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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和薛宝钗在原来是否为“一身”?

2021-07-08 12:28:31

  红楼梦两大疑案之“钗黛合一”

  红学研究

  “庚辰本”的第四十二回有一条回前批,批语为:

  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见959页)

  这是一条人为的矛盾批语,他的批语造成的后果绝不亚于曹雪芹故意更改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一个回目,一条批语曾使多少红学家绞尽脑汁,无以自拔,而且一次又一次的掀起了红学界的轩然大波。

  “白首双星”是贾母和刘姥姥,而“钗玉合一”又怎么解释呢?我们现在来讨论这个问题。

  就这一条批语本身来看,他有三层意思。此条批语分为三层意思来说,诸红学家并没有什么意见;但是,诸红学家忽视了这三层从始到终并不能统一的内容,当然也未了解这三层内容本质的含义。

  这里首先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第二层的“今书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一句。此批明批在四十二回,又何必言“今书至三十八回”呢?当然有人将此解释为,此批本批在第三十八回前,是抄录者抄错了页数,抄到了第四十二回回前。但是三十八回回目为“林潇湘魁夺菊花诗,薛蘅芜讽和螃蟹咏”,此章节从始至终描写众人终日吃蟹吟诗一事,根本无任何描写黛玉与宝钗二人关系如何如何的文字。也有人将“今书至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有余”一语用来探讨《红楼梦》的总回目。认为三十八回是《红楼梦》“三分之一有余”,《红楼梦》全部回目当为一百十回,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正好是三十六回多、三十七回不到(见《初探》一四五)。但是,这种研究者也不想一想,三十八回为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有余”,哪四十二回能不能算作为一百一十回的“三分之一有余”呢?我认为:完全可以。所谓“余”字的含义,并不是指多一点才算有余;而超出一大截,但又不超出很多的部位和数字都算在“有余”之列。既然如此,曹雪芹在下此批时为何不在四十二回前写成“今书至四十二回,已过三分之一 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呢?何必要绕一个大弯子在四十二回前写成“今书至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有余”呢?难道此是数学计算,须要一个精确数字?何况“有余”一词,就是在数学用语上也不必是完全精确的。

  这里的“已过三分之一有余”,乃是指将一个事物分成三等份,而下批的此处或此回或此时所处的位置乃是“三分之一有余”而又“三分之二不到”的意思。“三份”实际上它正指《红楼梦》原回目的“上三十回”、“后卅回”以及还未批出的“中三十回”的这么一个等份关系。此批语中的“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之后的“今书至三十八回”或下批位置的第四十二回,乃是指:按《红楼梦》的总回目九十回,用三分之一的三十回来计算,它是三分之一的三十回的有余而又是三分之二的六十回不到这一数字概念。既然如此,也即就是说,“三分之一有余”一语完全可以在下批的第四十二回批作“今书至四十二回,已过三分之一有余”。那么,我们由此可以看出脂砚斋在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今书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余”一语完全没有道理。

  这是批语第二层句子的第一个矛盾的地方。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层句子中的“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

  在第四十二回中,曹雪芹写了“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一节文字,自此之后,林黛玉和薛宝钗确实和好了。这里的“和好”并非如有些人说的黛玉上了宝钗的当,什么表现了薛宝钗的“奸诈”,什么宝钗抓住了林黛玉的“把柄”(指林黛玉口中说的“良辰美景奈何天”《西厢》词语),“此时林黛玉不可能马上进行公开反击”(见《初探》二七零页)等等,而确是二个少女释却了嫌疑。至于林黛玉和薛宝钗的各种独特不同之处,那是另一回事,但他们在此时已确实没有敌意,这却是事实。

  但是,我们能因为林黛玉和薛宝钗的释疑和好而可下批为钗黛二人“合而为一”吗?这绝对不能。“释疑”和“合而为一”,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用语。两个现实人物少女之间的释疑并不等于二人“合而为一”。“合而为一”有“二人一体”“二人一身”的意思,而林黛玉和薛宝钗却是两个区别甚悬殊的整体。

