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邯郸淳·啮鼻
亦题《甲乙争斗》。三国魏笑话体小说。邯郸淳撰。原载《笑林》,见《太平广记》卷二六二。鲁迅《古小说钩沉》辑录。王利器《历代笑话集》、顾之京等《中国古代短篇小说选》亦皆录入。故事叙述:某甲和某乙争吵打架,甲咬掉了乙的鼻子,乙告到了官府,官吏要判甲罪,甲说是乙自己咬下来的。官吏问道:“人的鼻子高,嘴在其下边,嘴怎么够得着咬鼻子呢?”甲说:“他是踩着板凳才够着咬的。”故事活现了某甲的一副泼皮无赖的嘴脸。某甲与人争吵斗殴,咬掉对方鼻子,是现实生活中完全可能发生的。按理他伤害别人,应当受惩;但是,他却反咬一口,无理强辩,说是乙自己咬掉了自己的鼻子。这种违反人的生理常识的辩言,实在令人可笑又可憎。小说以夸张和漫画式的笔法写人,生动传神,于幽默中见讽刺。那两句违背常识之话:“乙自啮落”、“他踏床子(指板凳之类的坐具)就啮之”,则是针砭某甲无赖的传神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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