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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散文《节葬下》原文及鉴赏

2021-11-14 12:38:39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①。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奈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若三务者②,孝子之为亲度也。既若此矣,虽仁者之为天下度,亦犹此也。曰: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若三务者,此仁者之为天下度也。

  既若此矣,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③,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④。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⑤?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设置而使民誉之⑥,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而使人非之⑦,终身勿为。是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⑧,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 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⑨。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⑩,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11),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丑陇必巨(12)。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13),虚库府(14),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15),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16),鼎鼓几筵壶滥(17),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18),若送从(19)。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20),缞经垂涕(21),处倚庐,寝苫枕块(22),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23),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24);五官六府(25),辟草木,实仓禀;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纫(26)。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27);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28);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29),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30)。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31),夏不仞署,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32),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33),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还(34),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35),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36),意者可那?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礼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37),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38),则止矣。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谷木之棺(39),葛以缄之,既犯而后哭(40),满坎无封(41),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戒,道死,葬南己之市(42),衣衾三领,谷木之棺, 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43),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道之不坎(44),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45),草鞼三操(46),璧玉既具(47),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48),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除差通(49),垄虽凡山陵(50)。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51),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52),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53)?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辄沐之国者(54),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55),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56),然后埋共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57),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58),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59),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60),则止矣;哭往哭来,及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61),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62),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 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注释】 ①辟之:同譬之,打比方。 ②三务:指“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三方面的事情。③之二子:这两个人。 ④传:通转。 ⑤三利:即富之、众之、治之。 ⑥设置:原作“谁贾”,误。今依孙诒让说改。 ⑦相废:“相”字疑误,依孙诒让说,当是“措”之误。“措”、“废”都是废弃的意思。 ⑧是故:原作“且故”,误。今依王念孙说改。 ⑨中:合。⑩毋:语助词。 (11)棺椁必重:棺是内棺,椁是外棺。按古代规定,天子的棺材五层,诸公的四层,诸侯的三层,大夫二层。 (12)丑陇:同丘垄,即坟堆。 (13)“存”字原缺,今据毕沅校补。 (14)库府:原作“车府”误。 (15)纶组节约:纶组,是盖在尸身上的棉被;节约,节束、约束,这里指带子。 (16)屋幕:同幄幕。 (17)几筵:筵席。壶滥,器物名,即壶鉴,用壶盛水作镜子用。 (18)满意:此处语义不完,疑有脱文。 (19)若送从:当是“送死若徒”之脱误。 (20)不秩:不常,这里指哭泣不分昼夜。声翁:当是“声嗌”之误,即“声咽”。 (21)缞垤(cuidie音催迭),丧服。穿在身上的为缞,戴在头上或缠在腰间的为绖。 (22)块:土块。 (23)��:(zou邹)。应为“陬”,骨瘦棱棱的样子。 (24)蚤朝:蚤同早。“蚤朝”下疑有脱文。 (25)五官六府:上疑有脱文,应为“使士大夫为此,则必不能治五官六府”。五官六府,殷周时的官制。五官,指司徒、司马、司空、司土、司寇;六府,指司土、司水、司木、司草、司器、司货。 (26)纫:缝纫。 (27)赋:应为“藏”,(从俞樾说)。 (28)扶而埋之:当是“挟而埋之”之误。 (29)孽子:庶子。其:同期,即服丧一年。 (30)月数:当是“数月”之误。 (31)仞:同忍,指忍受不了。 (32)负剑:同伏剑,指身伏在剑刃上自杀。 (33)内续奚吾:疑误。似应为“内积奚后”,奚后,同謑诟,即耻辱(从俞樾说)。 (34)还:转身。 (35)委:贮积。 (36)干:向上请求。 (37)厉:疾病。 (38)垄:坟墓;参耕:即三耦耕。古制以二耜为耦:一耜广五寸,三耦耕就是三尺之广。 (39)谷木:一种质地差的木材。 (40)犯:“窆”的假音字,窆,埋葬。 (41)坎:此指坟。 (42)己,也写作“纪”;纪之市,即零陵,在今湖南省零陵县。 (43)会稽之山:即会稽山,在今浙江省绍兴市南。 (44)道:原作“通”,疑误。今据道藏本、吴钞本、万历本改。 (45)大棺中棺:“大棺即外棺,厚八寸:中棺也称属棺,厚六寸。这是葬国君和上大夫所用的棺材。 (46)鞼:有纹饰的皮革。三操:三层。 (47)既:原作“即”,误。今据王念孙说改。 (48)鞅:通婴,即缨络。 (49)除:除道。差通:疑误,当作“羡道”,即墓道。 (50)虽凡:当作“雄况”。况,比。这句是指坟墓高得象山陵一样。 (51)政:同正,恰恰。 (52)桀纣幽厉:指夏桀王、商纣王、周幽王、周厉王。 (53)择;通释,即舍。 (54)“辄沐”:也写作“辄休”,古国名,据说有食子的习俗。 (55)炎人国:一作“啖人国”,可能因其俗吃人而得名。 (56)朽:本作刳,剔肉。 (57)仪渠:也作“义渠”,古代西方少数民族国名。 (58)人之死利也: “死利”与上文“生利”相对。指葬埋是对死者有利的。 (59)菹:通沮。沮,湿。 (60)期其所:期,期会,聚会。指按期在墓地聚会祭礼。 (61)佴:(nai音耐),给,佐助。 (62)请:通诚,真正。