  这是第二层句子的第二个矛盾。

  此批的第一句为“钗玉名虽两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若将此句解释为薛宝钗与林黛玉“名虽两个,人却一身”,我认为这里还有一个这样的问题:此批如果出自一般批者和读者之手,我觉得还不奇怪,比如说俞平伯就持并力主这一观点;但此批出于脂砚斋之手,就太讲不通了。金陵十二钗正册第一页中已明显的暗示着雪中埋的一股金簪对林黛玉的潜在威胁,《红楼梦》曲子中的“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已表明林黛玉与薛宝钗二人为势不两立的敌对体,林薛二人又怎么“合一”呢?这个读者可以理解的东西,深知《红楼梦》底里的脂观斋难道比我们更愚昧更糊涂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我们再来看此批的最后一句“请看黛玉逝后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在此处,我们先不管林黛玉和薛宝钗在原来是否为“一身”,在第四十二回二人是否“合而为一”;但在《红楼梦》的后部分(按第五回“太虚幻境”图册曲子中预示的后部分),我们看到只能是贾宝玉与薛宝钗“合而为一”的婚姻组合,这是“金玉良缘”的写作题纲所决定了的。这一点脂砚斋不是不清楚的。不仅如此,脂砚斋在第二十回的正文“且说宝玉正和宝钗顽笑,忽见人说史大姑娘来了”(见453页)下批道:“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泄露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同页)。由此脂砚斋一批,我们看出脂砚斋并不是不知道宝玉与宝钗后文的婚姻组合一事,而是比我们更清楚。那么反过来也就是说,不论从曹雪芹笔下暗示几个人的结局,还是脂批笔下明言几人的结局,我们都无从看到《红楼梦》后部有什么“钗黛合一”的这一结局。在这里,我并不反对俞平伯假设的林黛玉逝后薛宝钗伤感得了不得这一成份,有这么一种事实(伤感)和可能(伤感得了不得)性;但“伤感”与“合一”却根本沾不上边。何况此批语中还有“请看黛玉逝后之文字”一语来作前提:“黛玉逝后”,一个在“天”为“灵”,一个在世为人,不要说二“人”合不到一块,就是“灵魂”也合不到一起。宝钗毕竟还没有死,“黛玉逝后之文字”为黛玉和宝钗“合而为一”岂不是笑话。

  矛盾!矛盾!仅仅五十九个字的一条批语中,矛盾填充了全部。特别是此批明明“假道”在第四十二回“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一章节文字上,却又言什么“今书至三十八回”更是一个人为的“捉弄”。

  可以说,脂砚斋“欺人”太甚了,也太小看天下无人了。

  ?

  脂砚斋此批的中间数句是一种故意卖弄文墨的捉弄,此批前边的“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和后边的“请看黛玉逝后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的批语显然也在玩弄诈术。这我们都不能全怪脂砚斋。不论俞平伯的用此批证明林黛玉与薛宝钗为一个人,还是其它人批判俞平伯所持的观点,但都陷入了脂砚斋的囹圄之中,这只能怨我们自己。

  在解释此批时,诸红学家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把脂批中的“钗玉”一词中的“玉”当作林黛玉的简称。这一字之差铸成大错,造成了红学研究史上的千古遗恨。

  这里有一个赤裸裸的问题,就是“钗玉名虽二个”中的“钗”乃是指薛宝钗;但“玉”乃是指贾宝玉,并不是指林黛玉。“人却一身”即是指“金玉良缘”的婚姻组合。这一个问题谁也没有想到,谁也不敢相信;然而它却是事实,并由它主宰了《红楼梦》的全部。

  在人名的称谓上,我们不妨仔细地查一下脂砚斋笔下的习惯称呼用语。

  在《红楼梦》中,用“玉”作人名的是不少。有人们共知的贾宝玉、林黛玉、妙玉;也有因避讳而改名的林红玉;还有刘姥姥胡诌的什么茗玉,“梨香院”的优伶玉官,贾府学堂的玉爱。在脂批中,因随着正文,脂砚斋也用“玉”来简称者甚为频繁。除称宝玉为“石兄”外,单就“玉兄”一词,已达四十余处。有时也将宝玉、黛玉一起合称 “二玉”,这也有十条之多(随处可见,例不举)。有时也偶称宝玉、黛玉为“双玉”。如第三十回回前批“指扇敲双玉,是写宝钗金蝉脱壳”。还有合称宝玉、妙玉二人为“二玉”的。如第五十回宝玉、宝琴到庵中求梅一段,脂砚斋批有“想此刻二玉已会,不知肯见赐否?”(“庚辰本”1165页)。这是脂砚斋用“玉”的称谓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就是脂砚斋笔下对“玉”这一简称比较混乱;但是,也可以看出脂砚斋笔下的“玉”并不是专指林黛玉,而是大部分作为简称贾宝玉用的。

