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把送礼者斥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败坏者,我也曾如是说。后来亲见了一些平日痛恶此风,事到临头却身不由己地随风而动的人,听他们讲了一番其所以如此这般的缘由之后,大长见识。原来送礼不可一概而论; 送礼者的浩浩大队中,不少人其实是被“抓”来的“壮丁”。
凡送礼之人,必有求于人。送礼者中,谋非分之利者固然不少,求应得之利者数量也多。前一种人自然是以 “礼”谋利,后一种人却是被迫送礼的。因为他们想办的事虽然既合情又合理,不违章也不越规,但若不屈身纳贡,纵然能讲出一千条正当理由,其应得之利很可能仍然是水中月一轮,镜中花一朵。
话虽如此,一些正直之士仍视上贡送礼为失节 丧格之事。但现实主义派的亲友们立即群起而攻之,大家会说他是个正统的呆头鸟,是不识时务的迂腐子,并且能一口气举出成十上百个因为向实权者送了 “礼” 才功成利遂的例子。“事实胜于雄辩”,虽然他一心想保全名节,一百个不乐意,依然神差鬼使似地与素来鄙夷的送礼者同流合污。
备好礼品,直接送还是间接送? 明着送还是暗里送? 什么时间、地点、场合才合适? 说些什么话才得体适度? 如此等等都须事先考虑周详。没见过这阵势的还得做几番“实战演习” ,以免事到临头慌了手脚。见了人家面,无论如何也要让脸上堆满笑意敬意,嘴里连说“不成敬意” 之类。违心的送礼者本来就是被赶上架的鸭子,如今却要显出一副十二分乐意并轻车熟路的样子,这不等于要他们自打耳光还连说“舒服至极么? ”
那些违心的送礼者其实也够可怜的。本来并不富裕,却要阔佬似地大把花钱,送一次礼花掉的钱,总得占去月收入的几分之一。自己从未沾唇的 “茅台” 、“老窖” ,得狠狠心买了送人; 自己没抽过的 “中华” “云烟”,要掏高价买来孝敬人……头一回把东西送到人家手中时,脸儿也红,心儿也跳,舌根也硬,脚杆也软,那神态作派,活象个初登大舞台的小戏子。明明是给人家锦上添花,却好似偷了人家一盆名贵花,拔脚便跑,那心情之矛盾与痛苦,可想而知。
我一点也不想替违心的送礼者开脱,他们在歪风邪气面前脚跟不稳,做了助纣为虐之事,受到谴责是咎由自取。但那些看“礼” 办事的人才是滋生送礼者的温床,是他们把一批又一批原来本份的人逼上邪路,自己却悠悠然坐收其利。大家都说要刹住“送礼风”,但这班“顶戴花翎”或无官有权者若不清心正身,违心的送礼者的队伍恐怕还会不断发展壮大,无论世人如何唾骂。
(1988年1月17日《新疆日报》)
赏析 这篇文章的构思是很巧妙的。送礼,是当今社会一大歪风流弊。对此,谴责和抨击已是常见的了。但人们多是比较笼统地指斥“送礼”,于是,有意无意之间,注意的重心便偏在了送礼者一边,而对“受礼者”不免有所忽略,至少是在客观效果上减少了、减轻了他们应受的谴责。此文恰是抓住了这个不应忽略而被忽略了的角度,把矛头指向了“那些看‘礼’办事”的受礼者。就文章立意而言,作者已是心裁别出,抓住了一个新问题,或者说,抓住了问题一个新的方面。在写法上,作者又采取了言在此而意在彼的方法,不写受礼者,而写送礼者。先是区别不同的送礼者,有谋非分之利的,也有求应得之利的。前者当属自愿,后者必是违心。由此十分自然地引出了对违心送礼者的窘态的描摹、分析,而且用墨如泼,毫不吝惜。看起来,句句写的是送礼者,实际上,在这同时,也笔笔刺向了受礼者。作者越是描出送礼者的窘态,就越是映现出受礼者的丑态。在谴责受礼者这个作用上说,可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但从送礼者一方来说,虽于理有碍,是批评对象,但毕竟违心,而且是求应得之利,因此,对他们的批评,就仅限于描摹窘态,意在使其自惭,而后悔改。这样,从效果来说,此文是既批评了送礼者,更谴责了受礼者,有一石两鸟之效。总之,此文立意新,构思巧,效果好,堪称佳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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