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秦可卿之死
红学研究
我们怀着极大的兴趣拜读了戴不凡同志的《秦可卿晚死考》(以下简称《晚死考》)。该文认为《红楼梦》的前身是石兄《风月宝鉴》旧稿,旧稿的作者不是曹雪芹,雪芹只是“挪移利用了石兄旧稿”,经过在“旧稿基础上巧手新裁”、“成‘片’剪裁”之后,形成了今天我们见到的《红楼梦》。《晚死考》还认为,今传本《红楼梦》秦可卿死于第十三回,而在所谓石兄旧稿中,秦可卿之死当是很晚的事情,至早也得在今本第七十六回赏中秋之后。关于石兄旧稿的存在与否以及该旧稿的作者到底是不是曹雪芹,我们不想在这里讨论,我们仅想就秦可卿的死期及其有关问题发表一些不同的看法。
一、从今本结构来看,秦可卿早死是作者开始构思时就已确定的
秦可卿之死(包括她托梦、死封龙禁尉以及凤姐协理宁国府、弄权铁槛寺等章回)对于《红楼梦》全书的艺术结构而言,不是可早可晚、可先可后,可以任意处置的一桩无足轻重的事情。恰恰相反,它在《红楼梦》全书的结构中是一个举足轻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紧关于。通过这个要紧关于交待了全书所描绘的贾府即将展开的由盛至衰的宏大过程,揭示了这个“百年望族”衰败的直接原因,同时这个要紧关于也是为贾府的铁腕人物王熙凤所设。在十三回之前,作者已通过周瑞家的的言谈话语侧面渲染了凤姐在荣府的地位:“如今太太竟不大管事了,都是琏二奶奶当家。如今太太事多心烦,有客来了,略可推得去的也就推过去了,都是凤姑娘周旋迎待,今儿宁可不见太太倒要见他一面才不枉这里来一遭。”这里确实已经写出了凤姐身份。可是对于不仅作为支撑贾府门面,而且也是支撑整个《红楼梦》结构的一根主柱的王熙凤来说,仅仅停留于这样的轻描淡写实在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作者在从十三回起到十五回止的可卿之丧这一大块文字中,重彩浓墨,大书特书,为凤姐性格的发展,同时也为整个小说情节的发展奠定了一个牢固而坚实的基础。正如脂砚斋所说:“写秦氏之丧却只为凤姐一人。”那么现在就让我们看一看秦氏之丧与凤姐究竟有多大关系,为什么必须让秦可卿死于这部百十余回的文学巨著的开始。
第一,秦可卿死在第十三回,这是由作者写《红楼梦》的主旨所决定的。《红楼梦》是作者对封建社会的一曲充满着矛盾心理的挽歌。小说作者先写贾府之盛,后写贾府之衰,以悲剧结局作为这座金字塔的塔尖,从而完成整个艺术结构,表达了作为封建社会挽歌的主题思想。作者含着眼泪向人们诉说,他所同情的这个贵族阶级过着怎样醉生梦死的腐朽生活,而这个阶级又没有一丁点好起来的希望,它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贾府之盛的最高点是可卿之丧和元春的封妃省亲。在这两大事件中,作者入木三分地刻划了贾府是怎样竭尽挥霍铺张之能事的。从第五十三回起,贾府就每下愈况了。此回,贾珍开始哀叹他们的处境是“黄柏木作了磬槌子,外头体面里头苦!”贾蓉也透露了凤姐和鸳鸯合计“要偷老太太的东西去当银子呢”。以至于到了第七十五回,当贾母问为什么不盛她的饭给尤氏时,鸳鸯不禁惊呼:“如今都是‘可着头做帽子’了,要一点儿富余也不能的。”面对这满目疮痍、濒临崩溃的封建社会,作者是既鞭挞又同情、既批判又惋惜。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正集中表达了这种情绪。可卿托梦委重任于凤姐,又以“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暗示元春即将封妃,同时点出“贾府赫赫扬扬已将百载”,但是“月满则亏、水满则溢”、“登高必跌重”,警告凤姐提防别应了“树倒猢狲散”那句俗语,以至于“虚称了一世诗书旧族了”。这样作者就清楚地交待了这部巨著即将展开的宏大过程。这种交待放在这出悲剧的序幕刚启不久的第十三回是恰到好处的,绝不能设想作者会在构思时将这一情节置于第七十六回之后。那么试问,第七十五回连贾母食用的红稻米尚且供应紧张,到了七十六回之后的可卿之丧怎么会有力量为秦氏做“帮底皆厚八寸,纹若槟榔,味若檀麝,以手扣之,声如玉石”,“拿着一千两银子,只怕没处买”的棺木?再者,第六十八回刚有酸凤姐大闹宁国府一案,到了七十六回之后的可卿之丧时,王熙凤有何脸面去协理宁国府?故若设想第十三回原本在第七十六回之后,还成何石头文字?
