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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是曹雪芹在完成第四稿后撰写的?

2021-06-30 09:03:14

  甲戌本的版本及其《凡例》的作者問題

  红学研究

  脂本中,唯独甲戌本卷首有一篇《凡例》,共五条,计七百一十字。对于谁是《凡例》的作者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的状况是公婆各有其理,仍是一桩有待探考的红学公案。对于我们这些所谓作者的“上帝”之红迷们,则迷糊着任你谁有理都行。红迷红迷,此之谓也(一笑)。

  对于这个作者是谁的猜测,计有如下数种:

  1、脂斋砚(胡适、俞平伯之说);

  2、系曹雪芹、脂砚斋以前的人所写(潘重规之说);

  3、书商(诸多红学考证专家);

  4、棠村序文(吴世昌之说)。

  我是一个红迷,一个喜欢做梦的红迷。迷迷糊糊中有时也会有片刻间的清醒。那清醒时的脑子想:《凡例》者,作者之说明也,此说明是为了读者读懂《红楼梦》一书而写,故曹雪芹先生应该是其理所当然的作者。至于此《凡例》之作的时间,当是他在写完第四稿之后,即第五稿写作之前。如何如此说,仔细剖析《凡例》内容即可得,且听我仔细道来。

  《凡例》第一要说明的,即是介绍《红楼梦》各种不同书名的来历,这个《凡例》的主旨。在这个说明中,只有四个书名被提及,它们是:

  1、《红楼梦》,

  2、《风月宝鉴》,

  3、《石头记》,

  4、《金陵十二钗》。

  第二,指出书中写帝王所在京都时使用的特殊称谓;第三,说明《红楼梦》描写的重点是“着意于闺中”;第四,声明《红楼梦》不干涉朝廷;第五,解释第一回回目的含义,引用作者的话阐明作书缘起等;第六,写了一首七律。

  引人注意的是,此《凡例》后来被删去了一至四条和第六条律诗,剩下的第五条便成为庚辰、梦稿、戚序等本第一回的回前“引子”。完全可以这样假定,甲戌

  本的《凡例》的修改都是曹雪芹所为。这个假定可以得到下列证据的支持:

  其一,脂批本中的《凡例》,实际上有“繁”“简”两种形式,例如甲戌本为繁,而庚辰及其它本为简。“繁”者有1-6条,而“简”者则只有第五条。不可忽视的是,曹雪芹在这个由“繁”至“简”的过程中(甲戌之前乾隆十九 (1754)年以前至丙子乾隆二十一 (1756)年),是健在人世的,对于全书“首页”《凡例》的变更,应该是深知的。这个如此重大的改变,在精益求精的曹雪芹那里,必然是他自己而为而非他人代笔。

  其二,《凡例》的第五条,成了除甲戌本外其它诸本的开场白,用以说明作者的“自传性小说”之创作动机。甲戌本和庚辰本均经过脂研斋批阅过,他应该知道这个开篇间的显著之不同。他对此毫无异议,提示此种不同是由曹雪芹之手而改变的。

  其三,《凡例》说:“《红楼梦》旨意。是书题名极多。”并且说这些书名均是该书“旨意”的“点睛”。这里一共只有四个书名,也就是说这四个书名共点了书中四

  个“文眼”。原而在正文中,除《凡例》所提示的四个书名外,还有第五个书名《情僧录》。也就是说,《甲戌本》正文比《凡例》又多出了一个的新的“旨意”,即《情僧录》。这五个书名,恰巧与“增删五次”的写作过程相合。书中说《红楼梦》一书“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据此推论《凡例》的写作时间,当是第四稿完成之后,第五次增删之前。《甲戌本》则体现了这个写作阶段。正文这五个书名,有四个见于《凡例》,使《凡例》中的第一条变为赘笔,故曹雪芹后来将其删除。曹雪芹接着在正文中又写下了著名的“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一诗,此诗与《凡例》第六条之《七律》的含意一模一样,且简练而震人心魄,深具挑战意味,变《七律》也为赘诗,故随之被删去。这个练意练字练文的修改过程,恐怕只有曹雪芹才可担当此任。

