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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五琦传》原文及翻译

2022-08-16 12:47:48

  原文:

  第五琦,京兆长安人。少孤,事兄华,敬顺过人。及长,有吏才,以富国强兵之术自任。时太守贺兰进明甚重之。会安禄山反,进明迁北海郡太守,奏琦为录事参军。禄山已陷河间、信都等五郡,进明未有战功,玄宗大怒,遣中使封刀促之,曰:“收地不得,即斩进明之首。”进明惶惧,莫知所出,琦乃劝令厚以财帛募勇敢士,出奇力战,遂收所陷之郡。令琦奏事,至蜀中,琦得谒见,奏言:“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强弱在赋,赋之所出,江淮居多。若假臣职任,使济军须,臣能使赏给之资,不劳圣虑。”玄宗大喜,即日拜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寻拜殿中侍御史,寻加山南等五道度支使。促办应卒,事无违阙。于是创立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市罪有差。百姓除租庸外,无得横赋,人不益税而上用以饶。

  初,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轻,乃请铸乾元重宝钱,以一当十行用之。及作相,又请更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与乾元钱及开元通宝钱三品并行。既而谷价腾贵,饿殣死亡,枕藉道路,又盗铸争起,中外皆以琦变法之弊,封奏日闻。乾元二年十月,贬忠州长史,既在道,有告琦受人黄金二百两者,遣御史刘期光追按之琦对曰二百两金十三斤重忝为宰相不可自持若其付受有凭即请准法科罪期光以为此是琦伏罪也,遽奏之,请除名,配流夷州,驰驿发遣,仍差纲领送至彼。

  宝应初,起为朗州刺史,甚有能政,入迁太子宾客。属吐蕃寇陷京师,代宗幸陕,关内副元帅郭子仪请琦为粮料使、兼御史大夫,充关内元帅副使。未几,改京兆尹。车驾克复,专判度支,兼诸道铸钱盐铁转运常平等使。又加京兆尹,改户部侍郎。前后领财赋十余年。鱼朝恩伏诛,琦坐与款狎,出为处州刺史,历饶、湖二州。上以其材,将复任用,召还京师,信宿而卒,年七十,赠太子少保。

  (选自《旧唐书·列传第七十三》,有删节)

  译文:

  第五琦是京兆府长安县人。小时候失去了父母,侍奉哥哥第五华,恭敬顺从超过常人。长大后,有办事能力,探求富国强兵的办法。当时郡太守贺兰进明很看重他,遇到安禄山反叛,贺兰进明没立战功,唐玄宗大怒,派宦官带刀来催促他,说:“不能收复失地,就杀贺兰进明的头。”贺兰进明惶恐,不知怎么办,第五琦就劝他出重金招募勇士,出奇兵死战,收复了丢失的地方。后来派第五琦去奏报情况,到了成都,第五琦被召见,上奏说:“当今急务在军事,军队强弱靠赋税,赋税缴纳,江淮占多数。如果让我代行职务,接济军需,我能让犒赏给养的军费不需皇上操心。”唐玄宗很高兴,当天封他为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

  不久又任命他为殿中侍御史。很快又加封为山南等五道度支使,交办应急的事,从无违背和漏办的。第五琦在此时创建食盐法令,官府到山里海边的盐井盐灶边收取那里的盐专卖,官府派专门的官员出售。旧有以制盐为业和无业游民愿干这行的,免去他们的杂役,受盐铁使管辖,偷制和偷卖的按罪论处。老百姓除了租庸以外,不许征其他赋税,人民没增加赋税但皇上用度富足了。当初,第五琦因国家用度不够,币少货贱,就请求铸造乾元重宝钱,按一枚值旧钱十枚使用。到任宰相,又请求再铸造重轮乾元钱,一枚值旧钱五十枚,和乾元重宝和开元通宝三种钱同时流通。不久谷价飞涨,饿死的人,相叠于路,同时伪造铸钱风行,朝廷内外都认为是第五琦改革的弊病,每天都有攻击他的奏本。乾元二年(759)十月,第五琦被贬为官忠州长史,走在路上,有人告发第五琦接受别人黄金二百两,朝廷派御史刘期光追来审问。第五琦回答说:“二百两黄金有十三斤重,身为宰相,不能自己拿。如果能有交谁拿的凭证,就请按法治罪。”刘期光认为这就是第五琦认罪了,急忙奏报,请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职,将他流放到夷州,派快马告知驿站遣送,又派官员押送他到那里。

  宝应初年,起用第五琦任郎州刺史,他干出了很出色的政绩,后被调进京城升任太子宾客。碰到吐蕃攻陷京城,唐代宗逃到陕州,关内副元帅郭子仪请求任命他为粮料使、兼任御史大夫、关内元帅副使。不久,改任京兆尹。皇帝回京,任专管度支,兼管各道铸钱、盐铁、转运、常平等使。又加官京兆尹,改任户部侍郎。先后管财赋十几年。鱼朝恩被杀,第五琦因与他亲近被判罪,出京任处州刺史,后任过饶州、湖州刺史。皇帝因为他的才干,将再次重用他,召他回京城,但过了一天他就去世了,享年七十岁,赠官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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