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证《尔雅》的著作。二十卷。清郝懿行撰。成书于清道光二年(1822年)。
郝懿行,字恂九,一字寻韭,号兰皋。生于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卒于清道光五年(1825年),山东栖霞人。嘉庆四年进士,官户部主事。二十五年,补江南司主事。著述甚多,主要有《山海经笺疏》十八卷、《春秋说略》十二卷、《易说》十二卷、《书说》二卷及《尔雅义疏》等。《尔雅义疏》是其一生力作。
郝氏以为此书与邵晋涵的《尔雅正义》有两点不同:一是“《尔雅》邵氏正义搜集较广,然声音训诂之原,尚多壅阂,故鲜发明。今余作《义疏》于字借声转之处,词繁不杀,殆欲明其所以然。”二是“余田居多载,遇草木虫鱼有弗知者,必询其名,详察其形,考之古书,以征其然否。今兹疏中,其异于旧说者,皆经目验,非凭胸臆,此余所以别乎邵氏也。”(见《清史稿·郝懿行传》)这也
正是他继邵晋涵《尔雅正义》之后,撰写《尔雅义疏》的动机。
此书的体例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点。首先,在各卷首篇目之下,都有解题,对本篇的义旨详加分析。例如《释诂》卷首下义疏:“释者,《说文》云:‘解也,从采,取其分别物也。’《尔雅》之作主丁辨别文字,解释形声,故诸篇俱曰释焉。诂者,《说文》云:‘训故言也。从古声,古,故也。从十口,识前言者也。’张揖《杂字》云: ‘诂者,古今之异语也。’然则诂之为言故也,故之为言古也。诂通作故,亦通作古。《释文》诂兼古故二音是也。……此篇自‘始也’以下,‘终也’以上,皆举古言释以今语,其间文字重复,展转相通,盖有诸家增益,用广异闻。《释言》、《释训》以下亦犹是焉。”其次,在每一条的具体说解中,一般先解释训释词,然后依次解释被训释词。如《释诂》:“乔、嵩、崇,高也。”一条,撰者先解释“高”义,再依次解释“乔、嵩、崇”三个词的意义。再次,在具体解释某个词时,先用字书的解释指明这个词在此处的含义,然后广引书证加以证明,最后再从声韵上探究其假借字,并也用书证或其他材料作证明。例如《释诂》 “福也”一条,义疏:“《说文》云:‘福,祐也。’《释名》云:‘福,富也;其中多品如富者也。’《郊特牲》云:‘富也者,福也。’《祭统》云:‘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已而外顺于道也。故《荀子·天论篇》云: ‘顺其类者谓之福。’《贾子·道德说》云:‘安利之谓福。’皆无所不顺之谓也。通作富。《诗》‘何神不富’传:“富,福也。’《易》云: ‘福,谦。’《释文》:‘福,京本作富。’《刘脩碑》云:‘鬼神富谦。’皆其证也。”在其所引用的字书中,一般尽量引用《说文》,但如果《说文》的解释与《尔雅》不相同,则选择别的与《尔雅》解释相同的字书或其他材料。如《释言》:“赋,量也。”义疏:“量者,《说文》云: ‘称轻重也。’……赋者,《说文》云:‘敛也。’……。”再看《释言》“襄,除也”一条,义疏:“《玉篇》云:‘除,去也,开也。’《曲礼》注:‘除,治也。’《周礼·典祀》注:“修除芟扫之。’是除又兼扫除、芟除之义。襄者,《谥法》云: ‘辟地有德曰襄。’辟即开除之义。……《说文》引《汉令》‘解衣而耕谓之襄’。耕即芟除之义。”由于《说文》释“除”为“殿阶”,与《尔雅》此处的意义不符,故引《玉篇》。此外,如果一个词用的是假借字,则先指出它的本字,再加以证明。例如《释诂》:“敖,谑也。”义疏:“敖者,傲之假音也。《释文》‘敖,五报反。’则当作傲。《说文》:‘傲,倨也。’通作敖。《释言》云:‘敖,傲也。’《释训》云:‘敖敖,傲也。’经典傲、敖二字通用。故《离骚》云:‘保厥美以骄敖兮。’敖即傲也。王逸注: ‘侮慢曰敖。’”
《尔雅义疏》取材广泛,主要的依据有:一、邵晋涵《尔雅正义》。郝懿行撰此书,比邵氏撰《正义》晚四十年,因而他能够吸收借鉴邵氏的研究成果。有的地方明确指出引自邵氏《正义》,如《释言》:“猎,虐也。”义疏:“猎者,畋猎逐禽,亦为残害于物也。邵氏《正义》云:古者以杀为虐。《书·吕刑》 ‘惟作五虐之刑’,《墨子·尚同篇》引作‘惟作五杀之刑’。《左氏宣十五年传》云: ‘虐我伯姬。’猎训为虐,与《释诂》‘狝,杀也’义同。”但有些地方并没有明确指出所引。如《释言》:“告、请,谒也。”邵氏《正义》“‘请、谒,告也。’已见《释诂》。告、谒,又为请,转相训也。”郝懿行则完全照录,却不明言取自《正义》。至于《义疏》摘取《正义》中的材料,那就更多了。二、阮元《经籍纂诂》。郝懿行在《再奉阮云台先生论尔雅书》中说:“懿行比来修整《尔雅》,……又适购得《经籍纂诂》一书,绝无检书之劳,而有引书之乐。”《经籍纂诂》广收唐以前经史、诸子、楚辞、文选以及字书、韵书、训诂书及其传注,资料极为丰富。郝懿行取材于此,自然带来很大便利。三、同时代学者的见解。除了引用邵晋涵《正义》之外,他也大量征引顾炎武、戴震、臧琳、王念孙、段玉裁、马瑞辰等四十余个同时代学者之说。其赞同者,就引为证据;其不同意者,则辨驳其非。四、目验。对草木虫鱼鸟兽的疏解,郝懿行十分重视目验,通过实际观察、辨识,然后才下笔,作出具体详细的描述,得出结论。例如《释草》:“女萝,菟丝。”义疏:“旧说菟丝无根,以茯苓为根,亦不必然。今验菟丛初亦根生,及至蔓延,其根渐绝,因以附物为生。……”《释木》、《释鱼》、《释兽》诸篇中,都有这样的例子。五、方言口语。在解释名物时,郝懿行不仅以古训和时贤之说为据,而且还引用方言口语加以印证。例如:《释虫》:“蜓,螇螰。”义疏:“今东齐人谓之德劳,或谓之都卢;扬州人谓之都蟟……顺天人谓之夫爹夫娘者也。”《释鱼》:“蜎,蠉。”义疏:“今登莱人呼跟斗人,扬州人呼翻跟头虫。”《释兽》:“鼬,鼠。”义疏:“今俗通呼黄鼠狼。”总之,郝懿行身处乾隆盛世,音韵训诂之学得到长足的进步,研究《尔雅》的著作大量出现,他在资料和方法上多有可据之处,因而能够广征博引,左右逢源,撰写出这部为人所推重的著作。
由于此书兼采众长,晚出转精,体现了清代《尔雅》研究的最高水平,所以它是研究《尔雅》的主要参考书。
《尔雅义疏》也有其不足之处。特别是郝懿行也主张“以声求义”,但他疏于音韵学研究,书中有关古音方面的论述存在不少错误,这点王念孙在《尔雅郝注刊误》中已经指出。
《尔雅义疏》有《四部备要》本,系据郝氏家刻足本重印,最近中国书店出版的《尔雅义疏》,系据咸丰六年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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