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烟枪※》简介|鉴赏
本篇描叙的是同治三年(1864)的真人真事,反映了道光年间鸦片输入中国以后,毒害青少年的社会现实。其时人们不仅在家横卧烟榻,即在传授制艺儒业的私塾和学馆里,也是烟味满室。“先生既受捧盘,徒弟也爱吃烟。”“这天喜亦爱吃烟:始则打烟烧,继则扯烟煮,过后就买一碗……读了三年,吃个大瘾。”其父不时劝戒,“谁知这鸦片烟不比别物说丢就丢,莫啥来头。鸦片烟不吃,心里直想,身上出病,使你涕泪双流,行坐不安,一下怎得脱?”作者先铺设鸦片烟的惑人情景,然后叙天喜新婚之夜暴亡,昏官妄断,新娘执狱,最后水落石出,案情大白。从情节安排上看,它的设置疑点,是为了突现主题——鸦片对我国人民身心的摧残,杀人不见血,比刀子还厉害。作品制造悬念,正抓住了读者希望明晓案情的心理,这种表现手法有利于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从而实现其“劝善惩恶”的创作意图。
这新郎怎么会猝然而死?作者在揭示案情的过程中,批判了坐衙胡判、赞扬了体察下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办案作风。他借成都察按牛树梅之口说:“这鸦片烟害人极凶:肥人吃瘦,瘦人吃死,田上、房屋、妻子、财物,都喝得进去。你夫性命,谅必是烟拉去了。”于是命司差将正凶烟枪,从凶烟盘、烟灯、烟签诸犯侯讯,并悬牌审讯烟枪,借以教育百姓。原来洞房时天喜多喝了酒,来了瘾,瞒着新娘去取烟具。“枪放楼下。四月蜈蚣正多,闻香放毒,闯入枪内,被烟胶沾足,不能出外,故在内而泄毒,又因竹签通滥,用力一喝,虫汁与毒并入腹内,怎不毙命?”
作品渲染的这场特别的审案和它对百姓的吸引,是要众人“须以崔先生与王天喜为鉴”,在当时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它从侧面点出,不仅在民间,而且在当时的统治集团内,也是有人出于大义反对鸦片输入的。作者于末尾附记云:“此案乃余下科场所闻及者,恐事远年湮,人名群邑或有错讹,识者谅之幸甚。”这最后一笔更增加了作品的真实性和现实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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