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历代定律和例汇集两册,三十卷。今人黄彰健编撰。一九七九年台湾中央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社出版。
书前是作者的序,附有表A:《大明律疏附例》、胡琼《明律集解》及《大明律直引》三书所载问刑条例附律异同表;表B:《大明律例附解》嘉靖池阳象山书舍刊本,《大明律例》汪宗之刊本,陈省刊本、王藻刊本及《读律琐言》所载问刑条例附律异同表;还附有明代律例刊本抄本见知书目。卷首是《明律》朱元璋御序、进《大明律》表、问刑条例及其重修的题稿、舒代的新刻《大明律附例》题稿、五刑之图、狱具之图等诸图、例分八字之义、做工及罚运和折收钱钞则例、收赎及纳赎等诸图。卷内按照舒代《大明律附例》新刻本的顺序,即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编排,再将历年所定之例按照年代先后排列在各门各目的律条之下。卷末附有《明代律例刊本所附〈比附御条〉考》,卷首还有十分详细的目录。
作者的序言详尽地介绍了明朝历代所刊之《大明律例》之类的律书中的律和例,对何书所载例属于何朝所定及该书所载例之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入研究,可以从中了解到明代律例的沿革变迁过程。所附两表A及B,则可以从中看到明朝历代问刑条例的异同,所附见之书目则提供了查找明代律例的线索。卷首的御序,题稿则反映出明朝历代律例的更定经过,诸图、例则体现了其发展和变迁。该书将著者所见到的国内外现存的明代律例刊本,把明弘治十三年问刑条例及十三年后至崇祯各朝所定问刑条例,凡与律所合刻者,全行辑录,补足了《明会典》的未备,而且万历问刑条例下注明了与清顺治例的异同,显现出明清律例的因果关系。该书当是研究明代律例十分重要的材料,本书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七十五,即由该所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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