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姨娘
红学研究
在评论《红楼梦》的一些文章和著作中,给这部小说里姨娘一类的人物,定过这样的一种阶级身份:叫做“半个主子”。在“四人帮”掀起的那阵“评红”喧声之后,这种“半个主子”说很是风行一时,成了无人公开怀疑的定论。一九七四年出版、一九七六年重版的一本十五万字的署名洪广思,取名为《阶级斗争的形象历史—评<红楼梦>》的“评红”专著里,就论述过“赵姨娘、周姨娘这类所谓‘半主子’”,。作者把他们这类人物都说成是属于“剥削阶级”的人们,明显地颠倒了主奴关系。其他一些持“半个主子”说的文章和著作中,也有同样情况:他们或者把这种“半个主子”统计在主子数字之中,或则把这种“半个主子”列入主予谱系之内,用意也是说她们是剥削阶级分子,颇有点自相矛盾。虽然这些人都是古代小说中的人物,她们自己不可能提出申诉,可是我们却有必要,费一些时间和精力,替她们做一次申辩。
用“半个主子”来标明人们的阶级身份,从字面本身的含义上看,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的。被定为“半个主子”的人物,当然还该有另外的半个身份。在评论《红楼梦》中的主奴关系时使用这个字眼,不言而喻,这种人物的另一半身份,自然就该是“半个奴隶’,’了。主子,是剥削压迫奴隶的统治者,奴隶,是受主子剥削压迫的劳动者。难道这样互相对立的两种阶级身份,能够溶化调和地并存于一个人的身上吗?存在着主子与奴隶的对立的社会,当然是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毛泽东:《实践论》)。难道在主子与奴隶这两种对立的阶级地位之间,会有一种人物,恰好是平分秋色、各占一半地同时在这两种阶级地位中生活吗?在现实的世界里,是找不到这种怪人的。在旧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中,鲁迅先生曾经指出过:文艺上的“第三种人”“是不能有的”。作为引喻,鲁迅先生述讲明,即使在人的形体上的胖和瘦的分界中间,只要“一加比较”,“不胖不瘦的第三种人”,事实上也是并没有的(《南腔北调集·又论第三种人》)在政治上,尤其是在经济地位上的阶级划分中,要说有所谓的半主半奴的“第三种人”存在,那真是不可思议的怪事。这种“半个主子”说,无疑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怪论。
“半个主子”是对《红楼梦》中一类人物划定的阶级身份。《红楼梦》是真实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生活的一部伟大的作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阶级身份是根据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所占的地位来划分的。《红楼梦》中的姨娘和主子,是处在对立的地位。主子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奴隶在生产资料上毫无所有,这是主子与奴隶对立的两种阶级地位,主子就是依靠这种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地位来剥削奴隶的。这种生产资料上的有与无之间,不存在一种半有半无的地位,这就决定了这种半主半奴的“半个主子”是根本上不能存在的。《红楼梦》中所写的姨娘和属于这一类人物的妾,谁都不曾有过这种半主半奴的地位。她们,有的出身于“家生”奴隶,从生下地来,就是毫无生产资料的奴隶,她们被主子收房之前,过的是小丫头的生活。有的是主子家从外面买来的穷人家的女孩子,也是连人身自由都卖掉了的奴隶,她们的衣食所需的生活资料,都要靠主子供给,更谈不到有什么生产资料了。