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鉴湖,一曰南湖。汉顺帝永和五年,会稽太守马臻之所为也。至今九百七十有五年矣。其周三百五十有八里,凡水之出于东南者皆委之。溉山阴、会稽两县十四乡之田九千顷。繇汉以来几千载,其利未尝废也。宋兴,民始有盗湖为田者。当是时,三司转运司犹下书切责州县,使复田为湖。然自此吏益慢法,而奸民浸起,至于治平之间,盗湖为田者凡八千余户,为田七百余顷,而湖废几尽矣。每岁少雨,田未病而湖盖已先涸矣。
自此以来,人争为计说,可谓博矣。朝廷未尝不听用而著于法,故罚有自钱三百至于千,又至于五万,刑有自杖百至于徒二年,其文可谓密矣。然而田者不止而日愈多,湖不加浚而日愈废,其故何哉?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胜也。近世安于承平之故,在位者重举事而乐因循。而请湖为田者,其语言气力往往足以动人。至于修水土之利,则又费材动众,从古所难。则吾之吏,孰肯任难当之怨,来易至之责,以待未然之功乎?故说虽博而未尝行,法虽密而未尝举,田之所以日多,湖之所以日废,繇是而已。
今谓湖不必复者,曰湖田之入既饶矣,此游谈之士为利于侵耕者言之也。夫湖未尽废,则湖下之田旱,此方今之害,而众人之所睹也。使湖尽废,则湖之为田者亦旱矣,此将来之害,而众人之所未睹也。故曰此游谈之士为利于侵耕者言之,而非实知利害者也。谓湖不必浚者,曰益堤壅水而已,此好辩之士为乐闻苟简者言之也。夫以地势较之,壅水使高,必败城郭,此议者之所已言也。以地势较之,浚湖使下,然后不失其旧;不失其旧,然后不失其宜,此议者之所未言也。故曰此好辩之士为乐闻苟简者言之,而又非实知利害者也。
巩初蒙恩通判此州问湖之废兴于人未有能言利害之实者及到官然后问图于两县问书于州与河渠司至于参核之而图成熟究之而书具然后利害之实明故为论次庶夫计议者有考焉。
(取材于曾巩同名散文)
译文:
鉴湖,又称南湖。汉顺帝永和五年,是会稽太守马臻开凿的。距今已有九百七十五年了。鉴湖方圆三百五十八里,凡是越州东南部的水流都注入湖中。鉴湖能灌溉山阴、会稽两县十四乡的农田九千顷。从汉以来近一千年,鉴湖带来的好处没有间断过。宋朝建立后,开始有百姓私自围湖造田。在这时候,三司和转运司还发下文书严厉地责成州县,让他们将田地恢复为湖泊。然而从这以后官吏越来越怠慢法令,而违法的百姓也渐渐多了起来,到了治平年间,私自围湖造田的共有八千多户,造田七百余顷,而鉴湖淤废得也快完了。每年雨水少时,农田还没有出现干旱现象,湖就先已干涸了。
从那以后,人们争相献计献策,建议可以说是够广博了。朝廷也不是没有采纳而写进法令,所以罚金有从三百贯到一千贯,又到五万贯;判刑有从打一百杖直到服劳役二年,条文也可说是够严格了。然而占湖造田的并没有停止,而是愈来愈多,湖没有加以疏凿,而是愈来愈淤废,其原因是什么呢?有法令不执行,而得过且过的习气占了上风。现在天下安于累世承平的局面,在位的人对兴办事业很慎重,而喜欢遵循旧法。而请求以湖造田的人,他们的言语气势又往往足以打动人。至于说兴修水利,又是耗费资财、兴师动众的事,从古以来就是很困难的。那么我们的官吏,谁又愿意接受那难以承担的怨恨,招来很容易临头的责骂,而去指望那未必能实现的功劳呢?所以建议虽多而并没有实行,法令虽严而并没有执行,造田的人之所以一天天增多,鉴湖之所以一天天淤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啊。
现在那些认为鉴湖不必再恢复的人,理由是围湖所造之田的收入已经很多了,这是一些说客在为那些占湖种田而利己的人辩解。目前湖还没有完全荒废,湖下的田已出现干旱,这是眼下的危害,也是大家所目睹的;假如让湖完全淤废,那么占湖开的田也就要发生干旱,这是将来的危害,是大家还没有看到的。所以说这是一些说客在为那些占湖种田而利己的人辩解,其实他们并不是真正懂得利害的人。那些认为湖不必疏凿的人,说是加堤蓄水就行,这是一些诡辩家在为喜欢听偷懒应付的人说话。以地势考察,蓄水使水位增高,必然要毁坏城市,这是建议的人已经说到了的。又以地势考察,疏凿湖底使它加深,然后才不失去它原有的规模;不失原有的规模,然后才不失去它相应的作用,这是建议的人所没有说到的。所以说,这是一些诡辩家在为喜欢听偷懒应付的人说话,他们也不是真正懂得利害的人。
我最初蒙恩做越州通判,向人们问起鉴湖的废兴情况,没有能说出利害实情的人。等到上任,然后向两县查问鉴湖的地图,向州与河渠司查问有关鉴湖的书,直到再实地考核而绘成图,悉心研究而编成一书,然后鉴湖利害的实际情况便明确了,所以作这篇序加以论述,希望让为鉴湖谋划的人有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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