第二,《红楼梦》写了贾府由盛到衰的全过程,而凤姐性格的发展正是和这个兴衰过程密切相关的。可卿之丧不仅是为了表现凤姐的精明能干,更重要的是全文为全书的情节演变及王熙凤的性格发展埋下了伏线。这样一种伏线必须安排在小说的开头,为此,秦可卿必然早早死去。作者是如何围绕秦氏之丧巧妙设伏的呢?我们看到,作者通过秦氏之丧揭开了凤姐和尤氏之间的矛盾。可卿是尤氏的儿媳妇,可卿的丧事理所当然该由尤氏以主妇的身份出来料理。可是事实上尤氏退居幕后了,而凤姐却以残局收拾者的姿态,反客为主,大肆张罗,企图整顿这百孔千疮的宁国府。她气势凌厉地揭示了以往尤氏理家的五大弊病:
头一件是人口混杂,遗失东西;二件,事无专管,临期推委;三件,需用过费,滥支冒领;四件,任无大小,苦乐不均;五件,家人豪纵,有脸者不服钤束,无脸者不能上进。一一此五件实是宁府中风俗
并严厉责罚了玩忽职守的宁府家人。她不把众人放在眼里,挥霍指示任其所为,大有“谁能扭转乾坤,唯我琏二奶奶”的气势。对于这一切,作为宁府当然的管家奶奶的尤氏,她的耿耿于怀是不言而喻的。于:是在协理宁国府之时,尤、凤二人就结下了不解之仇,嗣后的
凤、尤之争于此即埋下了伏线。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前八十回内凤、尤间一直没有停止过的明争暗斗皆发端于此。如第六十五回的贾二舍偷娶尤二姨,明写贾珍父子与贾琏的风流韵事,暗伏尤氏集团企图瞒天过海,通过尤二姐在荣府打进一个楔子,以作为对凤姐协理宁国府的报复。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首先,尤二姐嫁琏之前,尤氏和贾珍父子是有过密谋的。书中虽然没有正面描写他们如何策划,可是在第六十八回凤姐大闹宁国府时,尤氏并无别话,只骂贾蓉道:“混账种子!和你老子做的好事!我当初就说使不得!”这“当初就说使不得”一语泄露了她当初就曾参与了此案的天机。其次,尤二姐若果真生下了一男半女,在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对于作为琏二奶奶的凤姐来说,不能不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这也是尤氏将二姐许给贾琏作二房的目的吧?凤姐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故在同一回里凤姐对尤二姐说了一大篇言不由衷的漂亮话道出了她的心病:
……我也劝过二爷,早办这件事,果然生个一男半女,连我后来都有靠。
这位琏二奶奶真不愧为脂粉队内的英雄,面临龙氏的严重挑战,她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以至于与第十三回协理宁国府遥遥相对,此案发展到第六十八回竟成为大闹宁国府,凤辣子终于撕破脸泼天泼地打上宁府门去了。这样在波澜起伏、曲折迂回中逐渐完成了小说的发展过程,同时也使对凤姐的性格描写日臻完美。前有车,后有辙。从整个《红楼梦》的艺术结构来看,可卿之丧与后面的一些大章回,如偷娶尤二姨,大闹宁国府等重要关目丝丝入扣,没有可卿之丧就不可能有后面这些情节。这样缜密的布局,显然是作者十年辛劳,冥思苦想、惨淡经营、周密构思而终于诞生的一个完整的杰出的艺术整体。