正是因为处于这种毫无生产资料的地位,她们的劳动除掉为自己换得一点生活需要的衣食之外,全部被主子所剥削。她们在被主子收房为妾以至被加上姨娘的封号之后,对于属于生产资料的主子家的土地、房产,仍然是毫无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些产业的租出既与她们无关,这些房租、地产的收入,也不曾归入过她们之手,由她们去支配。她们哪里有半点主子的地位呢?在封建社会,奴隶之于主子,不过是工具而已,连人的资格都是没有的。《红楼梦》中的姨娘们之于主子,也不过是他们发泄淫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罢了。男主子还可以把她们赏人、卖钱、对换,这正是她们是一种工具的表现。贾赦赏给儿子贾琏的“房中丫头”秋桐,就是他为数众多的姬妾之一。在脂砚斋评本的《石头记》中,就明写着她是贾赦的一个小姨娘。姨娘是工具而不是人,所以,贾府的主子们并不把贾赦此举看做有伤人伦。在薛蟠和夏金桂的一次大闹中,薛姨妈讲过要把香菱再卖掉换钱。此时的香菱,是在几年之前,薛家就“摆酒请客的费事,明堂正道”给薛蟠做了“屋里人”的。王熙凤因为贾琏称赞香菱“长得好齐整模样儿”,就向贾琏说道:“你要爱他,不值什么,我拿平儿换了他来好不好?”薛姨妈、王熙凤讲的虽然是气话、笑话,但这必然是当时的可行之事、正常之理,她们才能在赌气和玩笑时讲出来。赵姨娘为贾政生养过一女一子,备受熬煎,在其女探春理家,按例发放丧葬赏银时,她不但不曾沾到一点主子地位的边儿,她的比外买奴隶低一等的“家生”奴隶的地位,也不曾因为她是这样一个姨娘,就能争得在奴隶等级地位上的一点提高。做为工具,她的侍枕席、养儿女,不过是物尽其用,在主子眼里,她依旧是工具而不是人,更不要说变奴为主了。
奴隶是主子的工具,这种工具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姨娘手下也有小丫头服侍,这是不是姨娘的一种主子地位呢?不是的。服侍关系并不等于奴隶制的阶级隶属关系。服侍姨娘的小丫头,既不是朝廷发给姨娘为奴的罪犯,也不是姨娘自己出钱买来的贫家女儿,其人身所有权并不是属于姨娘,而是和姨娘一样同属于主子。赵姨娘骂过芳官,说她是“我们家银子钱买了来学戏的……我家里下三等奴才也比你高贵些。”芳官却回驳道:“我又不是姨奶奶家买的。”这言外之意是:她是贾府的主子买的,是贾府的奴隶,不是赵姨娘家的奴隶,即不是赵姨娘的奴隶。服侍姨娘们的丫头,当然不可能是姨娘的陪嫁丫头或后买的丫头,她们自然是属于主子的奴隶,而不是姨娘们的奴隶。小丫头和姨娘同是受主子剥削的奴隶,她们相互之间并不是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阶级对立关系。做姨娘的要有小丫头服侍,每个姨娘要有几个小丫头服侍,都是主子按例派给的,这权力在主子手里而不是在姨娘手里。姨娘和小丫头,同是受主子剥削的奴隶,只是在受主子剥削上的方式有所不同,是作为不同的工具,在各尽其用。她们本身做为工具这种生产资料,身份是彼此平等的,这里是找不到姨娘的主子地位的。
《红楼梦》中的姨娘和一切丫头,包括服侍姨娘的小丫头在内,都是从主子手里分得衣食、领取月钱的奴隶。姨娘本身没有养活自己的钱粮,更没有用来养活服侍他的小丫头的钱粮。当然,姨娘也只有领取衣物、钱粮的地位,没有向任何丫头、包括她手下的小丫头发放衣物、钱粮的地位。赵姨娘和周姨娘的小丫头的月钱受过一次尅减,那是由“外头”,即掌权的男主子决定的。何月开始尅减,每人尅减多少,赵姨娘、周姨娘都不被告知,无从知晓,也无权过问。在掌握奴隶们的生活资料分配上,姨娘也是没有一点主子地位的。