  脂砚斋对林黛玉的称呼,也是比较混乱的。有时称其姓。比如说第三十七回众人作完“海棠诗”之后,在“各自散去,也有回家的,也有往贾母王夫人处去的。当下别人无话”下批的“一路总不大写薛林兴头,可见他二人并不着意于此。不写薛林,正是大手笔”(见852页)。在这里是用姓来称呼薛宝钗和林黛玉的。脂砚斋还在别的几处用姓来称呼林黛玉。比如说有时称林黛玉与史湘云为“林湘”、“林史”、“湘林”;有时也称贾宝玉和林黛玉为“玉林”;有时称薛宝钗和林黛玉为“宝林”(为省笔墨不录原批)。但是,相对而言,脂砚斋对林黛玉的称呼还是“颦儿”“颦卿”为主。在批林黛玉与别人合称时也是用“颦儿”一词的。比如说“庚辰本”第二十回第一页写宝玉在黛玉房中因说耗子精来为林黛玉解闷下批的“云宝玉亦知医理却只是在频(颦)钗等人前方露。”在“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第一页描写史湘云和林黛玉因“学舌”闹得不可开交时的“至宝钗来在湘云身后,也笑道:‘我劝你们两个看宝兄弟分(份)上,都丢开手罢’”下批的“好极!妙极!玉颦云三人已难解难分,插入宝钗云‘我劝你两个看宝玉兄弟分上’,话只一句,便将四人一齐笼住,不知孰远孰近,孰亲孰疏,真好文字。”还有同回的四六八页正文“一时宝玉来了,宝钗方出去”之下批的“此一回将宝玉、袭人、钗颦云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启后大观园中文字也。今详批于此,后久不忽也”。在这些林黛玉与别人混称的批语中,林黛玉的简称都是用“颦”并非用“玉”。

  对于脂批在称呼薛宝钗与林黛玉关系时,也非不见一个“玉”字,在“甲戌本”第四回描写薛宝钗初进贾府住进“梨香院”之后的“宝钗日与黛玉迎春姊妹等一处,或看书着棋,或做针黹,倒也十分乐业”一段文字上,就有一条朱笔眉批,它是“金玉如见,却如此写,虚虚实实,总不相犯”(见“甲戌”62页)。我们不论对于此批如何解释,都只能将此批中的“金玉”一语解释为薛宝钗和林黛玉。但这是一种反常。

  在《红楼梦》中,我们无论如何简称薛宝钗和林黛玉,既就是简称二人为“钗玉”,也不能用“金玉”来简称;因为谁都知道“金玉”是专指贾宝玉和薛宝钗“金玉良缘”这一特设关系的。

  关于“金玉”一词,还有一处,在“甲戌本”第八回最后一页的最后一句秦业“亲自带了秦钟来代儒家拜见了,然后听宝玉上学之日,好一同入塾”之后还批有“不想浪酒闲茶一段金玉旖旎之文,后忽用此等寒瘦古拙之词收住,亦行文之大变体处,《石头记》多用此法,历观后文便知”(见127页)。在这一批中,此批中的“金玉旖旎之文”中的“金玉”到底是指谁呢?是指宝钗和宝玉呢?还是指宝钗和黛玉呢?也即是说这一段关系是指宝钗和宝玉的“旖旎”关系呢?还是指宝钗和黛玉的“旖旎关系”呢?我认为,在此回描写宝玉“梨香院”“识金锁”宝钗“识通灵”一段“旖旎”文字之后,林黛玉也来到了“梨香院”,但是林黛玉来到“梨香院”的一段文字根本谈不上什么“旖旎”的,自然也谈不上林黛与薛宝钗什么“旖旎”了。林黛玉与薛宝钗的关系用第八回的回目来说,就是“探宝钗黛玉半含酸”的。

  只有第四回中眉批的“金玉如见”来合称薛林的,它是脂批中人物混称中的一种怪现象。

  ?