第三;从《红楼梦》所揭示的贾府总崩溃的原因来看,秦可卿之死也必然安排在小说发展过程的早期。当然,从政治上着眼,贾府的覆灭有其内在的深刻的社会原因,而从小说的故事情节来看,其直接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贾府之外是贾雨村,他为虎作伥,诸如包庇薛蟠杀人案;为贾赦强夺石呆子古扇案等等。贾府之内主要是凤姐的目无法纪,倒行逆施。此二人被脂砚斋称为一对乱世之奸雄,尽管清代并没有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是这一对奸雄的为非作歹还是引起了当局的密切关注,使贾府终于被抄而一败涂地。凤姐以乱世奸雄的面目初露头角正是在秦可卿之丧这一大章之内在弄权铁槛寺一回中:
凤姐却坐享了三千两,王夫人等连一点消息也不知道,自此凤姐胆识愈壮,以后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作为起来。
凤姐的性格是在发展中逐步完成的,而弄权铁槛寺正是她性格向贪婪、奸诈、毒辣方面发展的一个起点。由于“弄权”而尝到了三千两银子的甜头,以至于使凤姐在以后敢于高利盘剥,草菅人命,无恶不作。作者把象这样孕育着凤姐性格发展的重要方面和暗伏贾府垮台直接原因的情节安排在整个艺术结构之基础部分,也即小说的开始,显然不是在小说形成后再“成‘片’剪裁挪移”的。
这样,我们就从《红楼梦》全书的结构出发,分三个方面粗浅地分析了可卿早死当是作者在完成这部巨著的各个大章回之前的艺术构思。
二、秦可卿晚死之不可信
戴不凡同志是怎样考证秦可卿晚死的呢?他在《晚死考<附录一>》里强调指出,宝钗实为十四岁那年入府的,贾宝玉“梦游”就在这年冬天,紧接“梦游”便是小恙梨香院,玉生香;在《附录二》里,他认为五十三回、五十四回的情节在旧稿中是宝钗入府后第一次过年的情景;在《附录三》里,戴不凡同志指出:“有关‘清虚观’前后文字(自第二十八回后半贵妃打发夏太监出来吩咐打醮、赏赐端阳礼物起,至第三十回前半节宝玉至贾母处出来为止)在旧稿中应是宝钗入府次年春夏事。”并强调元春敕妃与宝钗落选均当是前一年冬天事。这样戴不凡同志就肯定所谓“石兄旧稿”的前半部分主要包括梦游太虚境、小恙梨香院、玉生香、才选凤藻宫、祭宗祠开夜宴、羞笼红麝串、宝钗借扇机带双敲。于是戴不凡同志轻而易举地就把秦可卿死封龙禁尉从中剔了出去。戴不凡同志又把这一切都囊括在几个月内,而从这几个月发生的事情来看,贾府既无大丧余波,又无新婚痕迹,这样,戴不凡同志就排除了可卿之死和贾蓉续弦的可能,故此断言第二十九回出现的那个贾蓉之妻只能是秦氏了。此外还由于宝玉和宝钗同庚,“梦游”时他们均为十四岁,此时可卿尚未死,故可卿不可能是宝玉十一岁时所死。而第六十四回又有尤氏婆媳、贾蓉之妻出现,第七十六回她们婆媳也都健在且又有贾母云“可怜你公公转眼死了有二年多了”之语,于是戴不凡同志断言,可卿至早也得在贾敬死后二年方死。以上基本上是戴不凡同志想象中的“石兄旧稿”的本来面目,据此他提出了可卿晚死的观点。所谓早死、晚死,就是指时间的先后。《晚死考》附录一、二、三所涉及的考证,几乎都是围绕着时间进行的,所有关于时间的考证构成了可卿晚死这一推测的基础。可是我们认为,这些考证是很难站住脚的。