《红楼梦》中贾府姨娘们领得的月钱是每月二两银子,太太、奶奶们身边的大丫头象鸳鸯、金钏等人,是每月一两银子,宝玉屋里的晴雯、麝月等大丫头,是每月一吊钱,赵姨娘、周姨娘们的丫头,原来也是每月一吊钱,后来减成每月五百钱,和宝玉屋里的佳蕙等丫头一样了。比起来,姨娘的月钱,比其他的丫头们数量多了一些,此外,姨娘所得的衣物、食品等赏赐,按例也比别的丫头们多一些。王夫人在内定袭人做宝玉的侍妾时,曾经告诉过当家的王熙凤:“以后凡事有赵姨娘周姨娘的,也有袭人的。”这个“凡事”,就是指所有那些衣物、食品的赏踢说的。《红楼梦》也具体描述过袭人此后和平儿、素云等一起领受的食品赏赐。这里说了,只要王夫人这样的主子做了这种纳某一女奴为妾的决定,这个女奴的月钱和其他赏赐,立时可以提到和姨娘同等的地位。但性质上和其他丫头一样,都是由主子的决定造成的。而这种月钱和衣食赏赐,显然也都是属于生活资料的钱物;而这种数量的多寡的差别,总括起来,是受剥削的奴隶之间,在从主子手中分配得来的生活资料上的数量差别。考察《红楼梦》中姨娘和其他女奴隶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同之处,也就是只此一点而已。这种差别当然不能抹杀不论,它说明在经济地位上,姨娘是一种经济收入较高的一个奴隶阶层,这是实事求是的结论。持“半个主子”说的论者,给姨娘定出“半个主子”这种身份的经济上的立论根据,其实也就是只此一点。他们把这种生活资料所得数量上的差别,说成是主奴之间的矛盾对立,给姨娘派上个“半个主子”的身份,把她们推到剥削阶级的一边,这是在社会阶级分析上,用形而上学取代了辩证法,把同是受主子剥削的两部分奴隶,划成了属剥削阶级的“半个主子”和与“半个主子”、“正经主子”对立的全份奴隶。这必然走到混淆阶级阵线、颠倒阶级关系的错误上去。
经济上的阶级剥削,是和政治上的阶级统治紧紧地联结在一起的。《红楼梦》中男主子可以自由地将女奴隶收房、做姨娘,可以把她们赏人、卖钱,除了以经济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做依靠之外,也还靠着当时保护奴隶制、允许奴隶买卖的政府法令,作为政治上的武器。第四回中薛、冯两家争买一娜做妾的案件里,买良为妾婢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完全说明了这一点。甄家的英莲被卖做薛、冯两家之妾,在政治上也就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地位。贾雨村和他的前任应夭府尹,追究的都只是乡宦之家的冤情而从不问这两家买奴是否有罪。在这部小说里还清楚地反映出来,在这种保护奴隶制的政治制度之下,一个奴隶要解除其奴隶身份,只有经济上的条件还是不够的,他还必须经过法定手续的承认。作为奴隶的姨娘,在政治上和其他奴隶的命运并不两样。奴隶们解除奴隶身份的这种手续之一是赎身:由奴隶或其良家父母拿出一定数量的财物给主子,由主子同意解放,这样奴隶方为良民。荣府总管赖大,家有亭台楼阁,按说有足够他赎身之用的资财,但在赖尚荣开罪贾政之后,捎信要他赎身出来之时,却就因为不得主子同意,他仍然赎身不成。为此,赖尚荣还不得不辞官不作,以免遭到更大的罪戾。这就表现出来,当时那种维护奴隶制度,剥夺奴隶人身自由的政治强制力量,在有的时候、有的场合是比经济力量的作用还大的。袭人在被王夫人内定作宝玉的侍妾之后,曾两次和宝玉谈到她的赎身问题。第一次宝玉不知此情,就讲过只要贾府果真蛮横不放,袭人就难以赎身出去。第二次宝玉已知此情,就讲过“从今我可看谁来敢叫你去?”这倒反映出来,女奴隶被收房之后,在赎身上倒多了一层政治上的障碍,这道理是很容易想明白的,而做了妾还要赎身方得自由,则明确地表明了妾和姨娘在政治上的奴隶阶级身份。贾府的奴隶,除了用赎身解除奴隶身份这条路之外,还有由主子“放出”解除其奴隶身份的一种法定手续。贾珠死后,他的小姨娘们是由李执提出“放出”的。