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研究和注释著作。三十二卷。清段玉裁撰。成书于嘉庆十二年(1807年),初刻本刊行于嘉庆二十年(1815年)。
段玉裁,字若膺,号茂堂,晚年又号砚北居士,长塘湖居士,侨吴老人。生于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卒于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江苏金坛人。乾隆二十五年中乡试。官至贵州玉屏知县,四川富顺、南溪、巫山知县。晚年移居苏州。曾师事戴震,结交时贤。他的治学方法,深受戴震的影响。他一生著述宏富,有《古文尚书撰异》、《毛诗故训传定本》、《诗经小学》、《周礼汉读考》、《春秋左传古经》、《汲古阁说文订》、《六书音均表》、《说文解字注》等,大部分收入《经韵楼丛书》和《学海堂经解》里。
段玉裁在解决古籍文献的语言文字问题的过程中,深入系统地研究了汉语和汉字的发展变异的规律,探讨汉语系统和汉字系统在共时与历时发展变异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且逐渐形成了他的语言文字观。在此基础上,他建立起了系统地进行语言文字实证的理论和考据的操作程序。他认为,向来治《说文解字》者多不能通其条贯,考其文理,未得许书要旨。因此,他潜心研究《说文解字》长达三十二年之久。他早年作《说文解字读》 (即《说文解字》的长编)五百四十卷。晚年又将其简约为《说文解字注》。段氏在《说文解字》的研究方面成绩卓著,是清代“说文学”四大家之一。
《说文解字注》分卷依《说文解字》原目为十四篇。其中正文十四篇,每篇又分为上下,共二十八卷;叙及目和许冲上说文表连同后序、跋、说文解字读序、附部目分韵(清·陈焕撰)两卷;《六书音均表》两卷。共三十二卷。
段玉裁在本书正文的注释中做了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校勘刻本文字。他从《说文解字》小篆的文字系统出发,比勘大小徐(徐铉、徐锴》本《说文解字》,刊正传写和刻本中的谬误,力图恢复《说文解字》的原貌。他的许多见解竟与甲骨文、金文契合。对于段氏在校勘中增删篆文,后人颇有争议(参徐承庆《说文解字注匡谬》、钮树玉《段氏说文注订》、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等)。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段玉裁增删篆文所依据的是当时的主要传本《说文解字》内在的体例和系统,不是任意改易的。他所改易的对象,多为不合《说文解字》内在体例和系统的。造成这种自乱体系的主要原因:一个是许慎成书时考虑不周所致,另一个是后人辗转传抄当中所出现的讹误。第二,段玉裁所作的增删改易,在《说文解字注》中均有具体说明,以保持传本及通行本的原貌。段玉裁在本书正文的注释中所做的第二项工作是,根据许慎的原话和《说文解字》的著作体例,寻求《说文解字》的内在体系。除了上面已谈到的订伪正误外,这项工作有助于读者正确地理解《说文解字》,领会许慎的原本用意,例如,“凡云凡某之属从某者,自序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凡言从某某声音,谓于六书为形声也,……《说文》形书也,凡篆一字,先训其义,……次释其形,若从某、某声是;次释其音,若某声及读若某是,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书也。”“凡会意合二字以成语,……。”“凡言亦声者,会意兼形声也。”以及“引经说字形之例”、“《说文》属辞之法”等。并揭示出《说文解字》部首的排列顺序是以形之相近为次。段玉裁所做的第三项工作,是对《说文解字》全书逐字详加说解。段氏引据《玉篇》、《广韵》以及经典古籍中的训诂来解释《说文解字》中许慎的说解,详加考订以求得其指归和所本。所引之书多达二百二十六种。除此之外,段氏在许慎说解的基础上,推衍字义的引申(即历时发展)轨迹,阐释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关系。进而区分古字、今字,古义、今义。段氏还在《说文解字》许慎说解字义(词义)的共时系统中,用“统言”与“析言”的方式来确定词义的义位,进一步发展了前人辨析同义词的方式。最后,段玉裁根据他的上古韵十七部的系统,确定《说文解字》正文中每一个正篆的古韵部属。根据语音与语义之间的相关关系,确定每一个正篆在其所在的那一个部首所确定的词义范围(或“语义场”)中的义位。