  其四,《凡例》中的第二、三、四条在甲戌本中均可找到近似或类似的表述,这可能是曹雪芹在这个第五稿中新加,使这第四稿《凡例》中的三条亦成赘文,故也没有存在之必要,故在后来的版本中被删去。

  其五,《凡例》中的第五条在庚辰本中可找到近似的表述,只不过是文字更为简要、精练和流畅。提示庚辰本中的此段文字是根据《凡例》的第五条而改写的。

  为了醒目,兹将《凡例》与篇首的“楔子”的内容作一列比和小析:

  《凡例》1、【《红楼梦》旨意。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做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第一回》:“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

  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Helix 析:《凡例》指出书名代表着书中的“旨意”,如《红楼梦》论的是红尘梦;《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故事等。与此对应,第一回中也暗示了书名的“旨意”,指出《石头记》所记之事的“功能”是使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故“改《石头记》为《情僧录》”。

  前者显而后者隐,前者“人为”生硬,后者自然而“嵌入”于故事之中。

  《凡例》2、【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

  《第一回》:“诗后便是此石坠落之乡,投胎之处,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其中家庭闺阁琐事,以及闲情诗词倒还全备,或可适趣解闷,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

  Helix 析:《凡例》2意欲避免涉及“政治”,显得故意做作,有欲盖弥彰之嫌。第一回中的“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的故事性描述,不但自然,

  而且也更远离“政治”嫌疑。

  《凡例》3、【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

  《第一回》:“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其中家庭闺阁琐事,以及闲情诗词倒还全备,或可适趣解闷。”“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

  Helix 析:《凡例》3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是指出书中的“旨意”是“着意于闺中”,二是进一步在《凡例》2的基础上与“政治”划清界线。《第一回》中的相关叙述,

  不但达到上述二重功能,而且还进一步指出《红楼梦》并非“黄书”,而是“大旨谈情”、“毫不干涉时世”之作,点明其社会与人文价值。

  《凡例》4、【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谓其不备。】

  《第一回》:“但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因见上面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亦非伤时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之可比。”

  Helix 析:《凡例》4明说“此书不敢干涉朝廷”,故“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第一回》借空空道人之半晌“思忖”,指明该书“亦非伤时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之可比。”更与“不良社会效应和影响”撇清关系,并且指出该书是具有“良好社会作用”的,所以值得“问世传奇”。

  《凡例》5、【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但书中所记何事,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推了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堂堂之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实愧则有余、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奈何之日也。当此时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已至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风晨月夕,阶柳庭花,亦未有伤于我之襟怀笔墨者。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之耳目哉?故曰风尘怀闺秀。乃是第一回题纲正义也。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阅者切记之。】

  《第一回》(庚辰本):“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但书中所记何事何人?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裤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晨夕风露,阶柳庭花,亦未有妨我之襟怀笔墨者。虽我未学,下笔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悦世之目,破人愁闷,不亦宜乎?故曰贾雨村云云。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

  Helix 析:《凡例》第五条是后来诸版本“导言”之前身,与庚辰等版本中的文字比较起来,其文字显得较为“草稿”和“原始”,提示二者间存在前后相关关系。

  《凡例》6、【诗曰:浮生着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

  【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梦尽荒唐。】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第一回》:“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Helix 析:《凡例》6的七律与《第一回》中的五言间显然有因袭关系,二者对比起来,前者的力度、醒目度、“戏剧惊人性”和“挑战性”均较弱。此外,《第一

  回》中这段文字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说明和提示:曹雪芹是该书的作者!

  綜上所述﹐一個極為可能的事實是﹕《凡例》是曹雪芹在完成第四稿後撰寫的。甲戌本則是他第五次增刪後的第一個稿子﹐即第一個定稿。定稿後﹐曹雪芹才將他的大作拿給脂研齋看﹐所以此本才有脂研齋的初評和二評。曹雪芹繼續對他的書稿進行修改﹐脂研齋抄錄後繼續對其進行評說﹐所以才有他在它本中的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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