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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小玉传》主要内容简介及鉴赏

2024-09-18 10:08:58

  《霍小玉传》简介|鉴赏

  传奇小说,唐蒋防撰。 《太平广记》卷四百八十七杂传记类收入此篇,未注明出自何书。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八称“《异闻集·霍小玉传》”,可见《霍小玉传》在当时即以单篇别行已久。鲁迅据《太平广记》校录,收入《唐宋传奇集》内。

  小说写陇西书生李益与妓女霍小玉的爱情悲剧。美丽绝伦的少女霍小玉,因“出自贱庶”(为霍王占有的婢女所生),在霍王死后即被赶出王府,随母流落长安,沦入娼门。诗人李益年二十,擢进士第,入长安,与小玉相识,二人深相爱慕。小玉知李益对自己是出自“色爱”,不禁中夜悲泣,唯恐日后色衰见弃。李益遂指天誓日,并书誓言于白绢。于是二人日夜相从婉娈情深。两年后,李益得官,授郑县主簿。离别之际,霍小玉仅向李益请求八年的相爱之期,八年后任李益另选高门,自己则终生披缁为尼。李益感叹,与小玉再订生死之盟。李益归家觐亲,母亲已为他订下望族卢氏之女为婚。遂与小玉断绝往来,并秘其行踪,以断小玉之想。小玉日夜悬望,忧郁成病。为寻访李益消息,钱财用尽,更变卖紫玉钗等物,遍请亲友,多方召致,益终不肯往。一日春游,益为黄衫豪士强邀至家。小玉撑持相见,历数自己的不幸和李生的负心后,痛哭数声而亡。李益后与卢氏女成婚,冤鬼作祟,益多猜忌,以至休妻,先后三娶亦然。

  霍小玉的悲剧故事,有着深刻的社会意义。唐代重门第,不同阶级的人不能通婚。 “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 (《唐六典》)因此,在那样重门阀制度的社会里, “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唐代有王、卢、郑、李、崔五大姓,他们“持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李益贵为陇西李氏,而霍小玉贱为卑下的妓女,这就是造成霍、李悲剧的根本原因。小说写李益遗弃小玉而婚于卢氏,并不是一般的喜新厌旧,还有着门第的原因,这就道出了悲剧的实质,颇具深意。

  小说最成功之处,在于塑造了霍小玉这样一个光采照人的女性形象。她不仅有着非凡的美貌:“姿质秾艳”,有如“仙人”,当她走进室内时, “但觉一室之中,若琼林玉树,互相照曜,转盼精采射人”;她还聪慧多才:“高情逸态,事事过人,音乐诗书,无不通解。”小说着重写了小玉内在的美,这就是她的痴情,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和坚韧刚烈的个性。她爱李益时,爱得那样温柔缠绵、柔情似水,生死以之。如当她预感将要失去李益时,只向李益倾诉了给她八年爱情生活的“短愿”。对于她来说,八年的情爱够她终生受用、死而无憾。谁知这凄切的“短愿”也成泡影。她于愁苦病困之中,仍百折不挠地寻找李益。最后,当确知李益负心后,她将深沉的爱化为烈火般的恨,迸射而出:

  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乃引左手握生臂,掷杯于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这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弱女子的千古绝唱和惨烈的死别,不仅是对负心者的鞭挞,也是对世族门阀制度和封建婚姻观的血泪控诉。经过作者的精心刻画,霍小玉这一不朽的“情痴”的妇女形象当之无愧地进入了我国小说艺术的人物画廊。

  李益是个薄情的负心郎。我国古典小说中这类形象不少,但李益的描写不落窠臼,很有特点。他对霍小玉并非纯属玩弄、始乱终弃,作品着力揭示了他内心的矛盾和痛苦。他对小玉有过真心的爱恋,当初的海誓山盟也不是虚情假意。可是面对封建礼教和个人的前途,他立即将自己的誓言抛于脑后,现出了这个贵介公子的本来面目。他内心的痛苦无法排解,“惭耻忍割”,愧见小玉;虽新婚卢氏,却郁郁寡欢;小玉死后,他“哭泣甚哀”。这些细节把李益这个害人者、又是受害者的负心汉形象刻画得真实可信,同时增强了作品的社会意义。

  小说在结构安排、人物心理描写、气氛烘托和对比手法的运用上都很有独到之处。例如前半部分写李益、小玉相爱,清丽婉转、绰约有情致,节奏也比较舒缓;后半部分写离别、写李生的负心、小玉的卧病、舆论的激愤、黄衫客的义行、小玉的惨死,变故迭起,环环紧扣,节奏加快,使悲剧在凄楚辛酸的气氛中达于高潮。厉鬼复仇的细节也颇富浪漫主义情致。

  《霍小玉传》影响广泛。明代学者胡应麟评价说: “此篇尤为唐人最精采动人之传奇,故传诵弗衰。”戏剧家汤显祖据此篇编成《紫箫记》、《紫玉钗》等著名传奇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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