1.戴不凡同志在《晚死考》中肯定地说:“旧稿中贾敬死时宝玉的实际年龄至少也该在十八岁左右了,而秦氏殁于敬死后‘二年多’或更后,则是宝玉二十岁以后的事了。”至于宝钗,戴不凡同志则认为在旧稿中她是十四岁这年冬入府的,而“元春敕妃与宝钗落选均当是这一年冬天事”,也即宝钗十四岁这年冬事。可是戴不凡同志在他另一篇文章《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中却说:“在旧稿中写完庆元宵后,才是接写贾母为‘才来的’宝钗做生日。......相应地淫丧天香楼和随之而来的封妃,在旧稿中应是很晚的事。”众所周知,宝玉和宝钗同岁,戴不凡同志也不止一次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他在《晚死考》中一忽儿考证出可卿死时宝玉至少有二十岁,一忽儿又考证出比可卿之死还晚的元春封妃却是在宝钗十四岁这年的冬天。两种说法摆在一起不是太滑稽了吗?显然,戴不凡同志在时间问题上陷入了不可自拔的矛盾。
进一步,戴不凡经过大量考证得出了可卿之死当紧接于“赏中秋”,即中秋之夜的结论。可是在他列举的十条可资“追踪的蛛丝马迹”的证据中又有不少经不住推敲之处。我们随便举一个例子吧。第八条在与全书结构的关键人物凤姐发生联系时就露出了破绽。戴不凡同志说:“八是凤姐在晚上梦醒后得报知秦氏遽死的;赏中秋时凤姐恰好因病未参加,当是在家睡觉也。”此语乍看言之成理,仔细推敲就不是这么回事了。凤姐的性格特征之一是好逞强使性,除非到了不得已的地步,象“赏中秋”这种活动,她是绝对不肯缺席的,她的缺席适足见其病重不假。第七十二回就有平儿与鸳鸯的一段对话,平儿叹道:“说起病来,据我看,也不是什么小症候!”今本第十三回可卿死时凤姐正在家睡觉,赏中秋之夜凤姐因病缺席刚好也在家睡觉,戴不凡同志据此便断言第十三回当在赏中秋之后。可是,殊不知秦氏死后便是协理宁国府一大回书,正是阿凤最得意之时。戴不凡同志光顾了证明可卿死于中秋之夜,全然忘了可卿后事尚待阿凤料理。试问,可卿若真的晚死于阿凤病卧不起之际,可卿后事谁人了结?
2.戴不凡同志断言宝钗十四岁这年冬入贾府,其根据无非是第二十二回有凤姐和贾琏商量给薛大妹妹做十五岁生日的一段文字:
谁想贾母自见宝钗来了,喜他稳重和平,正值他才过第一个生辰,便自己捐资二十两,唤了凤姐来交与他备酒戏。
既是十五岁的生日,又是在贾府过第一个生辰,岂不是正好说明薛宝钗是过了十四岁生日才来贾府的吗?可是从全书结构来看,宝钗入府后至二十二回做十五岁生日确有数年。那么这里为什么明明白白写着是“第一个生辰”呢?莫非这位惯于“醉余横扫如椽笔”的曹雪芹先生真的喝醉了不成?其实只要稍微细心一些就会发现,曹公并没有醉。第二十二回凤姐有云:
听说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算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的年份了。老太太说要替他做生日, 自然和往年给林妹妹做的不同了。
很清楚,首先,所谓“第一个生辰”乃因为是十五岁的生日。古代称女子年满十五岁为及笄之年,十五岁的生日乃是进入成年的第一个生日。其次,凤姐拿薛大妹妹与林妹妹比,本意是为了表明她在这两位妹妹之间是一碗水端平的,不应理解为宝钗去年没有在贾府过生日,故拿林妹妹相比。通常,往年给林妹妹怎么做,今年给薛大妹妹也应该怎么做。可是今年是薛大妹妹的及笄之年,故不能拿往年林妹妹的惯例与今年的例外相比。由此可知,宝钗十四岁入府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如此,而“梦游”确系宝钗入府这年冬天的事,金玉又系同庚,故“梦游”时宝玉也不会是十四岁。