  【今译】 墨子说:仁义的人为天下人打算,就好比孝顺的儿子为父母打算一样。现在孝子是怎样为父母打算的呢?他说,父母贫困,就设法使他们富足,人口稀少,就设法使它增多,众人纷乱,就设法治理他们。在他们做这几件事的时候,只有在力量不足,财用不支,智力不及时,才会停止;决不敢懈怠偷闲,隐匿自己的智谋,私留自己的财用,而不为父母去做的。这三方面的事情,就是孝子为父母所着想的。上述儿子替父母着想是这样,仁义的人为天下人考虑,也是这样。他说:天下人贫困,就设法使他们富足;人口稀少,就设法使他们增多;众人混乱不守法纪,就设法治理他们。他们做这些事,只有在力量不足,财用不支,智力不及时,才会停止;决不敢懈怠偷闲,隐匿智谋,私留财用,而不为天下人去做。这三方面的事情,就是仁义的人为天下人所着想的。

  说明了这些道理,现在再来回顾以往的情况。三代的圣王去世以后,天下人失去了行为的准则。后代的君子,有的认为厚葬久丧是符合仁义的,是孝子应该办的事情;又有的认为厚葬久丧是不符仁义的,不是孝子应该办的事情。墨子说:这两种人,言论上互相否定,行动上互相违逆,都说:“我是效法先祖尧舜禹汤文武的做法。”但是两者言论上却互相否定,行动上则互相违逆,对此,后代的君子,自然都会对这两种人的言论感到疑惑了。如果对这两种人的话感到疑感,那么姑且把这些言论放到执掌国家政权,治理民众的实际问题上来加以考察。考虑一下实行厚葬久丧的做法,是否能够得到上面所说的三种好的结果?我以为,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采用他们的主张,实行厚葬久丧,而又确实可以使穷者变富,人口增多,能转危为安,变乱为治,那就是合乎仁义的,是孝子应该做的事情。如果是为别人谋划的,就不可不劝使人们这样去做。仁义的人将会向天下的人提倡,并设置相应的制度而使人民赞同它,永不废止。假如按照他的意见,采用他的主张,实行厚葬久丧,而实际上却不能使穷者变富,人口增多,能转危为安,变乱为治,那就是不合乎仁义的,就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如果为别人谋划,就不可不加以阻止。仁义的人将要把它从社会上革除,废止制度并使人们反对它,一辈子不做这种事。所以,增进天下的利益,革除天下的弊端,反使国家百姓治理不好,那是从古至今所没有过的。

