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吕僧珍为官,不私亲戚。其侄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①,乃弃业欲求州官。僧珍曰:“吾荷②国重恩,无以③报效;汝等自有常分④,岂可妄求,但当速返葱肆⑤。”僧珍住市北,前有督邮廨⑥,乡人咸劝徙廨益其宅。僧珍怒曰:“督邮,官廨⑦也,置立以来,便在此地,岂可徙之益吾私宅!”姊适于氏,住在市西,小屋临路,与列肆杂处,僧珍常导从卤薄到其宅,不以为耻。
(选自姚思廉《梁书 吕僧珍传》)
译文:
吕僧珍当官,不偏私于亲戚。他的侄子把贩卖葱作为职业,在吕僧珍回到故乡做官时,于是就放弃卖葱的职业,想要在州府求得官职。吕僧珍说:“我承担国家重大的恩情,没有什么可以用来报效的。你本来就有正当的职业,怎么可以胡乱请求得到不该得的职份呢?你只应当赶快回到葱店里。”吕僧珍的家住在市北,前面建有督邮的官署,乡人都劝他迁移官署来扩建住宅。吕僧珍恼怒地说:“督邮,是官府的房子,从建造以来就一直在这里,怎么可以搬迁官署的地方来扩大自己的住宅呢?”姐姐嫁给于氏,住在市西,房子靠近大路,附近有许多杂货铺。吕僧珍常带仆人到姐姐家来,并不认为这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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