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九朝君主所颁文书文告汇编。二百四十卷。本书不著编纂人姓名。据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王应麟的《玉海》和赵希弁的《郡斋读书附志》,可知该书是宋绶的子孙在南宋绍兴年间所编。
宋绶,赵州平棘(今河北赵县)人,字公垂。生卒年不详。明道二年曾拜参知政事。家多藏书,皆手自校勘。
全书题为二百四十卷,目录二卷,实存一百九十六卷及目录下卷,阙四十四卷及目录上卷。阙卷计:第七十一至九十三、一百零六至一百一十五、一百六十七至一百七十七等卷。本书共收辑诏令三千八百余篇(阙卷无目者不计),始自宋太祖的建隆,终于宋徽宗的宣和。分门别类,按年系月编次。现存十七门:帝统、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妃嫔、皇太子、皇子、亲王、皇女、宗室、宰相、将帅、军职、武臣、典礼、政事。其中以典礼、政事两门类目较多。特别是政事一门,共分五十余类,类下分目,甚至有再分子目的。须说明的一点是,该集并没有将北宋诏令搜罗无遗。据我们检查,《宋会要辑稿》有不少诏令不著于本集内。
诏令是封建皇朝发布的“王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本集的内容,我们从众多的针对具体的人和事而发的诏令中,概括出如下几点:
第一,巩固封建皇权及其族权。从体例的编排上就可明显地觉察到这一点。皇帝及其亲属的权利有特殊规定。有关皇帝即位、诞节、改元、名讳、尊号、内禅、遗制、谥议、谥册、哀册、朝贺、巡幸、游观、弋猎等诏令,旨在维护和突出封建君主的正统地位。至于宗室女亲、皇子皇女所拥有的名号与权利,则是皇权的折光。这类的规定又是以另一种方式来加强皇权。
第二,重视对宰相的选任与奖惩。作为仅次于君主的高级行政长官,宰相对安邦治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宰臣的进拜、起复、加恩、进官、罢免、尊礼、贬责等一整套严格的规定,目的在于控制政府关键职能部门以便保证整个封建国家机器能够正常运转。
第三,为防止藩镇重新割据,对军事重臣皆封以高而空的虚衔,即只许以殊荣和优厚的物质享受,而无实际的军事指挥权。军职人员的加恩、除拜,重在按抚其心。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加封晋升是名符其实的,当时确能起到鼓舞人心的效果,但一旦政权到手,君主则将此类职掌淡化了,从而使之成为散官衔。
第四,为了神化君权,制订了名目繁多的祭祀规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封建王朝对祭祀无不重视。宋代的祭祀礼仪门类及其规模都大大超过前代。封禅、北郊、南郊、明堂、庙制、祖宗加谥、配享、原庙、陵寝、陵名等内容,规定之细密,令人吃惊。
第五,重视封建文化事业的建设。制礼作乐、整理经史、兴办学校、褒崇先圣、录用贤人之类的做法,一方面是封建统治者粉饰太平、附弄风雅,另一方面,也确实起到了巩固政权的作用。
第六,“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对自然力缺乏理性的分析,往往将旱涝、星像、地震、雷电、风雨、节气不正等现象与毫不相干的人事世变联系起来。一旦天降灾害,动辄祈求神灵保佑,甚而大赦天下。“儆灾”类的诏令,虽属荒诞可笑,但隐含着儒家的素朴的民本思想。
第七,文官制度。对官吏的管理是地方政权建设的根本问题。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编制,职官的举荐、铨选与考课,科举制的建立,按察监督制度的实行,诫饬、禁约条例的颁布,官员的休假与奉赐,等等,是优待文官和控制地方政权政策的反映。为集权中央,赵宋王朝大力推行强干弱枝的统治原则,对地方官吏控制相当严密,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十分完备。
第八,刑事法律规范比较丰富。有关疑狱、虑囚、盗窃、强盗、犯赃、决罚、鼠弹筝、陵迟、恤刑、官员读律等规定,涉及犯罪、刑罚和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以上八点是本书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其他还有许多关于农业、赋税、财利、建筑、马政、福利、边防、外交等内容,不一而足,这里就不逐一详加说明了。总之,本书内容十分丰富、翔实,是研究宋代法律和历史的最重要的原始资料之一。它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宋代封建统治者的内在心理。
版本情况。是本,元明以来书目绝无刊本著录,长期仅有抄本,著名的有瞿镛的铁琴铜剑楼、陆心源的皕宋楼和李盛铎的述古堂三种传抄本。瞿氏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陆氏本早流入东瀛,述古堂本原为读经庐抄本,现亦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四库全书未著录此书。一九六二年,中华书局就瞿氏本和读经庐本详加校勘,改正讹误字和增补夺文若干,这就是现在常见的中华书局标点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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