  何以见得是这样的呢?当今天下的士君子,许多人对于厚葬久丧的是非利弊仍然怀着疑惑。所以墨子说:那么姑且试加考察一下,看遵照实行厚葬久丧者的意见,对于国家的影响怎样。主张厚葬,对于有丧事的王公大人来说,棺材一定要有多层,葬埋一定要深,随葬的衣服一定要多,棺材的纹饰一定要讲究,坟堆一定要高大。对于办丧事的贫贱人家来说,几乎要倾家荡产。对于诸侯死亡的,就要耗尽府库里的财物,然后将金玉珠玑缀满死者全身,用丝絮组带装束,将车马入墓随葬。还一定要多做些帐幕、钟鼎和鼓、几席,壶鉴、戈矛刀剑、鸟羽牛尾、象牙兽皮,陪同尸体一起埋葬,装得满满的,送葬就象搬家一样。天子杀人殉葬,多的几百人,少的几十人;将军大夫杀人殉葬,多的几十人,少的几个人,居丧守孝的做法又是怎样的呢?回答是:哭泣不分昼夜,直到声音都哑了,披麻带孝,泪流满面,住在侧首的茅屋里,睡在茅草上,枕在泥块上。又都强制着不吃东西而挨饿,少穿衣服而受冻,以致面目消瘦,脸色黑黄,耳目昏顿,手脚无力,不听使唤;还有,士以上阶层的人居丧,一定要搀扶着才能站起来,拄着拐杖才能行走,要这样经过三年。倘若遵照这样的言论主张,实行这样的做法,王公大人就一定不能够早朝;士大夫就一定不能管理好五官六府,开垦荒地,充实仓廪;农民就一定不能早出晚归,耕耘种植;工匠们就一定不能够修理车船制造器皿了;妇女就一定不能早起晚睡,纺纱织布缝制衣服了。仔细研究一下厚葬,其实就是将许多财物埋没掉;研究一下久丧,其实就是长期禁止人们从事本业。已经获得的财富,被带走埋葬了;尚还活着的后辈,被禁止从事本业。想用这样的办法求得富庶,就象禁止耕种却要求有收获一样,要使国家富起来的想法一定不可能实现。

  实行厚葬而想使国家富足已经是不可能的了,那么以此来增殖人口,或许还可以吧?但这也不可能实现。现在若让主张厚葬久丧的人来施政,那么,国君死了,必须服丧三年;父母死了,必须服丧三年;妻子和长子死了,必须服丧三年。这五者都得服丧三年。其次是伯父、叔父、兄弟、庶子死了,必须服丧一年;同族人死了,必须服丧五个月;姑姑、姐姐、外甥、舅父死了,都服丧几个月。这样,毁坏身体必然出现那种模样,使面目消瘦,脸变成黑黄色,耳朵眼睛都不灵敏,手和脚都没力气,不听使唤了。还有,士以上阶层中的人治丧,一定要搀扶着才能站起来,拄着拐杖才能行走,这样做要经过三年。倘若遵照这样的言论主张,实行这样的做法,假如他们又象上面说的那样节制衣食,结果就是老百姓冬天忍受木了寒冷,夏天忍受不了暑热,生疾病而死的,多得无法统计。这样做也大大妨碍男女之间正常的交合。想用这种方法求得人口增殖,就好比使人伏在剑刃上,却期望他长寿一样,期望人口增多的想法一定不可能实现。

  用这种方法要求人口增多,已经不可能了;那么,用它来治理政治,或许还可以吧?这种想法又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只要让主张厚葬久丧的人来施政,国家必然穷困,人民必然减少,政治必然混乱。倘若遵照他们的言论主张,实行他的做法。使统治者实行这种做法,他们就不能去治理政事;使在下位者实行这种做法,他们就不能从事自己的本业。统治者不处理政事,政治就一定混乱;在下的平民不从事本业,穿衣吃饭的财用就必定不足。如果财用不足,做弟弟的向哥哥有所索取而无法得到,那么弟弟就不会恭顺,就一定会埋怨他的哥哥了;做儿子的向父母有所索取而无法得到,那么,儿子就不会孝顺,就一定会埋怨他的父母了;做臣下的向国君有所请求而无法得到,臣下就不忠诚,就一定会犯上作乱了。因此品质邪僻不正的人,出门没衣穿,入室没饭吃,心怀耻辱之感,就一齐起来发动暴乱而难以禁止,结果盗贼增多,而顺民减少。如果盗贼增多而顺民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还想求得治理,就好比要人旋转三圈,还不许他背向自己一样。实行厚葬而使国家得以治理的想法就是不可能实现的了。

