而徒丑其象哉?”实际是痛斥明代过重于刑罚,摧残人民,以批判明代之政治。其他还有:责张璁、桂萼赖宠逢君;加罪光时亨陷君误国;讽永明王不宜专居肇庆,惮赵桂林等分别借以“论高宗丰昵”、“论平王东迁”和“论周公营建洛都,谓欲安商民反侧”而论述的。
二、在哲学方面,该书评《尧典》中的“钦”、“明”论,借以排斥王氏的“良知”说,评《舜典》中的“玄德”论,则实为辟老子的“玄旨”论。论“人心”、“道心”的主旨,是证实释氏的“明心见性”之误;论“聪明明威”的目的,是破吕不韦的《月令》和刘向等人的《五行传》;论洪范的《九畴》是在于贬低蔡氏之数学;论“知之非艰行之为艰”,揭露朱、陆(朱熹、陆九渊)学术之短。作者自己的哲学思想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如反对陆九渊、王守仁等“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的宇宙观,利用“能”与“所”之概念,阐述自己对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关系的见解。他认为,主观意识完全由客观现象引起,只有符合客观现实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该书在论述“知”、“行”关系时,与程朱陆王的“知行合一”、“知先行后”的观点完全相反,认为不论是“知行合一”或“知先行后”,其实质都是“离行以为知”,建立自己的“行先知后”、“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的行、知观。该书认为,行是知的基础,知不能脱离行也不能代替行。该书还指责王弼、韩愈、苏轼、陆九渊、王守仁等人的认识方法是“浮以求明”。认为他们的所谓“自己已认识了世界”,实际是在“根本不去严肃认真地研究和考察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情况下得到的结论。书中说:“杨雄、关朗、王弼、何晏、韩愈、苏轼之徒,日猖狂于天下,而张子韶、陆子静、王伯安,窃浮屠之邪见,以乱圣学。为其徒者,弗妨以其耽酒嗜色、渔利赖宠之身,荡闲蔑耻,而自矜妙语。呜呼!求‘明’之害,尤烈于不‘明’,亦至此哉!”
三、在文学方面,该书论述的内容不太多。主要是用哲学观点,以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原则,论述文学的内容与形式、格式、体裁与要领之相互关系,嘲笑韩愈的文章干瘪、贫乏、无内容,认为这样的文章毫无效法之必要。
《尚书引义》代表了王夫之的成熟思想,丰富了中国史学、政治学、哲学及文学内容,具有较明显的辩证法思想。现多数学者认为,该书的思想内容是唯物主义的,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尚书引义》最早由其子王敔收入《船山遗书》中,现有曾氏本和金陵本。一九六二年中华书局重新校点了《船山遗书》金陵本,一九七六年据金陵本重版印行单行本。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