3.第八回“小恙梨香院”之后不可能紧接着写“玉生香”文字。我们认为玉生香必须在元春封妃省亲之后。证据如下:
(1)先看一条脂批。庚辰本第十九回有小双批曰:
前面有试才题对额,故紧接此一篇无稽乱语。
(2)在第十九回当黛玉知道玉生香是宝玉在编排她因而连骂带拧,宝玉连连央告:“我因为闻你香,忽然想起这个故典来。”这时恰好宝钗进来讽刺他:
原来是宝兄弟,怨不得他,他肚子里的故典原多,只是可惜一件,凡该用故典之时他偏就忘了,有今日记得的,前几夜里的芭蕉诗就该记得。眼面前的到想不起来,別人冷得那样你急得只出汗,这会子偏有记性了。
这里显然是指荣国府归省庆元宵时,宝玉不知“绿腊”这一故典出处之事。如果真的如戴不凡志所云,可卿之丧和元春封妃是很晚的事,被剪裁挪移到前面来的,而玉生香和梨香院原本是紧相衔结的,那么于此就不可能有宝钗讽刺宝玉不知“绿腊”故典这一节了。
4.第五十三回、五十四回写的是贾府过年前后情景。戴不凡同志认为,在旧稿中,这一大片文字其实是写宝钗入府后第一次过年的种种情景。他提出的一个重要证据是第五十三回乌进孝交租时说:“如今那府里(虽)添了事,是有去有来,娘娘和万岁岂有不赏的!”他认为如果“封妃是在数年前,省亲是在这年元宵,乌进孝不当在同年腊月说‘如今’。这该是元春刚刚被选入宫后的庄头口气。”我们认为这个看法难以成立。第一、戴不凡同志只看见乌进孝的后语,而丟掉了贾珍的前言。贾珍分明说:“比不得那府里,这几年添了许多花钱的事,一定不可免竟是要花的,却又不添些银子产业。”这里花钱的事显然指荣府里为省亲修别墅,可是贾珍不说去年,而说这几年,可见至第五十三回元春封妃已历时几年。第二、戴不凡同志在“那府里如今添了事”这“如今”二字下加了着重点,以表明,只有去年才封妃,今年才能用“如今”这种口气说话。那么我们来研究一下“如今”一词的用法。在汉语中,“如今”一词有“现在”的意思,但是它和“现在”又有区别;“现在”可以指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指眼前较短的一段时间,而“如今”一词含有“一段时间以来”之意,只能指较长一段时间。指多长呢?雪芹在《红楼梦》中曾用“如今”一词指过长达五年之久的时间。第六回周瑞家的曾对刘姥姥说:
但只一件,你还不知道呢,我们这里不比五年前了。如今太太不理事,都是琏二奶奶当家。
这个“如今”不正是指王夫人不理家务事已有五年之久,而阿凤至少已经当了五年家了吗?乌进孝是年年来交租,通常在风调雨顺的年头,交租丰厚,贾珍不嫌少,乌进孝当不如此说;而今因天灾歉收,贾珍嫌他交得少了,且步步紧逼,故在歉收这一特定前提下,庄头才用“如今”这样的口气说话。因此我们认为五十三回、五十四回描写的当是元春封妃若干年后的过年情景。
此外,据戴不凡同志所用引文来看,他是很重视庚辰本的。庚辰本有一段戚廖本和程乙本上都没有的文字,很能说明我们的看法。庚辰本第五十五回一开头:
且说元宵已过,只因当今以孝治天下,目下宫中有一位老太妃欠安,故各嫔妃皆为之减膳谢妆,不独不能省亲亦且将宴乐俱兔,故荣府今岁元宵亦无灯谜之集。
省亲、灯谜之集这一系列重大活动,在贾府元春封妃后才举行的。这段话显然告诉我们,这些活动过去曾举行过,今年只因老太妃欠安而不能一如既往了。如此重要的一段话,戴不凡同志难道忽略了吗?