显然,这也表明,在未被“放出”之前,这些小姨娘的身份还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红楼梦》中的姨娘和妾,还有一条法定的变奴为主的道路,那就是在男主子的正妻死了以后,极个别的人物可以得到“扶正”,成为主子奶奶。家业败落之后,由科举得官的贾雨村,曾将他的小妾、原是甄家丫头的娇杏“扶正”过。这在他那种门第之中,可以行来较易。在这件事上,贾雨村自己是一家之主,连族人都不在就近,而他对娇杏丫头,又有风尘知己的感念,这实在是极为偶然的事件。娇杏叶音“侥倖”,就有曹雪芹点明这种机遇难得的用意。在簪缨世家的贾府,只有王熙凤死后,平儿得到“扶正”的一例。这在贾家也是抄家败落之后的事,还是《红楼梦》续作者之笔。姑不论其情节是否合于原作者曹雪芹的本意,只从这件事的进行上说,这是男主子贾琏妻妾俱无,而对平儿异常感激之下,自己愿意了的。但这还不能进行,他必须等流放在外、被赦后尚未回家的贾赦回来之后,求得他这个掌权的家长同意后才能作数。手续的繁难和严格,表示了它确是一种法定的解放奴隶的政治制度。这等等事例表明,《红楼梦》中的姨娘和妾,在政治上的法定阶级身分,也全然是奴隶而没有半点主子的成分。
主子与奴隶这两个阶级的政治关系,自然不只表现在这两种法定身份的严格区分上,主子对奴隶的政治统治,在日常关系中,它在各种具体事件上经常在谁统治谁上表现出来。赵姨娘是个有子有女的,掌家权的男主子贾政的“跟前人”。她却不但必须事事恭听贾政、王夫人的喝骂和管家女主子王熙凤的斥责,就是在探春理家时,她在这个自己“肠子里爬出来的”女主子面前,对她赏赐自己兄弟的丧葬银子的数目的规定也必须完全服从。她有不平,但只能出之以哭诉,而不能以身份平等的地位进行抗争。
对于主子,姨娘是被统治者。姨娘这种高一等的女奴,对于下一级的女奴,是否有统治权力?也是没有的。芳官在和赵姨娘的吵闹中,说了她不是“姨奶奶家买的”以后,接着是说:“姨奶奶犯不着来骂我”,赵姨娘打了芳宫耳刮子,芳官当众哭嚷:“你打得着我吗?……我要叫你打了去,也不用活着了。”这说明,经济上不能买奴的姨娘,在政治上也没有打骂奴隶的主子地位。在这件事上,探春说过赵姨娘,对小丫头子们“也只该叫管家媳妇们去责罚”,似乎赵姨娘有叫管家媳妇责罚小丫头们的权力。其实这是探春息事宁人之语。荣府管事媳妇甚至如林之孝家的、周瑞家的之流,在责罚奴隶时从来都得请示管家主子,却从无请示或听了姨娘的命令就去责罚奴隶的事情。探春的话重在最后一句,那就是让赵姨娘“心里有二十分的气,也忍耐这几天,等太太回来,自然料理。”姨娘只有向主子太太诉明原委的奴隶地位。“叫管家媳妇们”责罚小丫头的权力,其实是在太太、奶奶们这些主子手里的。“姨娘也有丫头服侍”,这是“半个主子”说持论者把姨娘打成主子的论据,它在政治关系上也站不住脚,姨娘和小丫头之间的受服侍和服侍的关系,是主子按奴隶的分工规定的役使和被役使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压迫关系。贾府的奴隶之间有着等级地位的各种差别,在役使关系上也有着这种差别。“奴才还有奴才”,这是贾府奴隶们讲的话,这是指的奴才中有奴隶中的管事者和被役使者的关系,他们不曾讲过奴才里还有主子。贾府的“人口日多、事务日盛”的经济情况,要求奴仆们进行专职劳动的分工,各行分工中,又少不了有管事者与服役者。这种管事者与服役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在主子统治下的奴隶中间的等级差别关系。周瑞的儿子是这样一个管事的奴仆。在王熙凤的生日里,他自己不张罗收礼,只是骂那些被役使的“小么儿”们,在端礼时他又不如“小么儿”们谨慎,撒了一院子馒头。王熙凤差她的随侍小童彩明处理这件事,倒是只传话去说他而没有说“小么儿”们。而他却又骂了彩明,好象颇有些主子气味,但这却招来了王熙风撵他出去的苛重责罚。在赖大家代为求情之后,还是挨了四十棍才了事。役使与被役使的等级差别关系和主子与奴隶的政治压迫关系的区别,在这件事上是表现得十分清楚的。