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著作。三卷。清戴震撰。约成书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撰者事迹参见“《戴氏遗书》”条)
关于该书撰写年代,段玉裁以为仍不可定,云“原善上、中、下三篇”,“皆癸未(即乾隆二十八年,戴四十一岁)以前,癸酉、甲戌(即乾隆十八、十九年,戴三十一、三十二岁)以后,十年内作也。”(《年谱》)系在早期所撰《原善》上中下三章、《读易系辞论性》、《读孟子论性》的基础上修改、扩充而成。是戴氏摆脱程朱影响,转而建立自己体系的具有转折性意义的作品。
该书基本上是通过引用《易经》、《论语》、《孟子》、《中庸》、《诗经》的语句,加以阐发自己的观点而形成的。卷上主要讲解善的内容及其与天道、人道之关系。先谈善的本性,以为善即仁、礼、义。仁,即自然界的变化和发展——“生生者”;生生而成为井然有序的条理,即礼;条理的不紊乱,即义。再用“五行”来解释道与器,以为“五行之成形质者,则器也”,这是形而下者;“其体物者,道也”,是形而下者。进而以为阴阳变化即“生生”,所以“一阴一阳谓之道”。如此一步步反推到儒家的规范是由自然的变化及规律所决定的。这部分还谈到人道总是来自于“日用事为”的性,而性又是从阴阳二气变化中形成并赖以区别各种事物的属性,即“本天道以成性者也”。进而,性的内容就是“欲”与“觉”,即“人与物同有欲,欲也者,性之事也;人与物同有觉,觉也者,性之能也。”换句话说,基本意义上的性也就是“血气心知”。因此,要达到仁、礼、义等,还是得由人的知觉力入手,达到高度的理性思维,从而得以控制欲望。
卷中具体分析人性与物性之异。“物不足以知天地之中正,是故无节与内,各遂其自然,斯已矣。”而“人有天德之知,能践乎中正,其自然则协天地之顺,其必然则协天地之常。”因而,关键在于是否有合于自然的思维能力,若有,则将合乎天地之“中正”。人有“耳目百体之欲”,这是人性的基本出发点,但“心能通天下之理义”,因而一旦有了思维,也就能使耳目百体之欲合于中而不逾规矩,即合于理义。关键在于心,因而说:“耳目百体之欲喻于心,不可以是谓心之所喻也,心之所喻则仁也;心之仁,耳目百体莫不喻,则自心至于耳目百体胥仁也。”接着又分析了荀子老子、道家佛家、程朱理学关于人性的三种观点,重点批判了程朱把性当作是理所派生的,而把人的欲望和知觉视作是私心杂念,因而理为人欲所玷污的观点。
卷下以为“私”与“蔽”是“仁”与“智”的对立面,“得乎生生者仁,反是而害于仁之谓私;得乎条理者智,隔于是而病智之谓弊。”私与弊是产生社会弊端的根源,要消除这两者,就得平等地待人处事(行恕),努力加强学习。“不私不弊,则心之精爽,是为神明”,则“天下之达道”。同时,也发挥了孟子人性相通的观念,要求“遂己之欲,亦思遂人之欲”。仁,便是“体万物而与天下共亲”,义是“裁万类而与天下共睦”,礼是“行之乎人伦庶物而天下共安”。
该书最早收入微波榭丛书本《戴氏遗书》,又有清光绪宣统间排印《国粹丛书》本,并载入民国十三年甲子(1924年)北京朴社所刊《戴氏三种》,也入《戴东原集》与《戴氏遗书》等。今有中华书局一九六一年《孟子字义疏证》收入该书,一九八○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所刊《戴震集》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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