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蝗专书。一卷。清陈芳生撰。成书于清顺治四年(1648年)或稍前。
陈芳生,字漱六。生卒不详。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本书分“备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两部分。
“备蝗事宜”共十条。其中,前三条抄录徐光启于明崇祯元年著《屯盐疏》“除蝗”部分的第九条中前三项,后七条全部抄录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前代捕蝗法”在形式上以宋元明三代史实置于所抄录徐光启《屯盐疏》之前,事实上,宋代的《宋熙宁诏书》抄自《救荒活民书》。元代的《皇庆令》抄自徐光启著作。明代史实除抄自《屯盐疏》外,只有一、二事不是抄自董、徐书。作者割裂《屯盐疏》“除蝗”部分的第九条而分别放在“备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中,可看出,他并未得到《屯盐疏》原文,而是由《农政全书》中抄录的。书末以陈龙正语谓“蝗可食亦可饲鸭”及“芳生自识”谓“朝廷应严责守令捕蝗”各一条结束。
本书抄录的《救荒活民书》作于宋熙宁二十五年(1082年)后。作者是宋绍熙五年进士。书中转录的《宋熙宁诏书》于王安石再度出任宰相六个月后于熙宁八年(1075年)颁布,是我国最早的记载尚全的也是世界最早的治虫法规。规定: (一)县令为负责治蝗的官员,而通判监司、提举则为县令分身不开时的代劳。(二)募人打获的蝗虫分蝗、蝻、蝗种三等,给予分别奖励谷或钱的标准。(三)覆按方法。(四)损苗的赔偿与免税。在这里,“蝻”字首见于诏旨。书中还有捕蝗法的七条记载。其中前三条对于蝗虫习性有进一步的认识。打法分别初生与各龄若虫,记述了蝗虫每日早晚的不同,捕蝗用具与掘坑设火焚埋的方法,宣传、号召与人员分配报酬等,清楚、简明、完备。所记载的早晨蝗聚草梢不飞是在此以前未经发现的。其中介绍的用鞋底之类物品蹲地掴搭及围逐与拘入预先掘成的坑内的作法,直到清代仍在沿用。这篇最早的捕蝗措施约成文于宋绍熙四年(1193年)前。
本书除抄录董、徐著作外并无新的内容,但长期以来因未经详细考证,在治蝗专书中评价较高。本书虽然是摘录而成,但均是当时的实际治蝗方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之为“虽卷帙寥寥,然颇有裨于实用。”在应用上有其价值。
本书录于陈芳生于清顺治五年(1648年)所辑《先忧集》一书五十七篇文章中的“捕蝗第十七”,单独传播较广。《四库全书》收入的也是单行本,可能是单行本先出而随后汇编入《先忧集》的。收入《昭代丛书》、《借月山房汇钞》、《瓶花书屋丛书》、《学海类编》、《艺海珠尘》、《宜稼堂丛书》、《长思书室丛书》、“西域楼”抄本等。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