《说文解字注》刊行后,很快就赢得了学者们的赞誉,被称为解释《说文解字》的权威著作(参见清·冯桂芬《重刻段氏说文解字注序》)。“说文学”也由此兴盛起来。《说文解字注》在学术史上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段玉裁提出了新的语言文字观。他认为,“声与义同源,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还认为,“凡古语词,皆取诸字音,不取字本义”,即文字起源于语言,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第二,在文字学方面,段氏揭示了汉字字形系统(构件系统)演变讹误的情况和汉字构形系统发展演变的情况。前者如隶变的情况,后者如“古今字”的问题。揭示了汉语系统(包括汉语词义系统和汉语语音系统)与汉字系统(包括汉字的构件系统和构形系统)之间的相关性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其途径和结果,如假借对于文字废替的影响,词义引申造成文字的孳乳等。第三,在音韵学方面,段玉裁早年继承顾炎武、江永二家的阴声入声不分的上古韵分部的方法,并且在他们的古韵分部的基础上加以精密化。他区分《诗经》用韵字和群经用韵字,定古韵六类十七部,作《诗经韵谱》和《群经韵谱》。后又对二者订补,写成《六书音均表》,作为《说文解字注》正篆分韵的依据,并作为第三十一、三十二卷,附于全书之后。“支”、“脂”、“之”三部分立是段氏的创见,又首创“同谐声者必同部”之说和“合韵”的理论,还提出“音韵随时代迁移说”。又提出“古四声说”以为“古无去声”。第四,在训诂方面,段玉裁早年作《古文尚书撰异》三十二卷、《诗经小学》三十卷、《毛诗故训传略说》三十卷,在训诂方法上着眼于“观其会通”。晚年作《说文解字注》时,在训诂方法上有了重大的发展,着眼于“明其本义”,用“引申”之说来解释语言文字现象,从词义系统上找出词义分化的依据,进而研究由于词义分化而引起的同源孳乳现象,研究同源字族内部的字形之间的历时关系和共时关系。第五,段玉裁有一套进行语言文字实证的理论,并且在《说文解字注》中予以实践和演示(参见卢文弨《说文解字读序》)。段氏认为,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能三者互推求”,即主张在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三个相互独立的历时系统之间的相关关系中研究汉语文字现象。汉字的字形系统、字音系统、字义(词义)系统虽有共时上的联系,但由于这三个系统各自独立的发展变异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而又有历时上的动态发展中产生的联系。因此,这三个历时系统又可以进一步分析为六个共时系统,即古字系统与今字系统,古音系统与今音系统,古义系统与今义系统。每一个历时系统由两个共时系统构成。这就是段氏的“三者互推求”或“六者互相求”(参见段玉裁《广雅疏证·序》)的实证理论。这是一种新型的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在《说文解字注》中,段玉裁具体地实施了上述理论,“以形为经,以声为纬,……无一部一文不如网在纲、珠之贯串,实他人所不能及” (清·冯桂芬《重刻段氏说文解字注序》)。段氏的这种系统理论,不仅具有语言文字学上的意义,而且在中国传统学术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第六,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建立起来一套语言文字学考据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式。首先,他主张字义(词义)是制字的出发点,又是考字的落脚点。其次,他在《说文解字注》中以说解为经,以群经传注为纬,创“字经互证”的历时分析方法。再次,他在这部分书中以“统言”、“析言”分析同义字(词)的义位,创“字字互证”的共时分析的方法。
《说文解字注》有三种重要的版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善本部。第一种,清嘉庆间段氏经韵楼刻本。三十二卷。张文虎、唐仁寿批注。第二种,清嘉庆间段氏经韵楼刻本。三十二卷。附录说文部目分韵(清·陈焕撰)一卷。李慈铭批校并跋。第三种,清同治六年至十一年苏州刻本。三十二卷。附说文部目分韵一卷。王国维校。另外,还有学海堂本,武昌局本(附《段氏汲古阁说文订》一卷),成都存古书局本,光绪七年(1881年)苏州刻巾箱本,民国十九年(1930年)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第一集)国学基本丛书”本,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上海中华书局据“清原刻本”排印本,民国二十五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简编”影印本,一九八一年成都古籍书店影印本,一九八一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一九八九年中华书局(民国二十五年版)影印本(与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清黎永椿《说文通检》合订)。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