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笔记。九卷,续二卷,共十一卷。明李乐撰。约成书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
李乐,字彦和,别号临川。生卒年不详。浙江湖州府桐乡县人。隆庆二年进士。历任县令与给事中等官,有政绩,升江西东河道参议,又荐为太仆、太常少卿,终以年老未就。所著除《见闻杂记》外,有《拳勺园小刻》、《乌青志》、《李氏族谱》等。
本书是叙述明初至万历时社会状况的重要资料之一。采用杂记体裁,不分类,不立标题,全书纪人纪事共二百二十一则,然后纂集成书。第一卷和第二卷,是摘录了董渐川所辑《古今粹言》和郑晓《今言》中的百余条。李乐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这两种书“命名虽异,其有关世教非小”,所以他特别挑选了这些,以供晚年温习之用。
其他各卷主要是作者对明代时事的所见所闻,逐一记叙。其间“时有先后,爵有崇卑,事有钜细,皆不暇详订”。这当是他取名《见闻杂记》的原因。
书中不少地方谈到了官制与吏胥。如巡抚之设,洪武以前无有也。大约到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命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是谓巡抚。宣德时,命巡抚官每年八月赴京议事,景泰四年,统差都御史,“其意尚在,执持风纪”。不久,又以尚书、侍郎之职兼都御史,“百寮(僚)群将,俯首听一人之谋”,所以又派巡按以稍杀其权。但总的说来,这种体制还是有不少弊病的。武将们往往由于巡抚都御史的掣肘,而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所以到天顺时,石亨、曹钦等武臣提出要废除巡抚;正德时,刘瑾又提出取回巡抚。
又如知府,李乐认为,“太守官尊,自秦汉来已然,而汉尤重,宋亦不轻”,到了明代,自洪武到弘治间,知府的地位还比较高,权力也比较大,但到嘉靖、隆庆、万历三朝,权力始轻,尤其在万历时,更为明显。李乐认为,权轻则下属和百姓都看不起,“令不行,禁不止,有太守名,无太守实”,这对统治是非常不利的。
至于吏胥人等,李乐认为,明初有定额,后来不断增加,其中胥比以前增加了十倍,“白役、防夫、快手人等,亦增十倍”。他们都靠勒索百姓为生。“朝穿青衣而入,暮各持金而回”。尤其是吏,更是贪墨成风。他说当时的“墨吏”,好像娼妓一般,最初,还有些廉耻,掩房避人,“如今径在大路上,清天白日淫媾,全不怕人看见,何世道不幸至此。窃恐天心厌乱,国家或有不测之祸,奈之何”!所以他把胥吏之贪且多,认为是甚为民害的三事之一。
书中还记叙了万历八年到万历二十九年在湖州府发生的几次大的“民变”。一是董氏之变。曾做过礼部的尚书董份,是当时著名的富户,田产广大奴仆甚多。其中不少田产是强行占夺或用低价买进,结果,引起广大百姓的反抗。其孙怕事情闹大,被迫同意偿还田价。不旬日,拥于大门者百千余人,董家闭门不纳,百姓“群聚骂詈 詈,呐喊随之”,最后退还原主的土地约占其总田产的十分之二。二是范氏之变:范指曾任过国子祭酒的范应期。这次民变,是紧接董氏之变发生的。发生原因也是为了田产之事。“愚民群聚状大约如董”。最后迫使按院彭某批准退还田地或增补田价者六十余纸。结果,范之长子自尽,范应期本人自经。事情惊动了朝廷,遂将地方各级官员,或戍、或罢、或逮。李乐说“此三吴未有之乱,损吾湖非浅鲜矣”。三是闵潘之变。尚书潘某之奴仆,得罪了闵生,诸生中有好事者,必欲以主使罪加罪于潘家诸公子。双方几乎发生大的冲突,后经李乐等的多方调解,才算告一段落。四是华亭徐氏之变。大学士徐阶之孙居湖州,积怨于乡,据说有某诸生为其所囚,于是阖郡诸生集会延宾馆,拟对徐进行声讨。地方官被搞得“一筹莫展”“郡若无人”。幸知府沈某,入觐归来,对诸生好言抚慰;而徐生也“善自贬损,以消诸士之怒”,方才罢休。
书中还记述了湖州风俗的日趋奢靡。他说“吾湖素以俭名,自有诸大官家,一变而侈靡无算,中人家仿之,甚之立破,历历可数”。他列举了南浔钱石崖其家只有二三千金,而其挥霍却远近闻名,“画船歌童,演戏出入,声闻邑侯”,结果“不三十年,子孙产业荡尽,至赁房栖故居水滨,足为侈靡不安分之鉴”!此外,李乐还对湖州丝销路之广、乌镇青镇典当之多以及牙行的富而刻剥等,都有较好的叙述。
可见《见闻杂记》资料丰富翔实,对研究明代社会历史,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不足之处就是个别地方不敢直书,如范应期,是作者的好友,所以在“范氏之变”中,所记比较含糊。如果和蒋以化的《西台漫记》中所记相比,可以清楚看出。
本书最早有万历时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将其收入《瓜蒂庵藏明清掌故丛刊》,影印出版;台湾将其收入《明季史料集珍》第二辑,影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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