5.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戴不凡同志硬要说“清虚观”打醮前后文字是宝钗入府次年四、五月的事。这个观点我们同样不敢苟同。例如戴不凡同志仅仅根据“羞笼红麝串”一回书中所描写的宝玉见宝钗“雪白一段酥臂”而想入非非即断言宝钗是去年新来的。他说:“若宝钗入府已数历冬夏,宝玉当不如此。”戴不凡同志自己尽可以这样推测,然而要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宝钗是去年冬入府未免过于冒然。因为人们完全可以作其他解释。如可以说宝钗才入府时金玉皆幼,到了羞笼红麝串时已数历冬夏,渐知风月,故宝玉才有“这个膀子若长在林姑娘身上,或者还得摸一摸,偏长在她身上,正是恨我没福!”这种想法。这样解释不是也合情合理?另外戴不凡同志以打醮酬神及冯紫英等远亲近支本家相与都来送礼作为依据,反证元春封妃必定是去年的事情。这种论证方法也缺乏说服力。因为,第一,元春不一定非在封妃后第一个五月才能吩咐打醮;第二,冯紫英及诸亲好友也并不一定非在元春封妃后第一个五月打醮酬神时才能送礼。须知元春是妃,洑上水,拍马屁更须见缝插针,何必非待元春新承恩宠?因此,若说“清虚观”前后文字在旧稿中乃宝钗入府次年事,实在是靠不住的。
I
三、秦可卿死于第十三回之证据
戴不凡同志《晚死考》一文中的矛盾、漏洞告诉人们,可卿晚死诚不可信。反过来,今本《红楼梦》中的一些情节倒可以说明,秦可卿确实早在第十三回即已死去,而贾敬则是死在可卿之后。
1.据戴不凡同志所说,今本《红楼梦》仅仅是雪芹在旧稿基础上成片裁剪挪移而成,果真如此,于天香楼事件枝蔓出来的情节就不应该出现在淫丧天香楼之前。可是实际情况似乎和戴不凡同志过不去。我们在今本第五十三回发现了这样的记载:
……那一边又有礼部祠祭司的印记。一行小字,道是:“宁国公贾演、荣国公贾法,恩赐永远春祭赏共二分,净折银若干两,某年月日,龙禁尉候补侍卫贾蓉当堂领讫……”
须知贾蓉的龙禁尉候补侍卫这个头衔是贾珍为了可卿的丧礼上风光些才花了一千银子捐了来的。若可卿死在七十六回之后,那么在五十三回里贾蓉这个头衔从何而来?
2.我们说可卿当是死于薛家入贾府后不久。请看第十六回贾琏和风姐的一段对话:
贾琏笑道:“正是呢。我方才见姨妈去,和一个年轻的小媳妇子刚走了个对脸儿,长得好整齐模样儿。我想咱们家没有这个人哪。说话时间姨妈,才知道是打官司的那个小丫头子,叫什么‘香菱’的,……”凤姐把嘴一撇道:“哎,往苏杭走了一趟回来,也该见点世面了,还是这么眼馋肚饱的。”
贾琏和他的娇妻凤姐的对话是说明可卿早死的很重要的资料。贾琏为什么不认识香菱?因为贾琏陪黛玉回了一趟苏杭。而黛玉为什么要回苏杭?这其中大有文章。《林如海灵返苏州郡》和《秦可卿死封龙禁尉》两回书紧相衔接乃是作者煞费苦心的安排,即使想“裁剪挪移”的话,这两回书也不能拆开来挪。因为只有在林如海病危之际方好将黛玉遣回姑苏。否则,“若不遣去,只写可儿阿风等人,却置黛玉于荣府成何文哉?因必遣去,方好放笔写秦,方不脱(发)法,况黛玉乃书中正人,秦为陪客,岂因陪而失正耶?”此批语极有见地。据此判断,可卿死于薛家入贾府不久当大致不差。
3.在紧接死金丹独艳理亲丧之后的第六十四回有宝玉和袭人的一段对话,更能说明问题。现摘抄如下:
……(宝王)问道:“……怪热的打这个,那里使?”袭人道:“我见你的扇套还是那年东府里蓉大奶奶的事情上做的;那个青东西,除族中或亲友家夏天有白事才带得着,一年遇着带一两遭,平常又不犯做,如今那府里有事,这是要过去天天带的,所以我赶着另做一个......。”
这段话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两件事,第一件,“东府里的蓉大奶奶”“那年”早死了;第二件,“如今那府里有事”,指的是贾敬之丧,贾敬死于可卿之后,而且还不止晚一年。
4.第十三回有一段描写,可说明贾敬确实死于可卿之后。即:
那贾敬闻得长孙媳妇死了,因自为早晚就要飞升,如何肯又回家染了红尘,将前功尽弃呢?故此并不在意,只凭贾珍料理。
若果真如戴不凡同志所说,旧稿中可卿死于贾敬之后,天香楼一节又系雪芹挪前,那么此地这位不但没有死,而且还想长生不老的贾敬从何而来?