姨娘和服侍她的小丫头之间的关系,也是这种主子规定的役使与被役使者之间的关系。说得更明白些,这种奴隶之间的役使者和被役使者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与主子的车夫与骡马的关系相同。车夫是主子的会说话的工具,骡马是主子的不会说话的工具。虽然车夫有役使骡马的权力,骡马必须按车夫的役使行止进退。甚至车夫还有用鞭子打马的权力,就象那些贾家媳妇有责罚下层奴仆的权力一样,但他和骡马都是主子的工具,他并不是骡马的主人。他如果不按主子的规定随意鞭打骡马,他自己恐怕还会受主子的鞭打的。姨娘和服侍她的小丫头的关系也是这样,虽然有役使关系上的不同,但在同是主子的奴隶上,她们的政治地位却是一样的。
《红楼梦》中的姨娘,邢夫人说过,是要主子封的。主子加的这种封号,是不是就沾昔主子的气味呢?这也不对。在《红楼梦》中,姨娘这种称号本身就是一种奴隶身分的称号, ‘屋里人”、“跟前人”、“通房大丫头”、妾这等等名目,都是这同一类的称号。没封姨娘,还可称做“姑娘”,封了姨娘,还可以称做“姨奶奶”。这类称呼,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在舆论名分关系上的一种恰当的反映。女主子的称号则与这类称号界限分明,不容混淆,所谓“太太”、“奶奶”和妻就是。邢夫人说过:“大家子三房四妾的也多”。为什么“房”和“妾”要以“三”和“四”来分开计数呢?就因为“房”是指妻,是主子,“三房”妻也还是妻。“妾”则是奴隶,不论一、二、三、四、先后大小,都是奴隶。《红楼梦》里贾府的男主子,按规矩都是先有一两个妾然后才娶妻的(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里的妻妾之分,是以主子与奴隶这两种阶级身分来区别的,它和以先后次序分别大老婆和小老婆的名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用后一种关系去理解《红楼梦》中的妻妾关系,会抹杀这本书中所反映的这种阶级区别,混淆了主奴界限。尤二姐出身良家,她尽管是贾琏违旨背亲偷娶在府外的“二房”,但一过门就被称做“奶奶”,从不曾在前边加一个“姨”字。这因为那个“二房”者,是二房“妻”也。兴儿在王熙凤面前,曾称过尤二姐是“二姨奶奶”,贾珍也说过尤二姐是贾蓉的“二姨娘”。这是和贾府中人称薛蟠之母为“姨妈”、“姨太太”的用语性质相同的。这个“姨”字,是宗法血缘关系中的一种亲戚称呼,它不同干赵姨娘、周姨娘中的那个“姨”字,后者是一种奴隶身分的标志。赵姨娘的夫主贾政,在辈分上高于尤二姐的丈夫贾琏,且又是荣府当官掌家的男性主子;而她自己也是早就明堂正道的封做了姨娘的,还生养过三小姐和三爷这两位少主子,不比尤二姐是“偷来的锣鼓打不得”,还又无儿无女,但她却从未被称过“太太”或“奶奶”,也从未曾被说成是贾政的“X房”过。这种称呼上的主奴名分,在贾府是区别得非常严格、非常清楚的。男主子和良家女子结婚,这叫做娶妻。在《红楼梦》中不但人人这样谈讲,就是当时的政府法令里,“娶妻”,也有标明良民婚嫁的明确含义。王熙凤转教过张华,要他“告贾琏娶尤二姐是停妻再娶”,可见这是一种律有明文的罪名。而有妻的男主子,再收房、纳妾,不管它有多少次,是从不算一条罪名的。不但如此,倒是连王熙凤这样的女主子,都不敢担“不容男人买妾”的“不贤良”的名声,因为这和她自身无子结合起来,就可以构成她被丈夫休弃的罪名。良民婚娶大事,按礼要有媒人通说,送茶礼、柬帖,要男女两家父母情愿,女家陪送妆奁,男家花轿迎娶,夫妻同拜天地等等仪注。而男主子”纳妾”、“收房”,最多不过请客摆酒,至于女奴隶及其父母是否愿意,是从无人问的。贾赦要纳鸳鸯为妾时,邢夫人游说过鸳鸯本人,那是为了过好上一级女主子贾母的关卡。对鸳鸯的父母兄嫂,却一概越过不问。贾赦找金彩和金文翔夫妇,那只是压迫他们转而强压鸳鸯。“仔细你们的脑袋”,这是贾赦向金文翔当面训斥的话,这难道是对良民婚姻关系中的妹夫向“舅爷”讲的话吗?探春讲过赵国基见了贾环要站起来,拿不得舅舅的款的话,也是说姨娘家和夫主一家的关系,只能是主奴关系。不论是按朝廷王法还是大家礼数,在《红楼梦》里,姨娘和妾这一类的称呼,在在表明,它确切的是对奴隶阶级中的人们的一种称呼。有着这种称号的人们,也就当然是奴隶而不是主子。
