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是清代具有行政法性质的重要法典。简称《清会典》。自康熙起,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迭次纂修,光绪二十五年(1899)成书。有京师官书局石印本、商务印书馆石印本、上海书局石印本等。凡会典100卷,事例1220卷,图270卷。
《大清会典》纂修过程前后二百余年。基础是五朝会典。其中《康熙会典》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修成,目的是使国家机关和官吏的活动有典有则,知所依从,加强政令效能。形式仿照《明会典》,所载自清开国至康熙二十五年。雍正二年(1724)至十年编成《雍正会典》,所载起于康熙二十六年,止于雍正五年,体裁仍旧,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并将则例附于各条之末。乾隆二十九年(1764)编成《乾隆会典》与《乾隆会典则例》,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使典、例既不相混,又互相补充,所载止于乾隆二十三年。嘉庆十七年(1812)编成《嘉庆会典》,同时仿唐宋会要以年为纲编纂行政实例,一事一例,编成 《嘉庆会典事例》,所载上接乾隆二十四年,下迄嘉庆十七年。光绪二十五年(1899)纂成《光绪会典》和《光绪会典事例》,所载上接嘉庆十八年,下迄光绪十三年。
《大清会典》的结构基本上按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内务府以及其他寺、院、府、监等机构分目。乾隆、嘉庆两朝增设乐部、中书科、图示。光绪朝增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代五朝修纂会典,自开国至光绪朝首尾相接,未有间断,这在中国是绝少的,在世界上也是仅有的。《清会典》详细记述了250年中清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原则。凡职方官制、郡县营戍、屯堡觐飨、贡赋钱币诸大政,于六曹庶司之掌,无所不录。
《大清会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比较完整的行政立法总汇,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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