5.最后我们还要指出,第十三回可卿死后,在第二十五回出现的贾蓉之妻应是续弦。虽然庚辰、戚序本皆无说明,可是今传程乙本第二十九回有这样一句:“刚要说话,只见贾珍之妻尤氏和贾蓉续娶的媳妇胡氏,婆媳两个来了。”戴不凡同志埋怨道:“如果这位贾蓉之妻是续弦,那么小说对宁国府的承重孙再娶不提一笔,无论如何是一个大疏忽。而且这位孙媳妇姓甚名谁家世人品如何,书中几乎只字不道,岂非怪事?!”我们认为这并不奇怪。首先,《红楼梦》是一部小说,它不可能也不必要象《清史稿》《八旗通志》那样,为我们研究曹氏年表提供精确史料的,因此就不必象续家谱那样详细地交待每个人的年龄、籍贯、身世、门第,更无须说明每个人的外貌、人品。其次,在《红楼梦》一书中,只告诉我们姓甚,而不告诉我们名谁的人物岂止一人?大名鼎鼎的贾府老祖宗尚且只知道她姓史,至于主夫人、邢夫人、尤氏诸人不也只告诉我们她们姓甚而没有交待她们的芳名吗?这些有头有脸的场面上人物尚且如此,那么对于重孙的续弦,告诉我们姓胡也就说得过去了吧?再次,在小说的结构中可算是颇有一些地位的秦氏,尚且是个“陪客”,那么对这个在《红楼梦》结构中只起一个填补秦氏死后的空白的胡氏来说,她的地位就更显得无足轻重了。人物在作品中的地位并不以他是作品中某主人公的什么亲戚而定,而是由作者的创作意图所决定的。如果要求作者在一部大作品中把他所构思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陪衬人物的所有情况都交待得一清二楚,否则就埋怨作者疏忽,这种态度未免有失公正。
一九七九、十一、十三初稿
一九八○、三、十三定稿
【原载】 《红楼梦研究集刊》第6辑(1981年)
红楼人物
金陵十二钗正册:林黛玉(判词)、薛宝钗(判词)、贾元春(判词)、贾探春(判词)、史湘云(判词)、妙玉(判词)、贾迎春(判词)、贾惜春(判词)、王熙凤(判词)、巧姐(判词)、李纨(判词)、秦可卿(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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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十二钗副册:甄英莲(香菱判词)、平儿、薛宝琴、尤三姐、尤二姐、尤氏、邢岫烟、李纹、李绮、喜鸾、四姐儿、傅秋芳
金陵十二钗又副册:晴雯(判词)、袭人(判词)、鸳鸯、小红、金钏、紫鹃、莺儿、麝月、司棋、玉钏、茜雪、柳五儿
十二贾氏:贾敬、贾赦、贾政、贾宝玉、贾琏、贾珍、贾环、贾蓉、贾兰、贾芸、贾蔷、贾芹
十二官:琪官、芳官、藕官、蕊官、药官、玉官、宝官、龄官、茄官、艾官、豆官、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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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诗词:西江月二首、葬花吟、题帕三绝、五美吟、秋窗风雨夕、柳絮词、菊花诗、桃花行、芙蓉女儿诔、姽婳词、怀古绝句、
红楼梦每回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三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七、三八、三九、四十、四一、四二、四三、四四、四五、四六、四七、四八、四九、五十、五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八、五九、六十、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六六、六七、六八、六九、七十、七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八、七九、八十、八一、八二、八三、八四、八五、八六、八七、八八、八九、九十、九一、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九七、九八、九九、一百、一零一、一零二、一零三、一零四、一零五、一零六、一零七、一零八、一零九、一一零、一一一、一一二、一一三、一一四、一一五、一一六、一一七、一一八、一一九、一二零、
重要情节:黛玉入府、梦游太虚、元妃省亲、宝玉挨打、宝钗扑蝶、共读西厢、黛玉焚稿、湘云醉眠、可卿之死、紫鹃试玉、探春理家、惑馋抄园、
脂批红楼梦每回原文解读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三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七、三八、三九、四十、四一、四二、四三、四四、四五、四六、四七、四八、四九、五十、五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八、五九、六十、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六六、六七、六八、六九、七十、七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八、七九、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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