  用实行厚葬来治理好政治,已经是不可能的了,那么,以此来禁止大国攻打小国,或许还可以吧?此说也是不可能的事。从前圣王死了之后,天下失去了道义,诸侯以武力相争。南面有楚越的国王,北面有齐晋的君主,他们都致力于训练他们的军队,从事于攻伐兼并,以图号令天下。所以,凡是大国不去攻打小国的,必定是由于这些小国粮食储备得充足,城郭修筑得坚固,上下和谐,所以大国就不想去攻打它了。如果粮食没有储备,城郭不坚固,上下不团结,那么大国就想去攻打它。现在要让主张厚葬久丧的人来施政,国家就一定贫穷,人民就必然减少,刑政就一定错乱。如果国家贫穷了,就无法储备粮食;人民减少了,修筑城郭沟渠的劳力就缺乏;国内有动乱,则出兵交战不能取胜,回师守城不能牢固。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禁止大国去攻打小国,已经是不可能的了。那么,用实行厚葬来祈求上帝鬼神赐福,或许还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能实现的。现在只要让主张厚葬久丧的人来施政,国家一定贫穷,人民一定减少,刑政一定混乱。如果国家穷了,祭祀神灵的酒饭就不能洁净;人民少了,敬事上帝鬼神的人也就减少;国内乱了,祭祀就不能按期举行。现在又实际上禁止了事奉上帝鬼神,照这样治国,上帝鬼神就会在上面议论说:“我有这些人,与没有这些人,比较起来哪一样更好些?”他的答案必然是:“我有这些人和没有这些人,没有什么区别。”那么,即使上帝鬼神降给他们病疫和祸患,抛弃他们,岂不是他们自己应得的报应吗?

  所以,古代圣王制定丧葬的法规说:棺材只要三寸厚,足以使尸体腐朽;衣服只要三件,足以遮盖住尸体难看的模样;至于下葬,只要下面不挖到泉水,上面不漏出臭气,坟堆有三尺宽广就够了。死者既已埋葬,生者就不要长久地哀伤,而是尽快从事本业,各人操持自己所专长的事,使大家相互获得利益。这就是圣王制定的法规。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主张的人说:厚葬久丧虽然不能使贫穷的人转为富足,使稀少的人口转为兴旺,使危险变为安定,使混乱得到治理,但这终归还是圣王立下的准则啊!墨子说:不是这样。从前尧到北方教化少数民族,在路上死了,遂葬在蛩山北面,随葬的衣被只有三件,用很差的木料做棺材,用葛条来捆束。下葬之后才举哀哭灵,只用土填平墓穴,没有坟堆,埋葬完毕之后,牛马照常在上面行走。舜到西方去教化少数民族,在路上死了,遂葬在南己市中,随葬衣被只有三件,用很差的木料做棺材,用葛条来捆束,埋葬完毕之后,市民们照常在上面行走。禹到东方教化少数民族,在路上死了,遂葬在会稽山上,随葬衣被只有三件,用桐木做的棺材有只三寸厚,用葛条来捆束。绑缚不求密合,不求深邃。所掘墓穴的深度,只要下面不渗入泉水,上面不漏出臭气就足够了。葬下之后,把剩余的泥土堆积在上边,坟地的宽只有三尺,这就够了。如果我们照这三位圣王的情况来看,可见厚葬久丧确实不是圣王所遵循的准则。这三位圣王,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哪至于会担忧财用不够,才制定这样节葬的法规呢?现在的王公大人们治丧埋葬,就与此不同了。一定要外棺套内棺,还用皮革包裹三层,随葬的璧玉既已齐具,又备有戈矛刀剑、鼎鼓壶鉴、绣花衣服和白绸带子,驾马的缨络上万件,车马女乐一应具备,然后将墓道捶实除清,坟堆高得象山陵。这样做,既荒废了人民的生产,又破费了人民的财物,损失是无法统计的。他们搞厚葬就是这样毫无用处。

