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集。十二卷。明邹守益撰。当初成书于明嘉靖、隆庆年间。
邹守益,字谦之,号东廓。生于明弘治四年(1491年),卒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江西安福人。正德六年进士,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早年攻《大学》、《中庸》,后转而师事王守仁,深受守仁赏识,又德行高超,为时尊崇。因忤旨落职归里,家居二十余年卒。为江右王学正传,以信守师说见称。
该集首有吕怀拜嘉靖三十九(1560年)年序、马森隆庆六年(1572年)序。卷一、卷二序,卷三奏疏,卷四记,卷五,卷六简,卷七答问,卷八杂著,卷九碑传赞类,卷十文铭,卷十一、十二诗。
邹氏谈良知,以为良知作为本体,是至虚、至灵、至清、至明的。因而在运用的过程中,事亲而能孝,从兄而能弟,交友而能信,联族而能惠,处乡而能和。它作为一种善,是无所不能的。在《赠王孔桥》中,竭力赞赏良知的这一特征:“盖吾良知之体,本无障蔽,本无滞障,本自聪明睿知,本自宽裕温柔,本自发强刚毅,本自齐庄中正,文理密察。浩浩乎,日月之常照,而渊渊乎,河江之常流。……”因而,良知的不见,不过是受“气习”的连累,正如“病之累元气也”。致良知,也就是恢复它的本体,如“烛之体,本明也,在无瘀其光而已,水之体,本清也,在无挠其静也。”(《赠程郑二生》)因而于《再简双江》中提出“寂感无时,体用无界”的主张,即所谓“不睹不闻,无形与声,而昭昭灵灵,体物不遗。”进而又提出本体与工夫合一无二的观点,在《复高仰之诸友》中说:“本体、工夫,原非二事。《大学》之教,在明明德。下明字是本体,上明字是工夫,非有所添也。做不得工夫,不合本体;合不得本体,不是工夫。”
这种本体与工夫的合一,具体地做来,也就是“戒慎恐惧”,以为这是“致良知”的途径。但邹氏对王阳明的“戒慎恐惧”一方面有其继承之处,以为也是一种防范功能,即“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所以保其精明之,不使纤尘或萦之也。”(《九华山阳明书院记》)另一方面又以为是一种前进性的“自强不息”,如《康斋日记序》中所说“无须臾之息而天德纯矣,天德纯而王道出矣。”运用于治学,则以为“学之病莫大乎息。息则物欲行而天理泯矣。”(《学说》)而治学的目的又回到“致良知”,以致保持虚静的心境,不使私欲和理智遮蔽了良知本体。就此而言,便以为程颢的“定性之学”与周敦颐的“无欲之要”在实质上与王阳明的“致良知”是一致的,因为都说的是“戒慎战兢”之功,“皆所以全其良知之精明真纯而使外诱得以病之也。”(《赠廖日进》)
集中诗歌多赠答、闲雅之属,也常有可读之处。
该集先由刘佃汇选,董燧编次,后由周业孔覆校,周怡、宋仪望续编,后再由邹氏后人重辑并复梓。初刊当为明嘉靖、隆庆年间。现有安成佑启堂藏版刊本,又《广理学备考》辑有《邹东廓集》,在第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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