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湖北通志检存稿》、《湖北通志未成稿》。湖北省志。因原稿已散佚,存者不及十之一二,故名。现存六卷。清章学诚撰,成书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撰者事迹参见“《文史通义》”条)
章学诚为中国古代方志学理论的奠基人。《湖北通志》系章氏方志理论成熟阶段的代表作。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章氏应湖广总督毕沅聘,主修湖北通志。乾隆五十九年志事甫竣,值毕沅入觐离任,旋因白莲教案降补山东巡抚,留任巡抚素恶章氏之文,众同道乘间诋毁,另延陈诗重修通志,章氏志稿竟置不用。后章氏临终嘱肖山王宗炎整理遗稿,编次汇订为《检存稿》四卷,《未成稿》一卷,至民国十一年(1922年)始由浙江吴兴刘承干分别收入《章氏遗书》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七及卷三十三中,得刊行于世。
该志现存残稿,计有《为毕制府撰湖北通志序》、《通志凡例》、《总目》及纪、表、考、略、传、掌故、文征等序例与部分志书正文,并附有《湖北通志辨例》。虽非完帙,犹可见原志全貌及章氏方志理论的精髓。
一、贯彻“方志乃一方全史”的基本主张,扩大了通志内容的覆盖面,“凡山川、物产、风俗、人文与政教所施、经要所重”,无所不备,摆脱了前人志属地理专书的狭隘之说,能够全面地反映湖北行省古今纵横各方面情况。
二、依据“方志宜立三书”的原则,并突破其早期“四体”之说的框架,规划通志之结构,成为章氏所修诸志中体例最完善的一部。
全书分“湖北通志”、“湖北掌故”、“湖北文征”、“湖北丛谈”四部分。“通志”部分是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的一省历史综合性著作,凡七十四篇,计有纪二:皇言纪、皇朝编年纪(附前代),按年代记述一省古今理乱的重大事件;图三:方舆图、沿革图、水道图;表五:职官表、封建表、选举表、族望表、人物表,简要概括考、传之中繁芜复杂的内容;考六:府县考、舆地考、食货考、水利考、艺文考、金石考,系仿史家书志,主要记载人、事之外的专项内容尤其是政教典礼、民风土俗等;政略四:经济略、循良略、捍御略、师儒略,叙述当地官吏的政绩;传五十三,包括序传、正史补遗传、褒祀乡贤传、平寇传及理学、文苑、忠义、孝友、义行、艺术、列女、仙释、前志、阙访等列传,或记人或述事,进一步说明编年纪之未尽事宜。
“掌故”部分如同会要会典,将地方制度条规、案牍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类编选,勒成专书,总六十六篇,包括吏科四目:官员司额、官司职掌、员缺繁简、吏典事宜;户科十九目:赋役、仓廒、漕运、杂税、牙行、钱法、盐法、各营兵马粮饷表、驿站钱粮等;礼科十三目:祀典、仪注、科场条例、学校事宜、书院、外国贡使等;兵科十二目:将弁员额、各营战巡船只、驿站图、武弁例马等;刑科六目:里甲、编甲图、囚粮衣食、三流道里表等;工科十二目:陵寝、祠庙、城工、塘汛、江防、关榷、铜铁矿厂、工料价值表等。
“文征”部分类似文鉴文类,选择与志互证的诗文及确属人所同好的名篇佳章汇辑而成。凡八集,包括甲集(上下)裒录正史列传论、乙集(上下)裒录经济策划论、丙集(上下)裒录词章诗赋论、丁集(上下)裒录近代诗文论。“丛谈”部分是将修志过程中搜集的多余资料辑成考据、轶事、琐语、异闻四卷,附录于后,以备旁证。
其中,“通志”、“掌故”、“文征”,并为三书,乃全书之主体。三书则以“通志”为根本,综述古今,“掌故”和“文征”分为两翼,辑录典章制度和文献资料,与“通志”相辅相成,合理地解决了著述与资料汇编之间的矛盾;“通志”又以纪为经,提纲挈领,以传、考、表、图、政略为纬,闸幽发微,补充说明,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整部通志规模宏巨,结构严备,开创了省志新的义例。
三、明确界定通志的记事范围,剪裁有体,繁简得宜。其一,坚持方志辨体,屏弃抄录所属府州县志或罗列其记述内容的世俗通例,从一省全局出发,删繁就简,既包揽全省,又与所属府州县志相互区别,互不侵越,详府州县志所不详,略府州县志所不略。如通志记述舆地,以寥寥三千余言总括湖北十一府州数千里间山川“分合回互、曲直向背”之大势,至于无关紧要者仅注明所属州县,不再重复,使省志不致庞杂臃肿,不得要领。其二,划清志书与正史的界限,从方志“备史之要删”的前提出发,提倡厚今薄古,确立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取材标准。“列传”部分,对于正史有传且彰明昭著者或隋唐以前因资料缺乏无法增订的人物则仅列其姓名入人物表,执简驭繁;对于正史未具者或宋、元至明史传虽具但不尽详细的人物则给予增补,以弥正史之不足。
四、强调方志是地方统治者“鉴戒”“资治”的工具,记人述事以经世为重。如“食货考”,其田赋部分系根据湖北布政使司总汇册及议论财赋利弊的私家著述写成,克服了旧志仅抄录各府州县赋役全书之弊,使读者对各府州县数百年来财赋沿革得失洞若观火;还认为“方志自来不载物价,非所以重民务也”,因将各属市集百货时价大致分为贵贱平三等载于其中,以备当政者稽核,殊为可贵。同时,秉持史德,据事直书,反对私意褒贬,任情夸饰,求取名实相符。“政略”记名宦,只重其有造于斯土斯地的政绩,决不因其未仕之先德行有亏或去官之后晚节不终而缺焉不载,讳没其名;“列传”中,甚至冒干犯清朝党禁之忌,作《复社名士传》,且继之以《明季寇难传》,将明大兴党狱与李自成、张献忠起义联系起来,并直陈明亡之原因在于“民穷财尽而上不知恤”、“民隐之不上闻”,道出历史真实,以寓鉴戒之意。其次,严名分,别尊卑,传述忠孝节义,“有裨风教”。如将“皇言纪”、“皇朝编年纪”冠列全书,以示尊君;“族望表”所载世系均为名第显宦,贵士而贱民。但前者颇显牵强,后者不无偏颇,是为全书美中不足之处。
尽管如此,志稿遵循史家法度,体大思精,规法周详,对后世方志有着深远的影响。梁启超誉为为“史界独有千古之作品,不独方志之圣”,自有其客观依据。
该书版本有:民国十一年(1922年)嘉业堂刘承干刻本,收入《章氏遗书》;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章氏遗书》本;一九八三年文物出版社断句影印本,收入《章学诚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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