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唐代法制文书考释著作。一册。今人刘俊文撰。一九八九年出版。
本书将作者所搜集到的唐代法制文书,按照律、律疏、令、格、式、令式表、制敕文书、判、牒、案卷的顺序编排,计五十件。包括:永徽名例律断片(三件)、丽字八十五号永徽职制律断片,垂拱职制户婚厩库律残卷、永徽擅兴律断片、永徽贼盗律断片、贞观捕亡律断片;开元名例律疏残卷、河字十七号开元律疏卷第二名例残卷、开元名例律疏残卷、永徽职制律疏断片、开元贼盗律疏断片、李氏旧藏开元杂律疏残卷;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开元公式令残卷;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垂拱后常行格断片、开元户部格残卷、周字五十一号开元职方格断片、开元兵部选格断片;贞观吏部式断片、仪凤度支式残卷、仪凤度支式断片、开元水部式残卷;天宝令式表残卷;贞观二十二年尚书兵部为三卫违番事下安西都护府及安西都护府下交河县敕符残卷、上元三年九月四日西州都督府为勘放还流入贯属上尚书都省状断片、文明元年高昌县准诏放还流人文书断片,中和五年三月十四日车驾还京大赦制残卷;文明判集残卷、麟德安西判集残卷、开元判集残卷、唐西州判集断片;唐初西州处分支女脏罪牒断片、开元盗物计脏科罪牒断片、唐宿卫违番科罪牒断片;贞观十七年六月高昌县勘问破城之日延陁所在事案卷断片、贞观十七年八月高昌县勘问来丰患病致死事案卷残卷、贞观中高昌县勘问梁延台雷陇贵婚娶纠纷事案卷残卷、贞观中高昌县勘问某里正计帐不实事案卷断片、麟德二年五月高昌县勘问张玄逸失盗事案卷残卷、麟德二年五月高昌县追讯畦海员赁中事案卷断片、麟德二年十二月高昌县追讯樊塠不还牛定相地子事案卷断片、麟德三年正月高昌县追讯君子奇范慈□田营种事案卷断片、开元廿一年正月一二月西州都督府勘问蒋化明失过所事案卷残卷、中科图藏开元中西州都督府处分阿梁诉卜安宝违契事案卷断片、宝应元年六月高昌县勘问康失芬行车伤人事案卷残卷。书末附有《本书征引书目》及《有关研究论著索引》。
所有五十件文书,都是残件,有的被二次利用,在纸背抄有佛典经卷;有的被当成废纸剪为随葬之物。它们或首完尾缺,或尾完首缺,或首尾俱缺,分裂割断。长者十余纸,一二百行,短者仅一两个碎片,两三个字。但其内容却都异常丰富,价值无比珍贵。二十八件法典写本共载录律、疏、令、格、式(名例、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诈伪、捕亡八律,名例、职制、贼盗、杂律四疏,田、禄、暇宁、公式、职员、官品六令,刑部、户部、职方、兵部五格,吏部、度支、祠部、水部四式)约二百五十条,神龙、开元及天宝历朝之制。二十二件法律移案提供了从中央政府的制敕,到基层政府的判例;从法庭审讯的纪录,到法司定罪科刑的牒文等有关唐代社会法律活动的第一手材料。其中五十件文书,多根据原件或原件的照片、微卷、图版录文,少数无法找到者便据其它研究之录文转录。每件录文前均附有关文书外貌及发现经过、藏所等情况简介,录文后则是考证、校补和笺释。从而辨明了大部分文书的内容、性质和年代;校正了文书中的文字错误,解释了文书中涉及到的唐代及唐前历代典章制度和法律名词,研讨了文书中所涉及到的唐史及法制史的有关问题。通过本书,可以窥见唐代法制文书的原形,察知唐代法制的演变,了解唐代司法实践的状况;并补充和纠正现存史籍中有关唐代社会政治、经济等许多记载,是现在研究唐代法制文书所应备重要参考资料。但由于本世纪初叶所出土的敦煌、吐鲁番的古代文书大部分被英、法、俄、德、日等帝国主义侵略者所盗走,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中吐鲁番所出土的文书又正由专门机构整理,因此,作者所搜到的材料只是所出土古代文书中的一小部分,使得本书稍欠丰富和充实。
本书由中华书局一九八九年出版,一册,四十余万字。书前有季羡林先生的序及作者总序,并附有《唐代法制文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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