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传》曰①: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②。有从重而轻,为 妻之父母③。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④。有从 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 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今注】
①《传》:指《礼记》第十六篇《大传》。“从轻而重”、“从重而轻”、“从无服 而有服”、“从有服而无服”是《大传》中关于“从服”的规定。参见《大传》注。 ②公子:国君庶妻及妾的儿子。皇姑:指国君的正夫人。庶子之妻与国君 正夫人本无丧服关系,而是因为丈夫为国君正夫人服丧而跟着服丧,而且所 服丧服比丈夫重。③为妻之父母:妻为她的父母服丧一年,而她丈夫只要 服三个月,因为他是由于妻的关系才服丧的。④公子之外兄弟:此“兄弟” 泛指小功以下之亲,“外兄弟”指母党之外亲。故郑玄注云:“谓为公子之外祖 父母、从母,缌麻。”一般为生母之父母及姨母服小功。庶子之母非正夫人,故 庶子为生母之亲属无服。但庶子之妻从服,仍服缌麻。传曰:“小功以下为兄 弟。”《丧服记》曰:“大夫之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郑玄注:“兄 弟,犹言族亲也。”非同姓故曰外兄弟。
【今译】
《大传》的“从服”规定说到,有的人要跟着服轻服的人服重服, 比如国君的庶子的妻为国君正夫人服丧比丈夫重;有的人要跟着 服重服的人服轻服,比如丈夫为岳父母服丧比妻子轻。有的人跟 着没有丧服的人也要服丧,比如庶子的妻要为丈夫的外祖父母服 丧,而庶子却不服丧;有的人跟着有丧服的人却不要服丧,比如国 君的庶子不为岳父母服丧,虽然他的妻是服丧的。《大传》又说:生 母被父亲休弃了,儿子要为继母的娘家人服丧;如果是母亲早死, 那就要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凡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了,就不 再为继母的娘家人服丧。
【经文】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①,绖期之 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②。
【今注】
①带:指腰带。丧服重的用麻腰带,轻的用葛腰带。三年之丧,到小祥以 后,改麻带为葛带。②无变:小功丧服轻,所以不变服。
【今译】
本来已有三年之丧,到了小祥应改服轻丧服时,又遇到须服满 一年的丧服,在后死者入葬以后,所穿丧服就用三年之丧改服之后 的葛腰带,戴期年之丧的首绖,衣服仍用改服之后的功衰。如果遇 到的是大功丧服,也和遇到期年之丧一样穿用丧服。如果遇到的 是小功丧服,那就不改动已变轻的丧服。
【经文】
麻之有本者①,变三年之葛②。既练,遇麻断本者③,于免,绖 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 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 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④。
【今注】
①本:麻的根部。大功以上的丧服,用带根的麻拧成腰带。②三年之 葛:三年之丧至小祥后改服轻服,麻带变成葛带,这种葛带称为三年之葛。其 实凡是麻带都要换成葛带。③麻断本者:去掉根部的麻拧成的腰带,此指 小功以下丧服。④税:变易。
【今译】
大功以上的丧服用连根的麻腰带,变服之后就用葛腰带。小 祥以后,又遇到小功以下的丧服,那么在需要除冠并用布条束发 时,就要加戴小功的首绖;行过礼后,不用“免”,也就除去绖。以后 遇到需要戴绖的时候一定要戴绖,戴过之后就可除下来。加服小 功丧服的不必改换原来丧事到小祥以后变服的冠,如果遇到要去 掉练冠而用布条束发时,应戴上缌麻或小功丧服的首绖,但仍用原 来的葛腰带。加服丧服,不能以轻易重,所以缌麻丧服的麻带,不 能替换下小功的葛带;小功丧服的麻带不能替换下大功的葛带,因 为只有带根的麻带才需要改换成轻服。
【经文】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①,而反三年之葛。是非 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②。下殇则否。
【今注】
①殇:年未满二十而死为殇。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 一至八为下殇。月算,即服丧的月数。②税:已见前注。
【今译】
身上的三年丧服已经换成葛带后,又遇到殇死的丧服,如果是 长殇或中殇,就须把葛带换成麻带。等到殇死的丧服期满,再换成 原来的葛带。这并不是说殇服的麻带比葛带重,而是因为殇服没 有卒哭后变麻为葛的规定。如果是下殇,就不要这样。
【经文】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①,世子不为天子服。君 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②。大夫之适之为君、夫人、大子,如士 服。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③,唯君所 服服也。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 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今注】
①外宗:宗妇,诸侯兄弟之妻。②适:通“嫡”。下同。③仆:御车的 人。骖乘:即车右,负责保卫乘车安全的人。④锡衰:最轻的丧服。缌麻丧 服的布,再加灰染制,即成锡衰之布。
【今译】
诸侯为天子服丧三年,诸侯的夫人为天子服丧和诸侯的兄弟 之妻为诸侯服丧的时间一样,服期为一年。诸侯的嫡长子不为天 子服丧。诸侯只为夫人、妻和嫡长子、嫡长子之妻主持丧事。大夫 的嫡子为诸侯、诸侯夫人、诸侯的嫡长子服丧,用士一级的规格。 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国君父亲的正夫人,群臣就不为她服丧,只有 她的近臣和驾车以及车右为她服丧,所穿的丧服和国君相同。国 君为卿大夫服丧时穿锡衰,在家和出门都是如此,但参加丧礼仪式 时要在皮弁上加环绖。大夫为大夫服丧也是这样。国君为卿大夫 的妻服丧,到丧家去吊丧时就穿丧服,出来就不穿丧服。
【经文】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①。 《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②。《传》曰③:罪多而刑 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④,列也。
【今注】
①免:除去。税:与免同。唯公门有税齐衰:指进入公门时,服不杖齐衰 丧服的人要去掉衰,而不去绖。大功以下丧服,衰绖都去掉。②此引《杂记 下》语。③此是旧《传》。④上附下附:这是说罪或丧服虽有多种,但可以 向上靠或向下靠,只分成五等。
【今译】
凡有丧服在身而外出访人,都不要除去首绖,即使是去朝见国 君,也不要除去首绖。只有穿着齐衰丧服的人经过公门时,才除去 麻衰。这就是《杂记》中说的“君子不剥夺他人守丧的礼节,也不减 省自己守丧的礼节”。旧《传》说:虽然罪行有许多种类,但刑罚只 有五种;虽然丧服关系有许多种类,但丧服只有五种,有的向上靠, 有的向下靠,而归入五等中,所以刑罚和丧服等列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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