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纪传体的明朝史。清张廷玉等撰。主要版本有清乾隆间武英殿刻的《二十四史》本,经商务印书馆影印,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 同治时江苏书局翻刻本:同本局本,竹简斋本; 中华书局1974年出版的点校本。
张廷玉(1672—1755),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史学家。康熙进士,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历仕康、雍、乾三朝,先后担任《圣祖实录》副总裁,《世宗实录》总裁,三礼馆、会典馆、明史馆总裁等。他主张学者除治经外,应辅之以史。从政之余大量阅读史书,留心礼乐、刑政、田赋、兵戎、河渠、平准之实学。著有 《澄怀园文存》。康熙十八年 (1679),诏修《明史》,以徐文元为监修,前后有数十人参与修纂,其中精熟明史的万斯同用力最大。后以张玉书,王鸿绪等人相次任总裁官。万氏死,王鸿绪对他手定的明史草稿进行增删润色,题名为《明史稿》。雍正元年(1723),张廷玉接任总裁官,复对此书进行加工,于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刊行。《明史》从清初议修,到成书,历90余年,是正史中费时最长的一部。
本书332卷,主要记述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到崇祯十七年(1644)277年的明朝历史,本书分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四大部分。
本纪:记述明朝16帝,本纪的体例与《明实录》有所不同,如建文帝朱允炆,景泰帝朱祁钰分别为成祖、英宗所废,在《实录》中先后附于《太祖实录》、《英宗实录》,本书为其正名,特立 《恭闵帝纪》、《景帝纪》。英宗因 “土木之变”被瓦刺虏去,群臣拥景泰帝即位,后被释回京,发动政变重新登位,故本书分列《英宗前纪》、《英宗后纪》,排于《景泰纪》前后。志:共15目。《天文志》记天文仪器及天象变化,日食因详见于本纪,本志遂不书。《五行志》以水、火、木、金、土五行分纪各种自然现象及灾害。但提出自然现象与人事并不一定每事相关,其观点比前史有所进步。《历志》记修历经过,其中有徐光启等以西洋历法撰《历书》的事迹,并收录《大统历法》及《回回历法》,并配以大量图式。《地理志》记全国行政区划,以京师、布政使司等为叙述单位。《礼志》记祭祀及朝廷大典等仪礼。《乐志》记庙堂乐舞、乐器、音律等。《仪卫志》记君主、后妃、太子、百官等仪仗及侍卫制度。《舆服志》记君臣各级的服饰及车辂。《选举志》记学校、科目、荐举、铨选。《职官志》记官制。《食货志》记经济制度、贸易情况、生产活动。《河渠志》记各大河系及其支流,与水利工程。《兵志》记以卫所为核心的军队编制及其制度。《刑法志》记 《大明律》、司法机关及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艺文志》不同于前史,而仅记明代著述。表:有5目,为 《诸王世表》、《功臣世表》、《外戚恩泽侯表》、《宰辅年表》及 《七卿年表》。后者系新开。因明废丞相制,提高六部地位分司其事,另以都察院纠察百官,故六部尚书及都御史并列为七卿;而九卿中之通政使、大理寺卿权力较轻,未予列入。列传:首叙元末群雄,次叙明开国功臣,类传有后妃、诸王、公主、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阉党、佞幸、奸臣、流贼17目。其中 《阉党传》、《流贼传》为新创,前者记宦官擅权及其流毒;后者记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高迎祥、张献忠等的事迹。少数民族及领国传有土司、外国、西域3目,《土司传》为首创,分记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5个地区的土司政权。
《明史》在二十四史中是编纂较为得体一部,它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誉。第一,体例安排殊有新意,不拘泥于传主,而着重事实。赵翼说: “《明史》则数十人共一事者,举一人立传,而同事者各附一小传于此人传后。即同事者另有专传,而此一事不复详叙,但云语在某人传中。”(《廿二史札记》)若父祖子孙各有大事可言者,则各自分别立传,如张玉、张辅父子两传即为此例。再如石柱女土司秦良玉,明末勤王抗清,故不入《土司传》,而另行立传。第 二,史识高深,不囿于常论如东林党和阉党之争。历来均认为前者皆君子,后者皆小人。本书则明甄是非不予简单化。朱彝尊说: “作史者当就一人立朝行己之初终本末,定其是非,别其白黑,不可先存门户于胸中,而以同分邪正,贤不肖也。”(《曝书亭录》)第三,事实反复考证,可谓信史。如秦王朱惟焯请地之事,应为武宗正德十三年事,然 《实录》却记入嘉靖间,作者之 一毛西河详考 《皇明通纪》等书,而于删削。( 《西河合集》)第四,资料来源丰富详备。据杨梼说,《实录》中食货部分达60余册;馆抄张居正、严嵩事,各达500多页,魏忠贤事达千余页。( 《明史例案》)这就为修史提供了裁剪的条件。第五,作者不单纯追求文体简洁,对重要章奏时论切于利弊者,多以原文收入,从而保存了不少原始材料。但是,本书并非完美无缺,它仍重蹈了不少前史的错误,最明显的 一点是回护手法,如对朱元璋戮诛功臣、酷吏宋讷草菅人命事、杨廷和依刘瑾之力入阁、英宗诬构于谦等事,均曲笔粉饰,以掩盖真相。对于明与建州女真的关系以及南明史迹因事涉讳忌均有意作了删除。此外,因疏忽而造成的内容错误也不时所见。
本书刻版流传之后,就受到了史学界的关注,对它的研究经久不息。其主要的专门著述有: 清王颂蔚撰《明史考证捃逸》,以 《明史》稿本,初刊本及 《实录》等书,详细考订本书的人名、地名及史实,颇有所得。近人丁谦撰《明史外国地理传地理考证》及《明史西域传地理考证》,突破《明史》仅载欧非二洲的地域局限,兼考当时的美洲的国度,并对西域地理多有补证。吴廷凑撰《明督抚年表》,将从嘉靖至崇祯时期的各地督抚按地区编成地方长官年表,分纪年、纪人、纪事3栏表述。此外,吴晗撰《明史小评》,侧重考订本书谬误,分别从脱文、错误、事误、重出、互异、简失等角度入手。李晋华撰《明史纂修考》、黄云眉撰《明史编纂考略》及《明史考证》、陈守实撰的 《明史抉微》也甚有心得,均可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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