有人把“母以子贵,妻以夫荣”的所谓谚语,似乎当做了封建社会里的真理,以此为据,说什么贾环只要继承了贾家的家业,赵姨娘就可以压过王夫人。这意思是,赵姨娘将来会是整个主子,现在说她是“半个主子”,当然是不成问题的。前面已经说过,姨娘根本不是夫主的妻子,只是他的“贱妾”或“奴家”。赵姨娘不曾因贾政的当官掌家而得到什么荣华或荣耀。丈夫当官,诰命的封赠是落不到妾奴身上的。说到“母以子贵”,在《红楼梦》里,探春这个知书明礼的三小姐,对赵姨娘是“素昔按礼恭敬”,“并不敢犯法违礼”的。但她从来都只把生养她的血统之母称做“姨娘”,从不曾把赵姨娘当做宗法制度中的正母来对待过。她说到自己的父母,道是“我只管认得老爷太太两个人”,她的小姐身份,也就是从“老爷太太”之女而来的。两性配偶的关系不能超越阶级关系使姨娘成为主子,血统的母子关系,也同样不会超越阶级关系,而使姨娘变成当官的儿子的诰命老夫人。“母以子贵”的“贵”,也落不到姨娘头上,因为她是不具备主子之“母”的条件的。
“半个主子”的语源,出于《红楼梦》中王熙凤之口。在邢夫人为贾赦说鸳鸯为妾时,王熙凤就此事讲过:象鸳鸯等人不会“放着半个主子不做,倒愿意做丫头”的话。这话里的“半个主子”,确是指姨娘这类人物说的。但是,对于王熙凤这个人物嘴里的话,我们绝不能把每一句都认以为真,应该是听其言而观其行,互相参照,辨其真伪。每一个认真读过《红楼梦》的人,都应该懂得,对此人是必须持此种态度的。对王熙凤讲到“半个主子”的这句话,也应该做一番考察。在二十回“王熙凤正言弹妒意”中,她隔窗听到赵姨娘斥骂贾环。她对贾环是叫他出来加以教导,叫丰儿给他拿钱,领他去玩。言词虽然严厉,却完全是嫂子对兄弟的态度,对赵姨娘却是隔着窗子就大声呵斥,明白提出贾环“是主子”,赵姨娘无权啐他,她说:“他现是主子,不好,横竖有教导他的人,与你什么相干?”这个属于王熙凤的叔公公贾政的姨娘,被她训得哑声默气,不敢有一语相还,王熙凤才算作罢。试看,在王熙凤这时的眼里、话里,赵姨娘何曾有什么“半个主子”的身分,她又何曾给这个老姨娘以半点主子的体面。尤二姐初见王熙凤时,把平儿称做“妹子”,说:“你我是一样的人”。王熙凤当面立即讲明:“她原是咱们的丫头。”王、尤是主子,平儿是妾,就是奴隶。在这样正经的公开的场合,王熙凤对这种妻与妾的主奴不同的阶级身份,分证得是这样清清楚楚。尽管这是和尤二姐初次见面要讲客气,而平儿也守在面前,她在这种身份区别的“大礼”上,也.是不带有一丝含糊的。对待平儿这样的精细明白人,就是在私下里,她还当面提醒,说平儿不该和她以“你”、“我”相称,免得让别人听到,认为她乱了主奴之别。在这如许的行动和话语里,王熙凤对姨娘与妾,是绝没有一丝游移余地地把她们当做奴隶对待的,这才是王熙凤对这一类人物的真实身分的真实评价的真实的体现。她讲的姨娘是“半个主子”的那句话,是她在并无外人时,对那个愚蠢而又执拗的邢夫人,圆滑地顺口掉了一个花枪;是她随机应变,一时骗取婆婆喜欢的一句“假语村言”,是她用实话劝谏邢夫人吃碰之后,以虚言为自己转圜。她明知姨娘不是“半个主子”,却把她说成是“半个主子”,就和她当时明知鸳鸯不一定同意,却把鸳鸯说成一定会同意一样,她自己对这些话都是不曾当真的,这当然更不是她在“正言”给所有的姨娘划定阶级身份。在这一回里,邢夫人倒是还郑重地对鸳鸯讲过,做了姨娘就成了“主子奶奶”,就是“现成主子”,生了儿子,甚至就可以和她这个“太太”“并肩”了。这简直就是说姨娘是全份儿的主子了,难道我们对这些话也可以认以为真吗?这是这个愚而诈的贾赦的爪牙,用比王熙凤的假话还夸大一倍的弥天的谎话妄图骗得鸳鸯上钩罢了。这种姨娘是“半个主子”和姨娘是全份儿主子的两样说法,是这么明显地、互相矛盾地并摆在同一回书里的同一件事上,这难道不可以提醒我们:对这些说法应该加以分析,来判别它的内容的真伪吗!
