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术训〕 禹决江疏河①,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②,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夫推而不可为之势③,而不修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而况当世之主乎?
〔注释〕 ① 决、疏: 都是疏通的意思。 ② 力: 从事于、致力于。 ③ 而: 王念孙认为“而”字是衍文。
【鉴赏】 此语出自《主术训》。它的意思是说,大禹能够疏通长江引导黄河,替天下人兴修水利,然而他却不能使江河改道西流。《淮南子》作者在这里借此以喻证黄老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
我们一般说黄老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是消极的、否定性的,但事实上这种“无为而治”思想却蕴含着积极的、肯定性的意蕴。“无为而治”并不是真的无所作为、不作为,而是强调遵循事物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顺应民情民意,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来换取最大化的社会长治久安,由“无为”而通达“无不为”。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无为”更多的是种姿态、手段和方法,而不是目的,“无为而无不为”才是目的。之所以黄老道家主张以“无为”来获得“无不为”,其原因在于他们对事物变化发展的“道理之数”、“不可为之势”的深刻体悟。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有其特殊的客观规律,大禹虽然善于治理洪水,但是水自有其独特的流动规律,大禹无法光凭个人意志“使水西流”。同样的,稷虽然善于农事,但是也无法改变农作物自身的生长规律。即使是在高科技的今天,人们固然可以实现“使禾冬生”,但也只是以不同的形式在利用农作物生长规律而已。因此,《淮南子》作者感慨地说:“夫推不可为之势,而不修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而况当世之主乎?”如果我们勉强去做那些自然趋势不允许的事情,不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那么就算你是圣人神仙也是无法将事情办成功的,更何况你还只是当今的普通君主呢?就像《老子·第十六章》所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在这里,“无为而治”正体现出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可为之势”、“道理之数”)的尊重和遵循。
另外,以往我们过多地讨论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与儒家的“有为之治”之间的差别,而没有看到二者之间的共通之处。这二者在政治主张上虽有“无为”与“有为”、“消极”与“积极”等差别,但二者的终极目的却是相同的,都是在探讨如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定和谐。禹之所以“不能使水西流”,其原因除了受制于“道理之数”、“不可为之势”的限制之外,还在于“禹决江疏河”的行为不是为了一己之私欲,而是“为天下兴利”,是以百姓的福祉为自己意志和行为的出发点和依归处。禹之“不能使水西流”,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不肯为”。在这点上,黄老道家的理论着眼点和儒家是一致的,都强调“以民为本”、“以百姓心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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