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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郭巨论》原文及鉴赏

2020-11-07 20:28:44

  〔清〕袁枚

  吾闻养体之谓孝,养志之谓孝,百行不亏之谓孝。巨孝人也,即慈父也,即廉士也。儿可埋,金可取耶?不能养,何生儿?既生儿,何杀儿?以儿夺母食,故埋。似母爱儿也,以爱及爱,见请所与者矣,见抚杯棬者矣。杀所爱以食之,是以犬马养也,母投箸泣矣,奈何?抑以埋闻,母弗禁。似母勿爱儿也,以恶名怼母,而以孝自名,大罪也。是儿者,宁非乃母之血食嗣乎?其绝之也。杀子则逆,取金则贪,以金饰名则诈,乌乎孝?

  虽然,仅析其理,未发其术也。为之奈何?曰:知某所有金,伪携儿掘,骇于众曰:金也,金也,天哀予孝,故余畀云尔。蚩蚩者见其金则惊;临以天则又惊,相与传其孝不衰。不然,禁儿食可也,弃若儿可也,鬻之以济母食可也,杀之亦无不可也。而埋则何说?

  设当日者巨不生儿,无可埋;巨多儿不胜其埋,则奈何?使巨见金,挥锄不顾,如管宁然,则奈何?或掩其处,别掘之,以卜天心,则又奈何?韩愈书《鄠人对》以其剔股欲腰诸市。若巨者,其尤出鄠人上哉!

  ——《小仓山房文集》

  〔赏析〕中国是一个具有传统人道精神的国度,尊长爱幼不光为社会普遍推尚的美德,也是人们自觉追求的情感需要和本能,中国人所有的社会准则都是从这里生发开去的。所以“孝”本来是一种美好感情的结晶,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这个字眼变得可怕起来。你看,历史上居然出了一个郭巨,要埋子养母,杀人尽孝道;更可怕的是有人还为之大肆张扬,列入“孝”的“典范”,号召人人效仿。这不太“伤天害理”了吗?对此种杀人的孝道,历史上反对者不乏其人,袁枚就是其中一个。写这篇《郭巨论》时,他才十四岁,还是个孩子。从孩子的眼睛里看那杀人的孝道,他看到了什么呢?首先看到了虚伪。故意做出惊人的举动来,盗取声名,欺骗舆论。鲁迅说过,孩子是最不能接受虚假的。还看到了贪婪,竟然逼迫上天也许还有下天的善良人们拿出金子来。当然也看到了残忍,“不能养,何生儿,既生儿,何杀儿”,为尽孝道,居然活埋尚无反抗能力的孩子。虚伪、贪婪、残忍,都是一个儿童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然而最令他不能忍受的是“孝”夺去了儿童绝对不可缺少的东西——爱。“巨孝人也,即慈父也”,孩子的心里,孝即是爱。父亲敬重祖母是出于爱,祖母省食给孙儿也是出于爱,父亲养育自己,难道不是出于爱吗?“以爱及爱”,有什么罪过呢?而竟然要扼杀这一切,夺去所有人至为宝贵的东西,这种所谓的“孝”,对活着的和死去的人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呢?难道还有一种和人类美好感情相对立、相抗衡的孝道吗?当然,郭巨的儿子没有埋成,那是因为地里挖出了金子。埋不埋孩子就看那金子是不是自动出来,“不然,禁儿食可也,弃若儿可也,鬻之以济母食可也,杀之亦无不可也”。金子就真的能使祖母幸福愉快地活下去,乃至孙儿是否被人推入土坑,活活埋掉,踏得平平的,也不在乎呢?这是作者所深恶痛绝的。

  袁枚在文章开首提出了自己的孝道观,“吾闻养体之谓孝,养志之谓孝,百行不亏之谓孝”,三者的关键在“养志”。什么才是上辈人的志呢?不同的父母当然有不同的回答,不能一以概之。但从根本上看,父母的志其实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对下辈人的爱。以自己的爱去迎合双亲的爱,在爱的交流中获得双方的幸福与满足,这才是真正的孝啊!这样去行孝道,怎么会不处处逢源呢?所谓“百行不亏”,根子就在这里。应该埋葬的不是孩子,而是郭巨之流的杀人孝道,那袁枚孩子般的天真之爱才是我们民族的精粹所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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