对《红楼梦》中所写到的姨娘和妾这一类人物,从她们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进行了上述分析,结论是:她们都是不折不扣地受剥削和受压迫的奴隶。在奴隶阶级之中,她们不过是一个等级高一点的阶层,而绝不是什么“半个主子”,也绝不属于剥削阶级。特别要提一下她们和主子之间的两性婚配关系和母子关系的性质:这是她们受奴役的一种特殊形式,应该说,这是统治者加在她们身上的一条特殊的锁链,是一条深缚进血肉之中,从社会关系和思想束缚上都极难摆脱的特殊的锁链,而不是一架使她们升人主子阶级的登天的梯子。给她们定一个奇怪的“半个主子”的身份,把她们宣布为属于剥削阶级的人们,形之于理论,统计于数字,划定于图表,这对她们来说,是文化大革命的“评红”给她们制造的大冤案。应该给她们落实政策,进行平反。
红楼人物
金陵十二钗正册:林黛玉(判词)、薛宝钗(判词)、贾元春(判词)、贾探春(判词)、史湘云(判词)、妙玉(判词)、贾迎春(判词)、贾惜春(判词)、王熙凤(判词)、巧姐(判词)、李纨(判词)、秦可卿(判词)
红楼梦曲:引子、枉凝眉、终身误、恨无常、喜冤家、分骨肉、虚花悟、乐中悲、世难容、聪明累、留余庆、晚韶华、好事终、飞鸟各投林
金陵十二钗副册:甄英莲(香菱判词)、平儿、薛宝琴、尤三姐、尤二姐、尤氏、邢岫烟、李纹、李绮、喜鸾、四姐儿、傅秋芳
金陵十二钗又副册:晴雯(判词)、袭人(判词)、鸳鸯、小红、金钏、紫鹃、莺儿、麝月、司棋、玉钏、茜雪、柳五儿
十二贾氏:贾敬、贾赦、贾政、贾宝玉、贾琏、贾珍、贾环、贾蓉、贾兰、贾芸、贾蔷、贾芹
十二官:琪官、芳官、藕官、蕊官、药官、玉官、宝官、龄官、茄官、艾官、豆官、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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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每回主要内容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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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情节:黛玉入府、梦游太虚、元妃省亲、宝玉挨打、宝钗扑蝶、共读西厢、黛玉焚稿、湘云醉眠、可卿之死、紫鹃试玉、探春理家、惑馋抄园、
脂批红楼梦每回原文解读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三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七、三八、三九、四十、四一、四二、四三、四四、四五、四六、四七、四八、四九、五十、五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八、五九、六十、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六六、六七、六八、六九、七十、七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八、七九、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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