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别集。清陈贞慧撰。三种,不分卷。由后人辑录而成。
陈贞慧,字定生。生于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卒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宜兴(今属江苏省)人。明末诸生,“复社”重要成员之一,与侯方域、方以智、冒襄齐名,为“四公子”之一。崇祯十一年,陈贞慧、吴应箕、顾子方等共同起草《留都防乱檄》,声讨阉党阮大铖。弘光建都南京后,阮大铖专权,将陈贞慧等人投入监狱,后经多方搭救才得以获释。明亡后,隐居宜兴。
《陈处士遗书三种》,主要由《秋园杂佩》、《山阳录》、《书事七则》三个单集组成。《秋园杂佩》收有十六篇散文,多状物的抒情文字,如《兰》、《竹菇》、《五色石子》等,风格婉丽清雅。明亡后,其作品多纪念具有民族气节的抗清志士,如《山阳录》多是传记性文字,收有五篇赞、乙酉四君子赞、十子篇、又子二篇,后附二篇伯仲篇,感情深沉悲壮,哀国哀民之情沉郁,读后感人肺腑。《书事七则》主要是《书甲子会推》、《书江陵、武陵先后夺情事》;《书甲子南中事》、《防乱公揭本末》、《书癸已毗陵事》、《书华吏部事》、《书周秃子死事后》。从甲子年至癸已年止,跨越三十年。陈贞慧在《书事七则》自序中言:“弹指隙驹,惝怳梦寐,又如昨日事也。而陵谷屡迁,有史传所不胜书者,区区聚散存殁之感,又不足道焉,呜呼!士生其间,何多不幸欤!合而识之,知予有感者多矣,况乎书不尽言者哉!”从中看出陈氏悲愤哀叹之心境。
《陈处士遗书三种》有清芬草堂刻本、陈贞慧六世孙重刻本、光绪二十年(1894年)武进盛氏的思惠斋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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