  因此墨子说:过去我曾经说过,假如遵照厚葬的主张,用他们的计划去办,考虑过厚葬久丧果真可以使贫穷的人富足,使稀少的人口增殖,使危险变为安定,使混乱得到治理;那么这就是合乎仁义的,就是孝子应该办的事,而为别人出主意时,就不可不勉励他这样去做。假如遵照厚葬的主张,用他们的计划去办,而人们实行了厚葬久丧之后,实际上不能使贫穷的人富足,使稀少的人口增殖,使危险变为安定,混乱得到治理;这就是不合乎仁义的,就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在为别人出主意时,就不可不加以制止。因此,想以厚葬使国家富足,结果是更加贫穷了;想以此使人丁兴旺起来,结果是更加稀少了;想以此使刑政得到治理,结果是更加混乱了;想以此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已经是不可能了;想以此来祈求上帝鬼神的福佑,却又得了灾祸。向上考察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所遵循准则,恰恰与此相反;向下考察夏桀、商纣、周幽王、周厉王的情况,倒恰好相吻合。如果从这些事实来考察,就可见厚葬久丧并非是圣王所遵循的准则了。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厚葬久丧果真不是圣王遵循的准则的话,那么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照样这样做而不停止,照样实行而不舍弃呢?墨子回答说:这就叫做适应那种习惯,安于那种风俗了。从前在越国的东面,有个辄沐国,那里的人们,凡是第一个孩子生下来,就肢解了吃掉,认为这样做对后出生的弟弟有好处;他们的祖父死了,就背起祖母去扔掉,说她是鬼的妻子,不能和她住在一起。这些被君主拿来教化百姓,被臣民视为风俗,都照着做而不停止,跟着办而不舍弃,这难道真是仁义之道吗?这就叫做因循守旧的习惯,适应旧的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那里的人们,凡父母死了,就把肉剐下来丢掉,然后埋葬死者的骨头,这样做才算是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那里的人们,凡父母死了,就架起柴火来焚烧尸体,烟雾上腾,就说死者升天了,这样做了才能称作为孝子。这些被君主拿来教化百姓,被臣民视为风俗,都照样做而不停止,跟着办而不舍弃,这难道真是仁义之道吗?这叫做因循那里的旧习惯,适应那里的旧风俗。假如以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就是葬得太简单了;假如以中原君子的做法来看,那就葬得太铺张了。象中原的君子那样葬就太铺张,像辄沐等三国这样葬就太简单,这样看来,处理丧葬要有个适度的准则。衣食是人活着所必需的,尚且要有一定的准则,埋葬是人死后所必需的,为什么就没有一定的准则呢?鉴于此,墨子制定埋葬的法规说:棺材只须三寸厚,足以使骸骨腐朽;随葬衣服只须三件,足以使肌体腐朽,挖掘墓穴的深度,只要下面不潮湿漏水,臭气不泄漏到上面来,墓地足以供人在那里祭祀,这就够了;出丧哭灵完毕,回来就从事衣食财用的生产,以资助祭祀,用来把孝心呈献给双亲。所以说,墨子制定的办法,不会损害死者和生者的利益,原因就在于此了。

  所以墨子说:当今天下的士君子,内心果真的想行仁义,希望做上等的贤士,上要符合圣王的原则,下要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就应当照节葬的办法来施政,这一点是不可不注意的。

  【总案】 《节葬》原有三篇,上篇中篇有目无文,这是下篇。“节葬”是墨子为反对儒家的厚葬久丧而针锋相对提出来的口号。墨子主张丧葬从简,反对用大量财富陪葬、长期服丧而耽误劳动生产。他用社会效果作验证,指出厚葬久丧不合乎仁义,不符合“圣王”原则和国家百姓的利益。为了论证“节葬”主张的合理并批判厚葬,他先从实践中提取一条可以为人们所公认的原则:凡是可以使穷者变富、增加人口、转危为安、变乱为治的事就是仁义的;反之就是不仁义的。接着,以这一原则为大前提,进行推理论证。文章以几个层次,分别论析用厚葬的方法想使国家富起来、想使人口增殖、想使国家治理得好、想以此禁止大国攻打小国、想祈求上帝鬼神赐福,都是不可能的,因而有理有节地否定了儒家向来鼓吹的厚葬久丧制度。在这一基础上,再以“圣王”的名义提出“节葬”的法规,并援引尧、舜、禹及辄沐国、啖人国、仪渠国等历史和邻国的事迹为佐证,逐一批驳了坚持厚葬久丧者的各种辩解。全文论说有力,逻辑谨严,理由充分,使人不得不为之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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