  我们在谈了脂砚斋笔下对“玉”的称谓和用“金玉”来混称宝钗与黛玉和宝钗与宝玉的称谓后,我们再来看脂砚斋笔下的“钗玉”这一合称一词的专用。

  对于脂砚斋笔下有关薛宝钗和林黛玉的混合称呼,我查了所有脂批,除了第四回的“金玉如见”之外,其它全用“钗颦”“颦钗”以及“薛林”和“林薛”一类称谓来合称薛宝钗和林黛玉。除人们认为第四十二回批的“钗玉一身”是指薛宝钗和林黛玉之外(当然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在脂批中,我还没有看到一条脂批将薛宝钗和林黛玉合称为“钗玉”的。

  但是,我却在第二十一回查到了脂砚斋将薛宝钗和贾宝玉合称为“钗玉”的脂批。

  批语批在“庚辰本”468页“一时宝玉来了,宝钗方出去”的正文之下。为双行夹批,批语为三条:?

  第一条:?

  〖HT5K〗写得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当“远”字),何也,宝玉(之)心,凡女子前不论贵践皆亲密之至,岂于宝钗前反生远心哉。盖宝钗之行止端肃恭严不可轻犯,宝玉欲近之而恐一时有渎,故不敢狎犯也。宝钗待下愚尚且和平亲密,何反于兄弟前有远心哉。盖宝玉之形景已泥于闺阁,近之则恐不逊,反成远离之端也。故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于宝玉实近之至矣,却远之至也。不然,后文如何反(当“凡”字)较胜角口诸事皆出于颦哉。以及宝玉砸玉、颦儿之泪枯种种孽障,种种忧岔(当“忿”),皆情之所陷,更为辩哉??〖HT〗

  第二条:?

  〖HT5K〗此一回将宝玉袭人钗颦云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启后大观园中文字也。今详批于此,后不忽矣。?〖HT〗

  第三条:?

  〖HT5K〗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段,不可粗心看过。?〖HT〗

  对于脂砚斋在宝钗、宝玉、黛玉等人连着下的三条批语,我们在此暂不论脂砚斋对人物评判的观点如何,也不论脂砚斋对贾宝玉与薛宝钗和林黛玉的关系“远”“近”评判是否正确,但我们却从此看出了一个称呼上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钗玉”乃是指薛宝钗和贾宝玉,而不是指薛宝钗和林黛玉。

  这就是脂砚斋笔下“钗玉”合称的内在含义。

  到此,当然会有人提出这两个问题来:一是,第二十一回的“钗玉”自然是指薛宝钗和贾宝玉的,因为它批在宝玉与宝钗一段文字之下。而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钗玉”却是批薛宝钗与林黛玉释疑一节文字的,它是专门批薛宝钗和林黛玉的。两处虽都用了“钗玉”,但批的对象不同,怎么能下同样的结论?二是,薛宝钗与林黛玉就算不是“一身”,薛宝钗与贾宝玉又怎么能算“一身”呢??

  在第四十二回,为什么将贾宝玉与薛宝钗的“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批在薛宝钗与林黛玉释疑癖一段文字上,我前边已经说过,这是一种“假道”。即就是脂砚斋借四十二回曹雪芹描写薛宝钗与林黛玉释疑和好一段文字来半明半暗地揭示贾宝玉和薛宝钗“金玉良缘”的二人“一身”“一体”的内在实质的。这一条脂批明明批在第四十二回,脂砚斋却写成“今书至三十八回”,这一矛盾用语已很清楚的说明了脂砚斋下此批语的用意。

  至于薛宝钗与林黛玉固非“一体”,薛宝钗与贾宝玉又岂能“一身”呢? 这个我们不妨看一看“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的一条朱笔眉批。此批批在贾琏与凤姐在商讨为薛宝钗作生日的一段文字上。此批为:?

  〖HT5K〗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

  丁亥夏畸笏叟?〖HT〗

  (见488页)?

  这是一条很明显批薛宝钗、林黛玉、贾宝玉、甄宝玉隐藏身份的批语,他批出了薛林与甄贾的微妙关系。但是对此一批,所有红学家皆误解了。一般人都认为贾宝玉即甄宝玉,薛宝钗即林黛玉,在这方面的代表人物自然是俞平伯了。而实际上,此批中的“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乃是指将薛宝钗应当当贾宝玉看;林黛玉应当当甄宝玉看。也即就是说薛宝钗与贾宝玉为“一身”;林黛玉与甄宝玉为“一体”。这一条批语为我们识别“钗玉一身”揭开了帷幕。

  当然,在此批中,我们不能机械的看问题。比如说按脂批中是“薛林”对“甄玉贾玉”,那么应当是薛宝钗与甄宝玉为“一体”,林黛玉与贾宝玉为“一体”。这种看法就错了。因为此为随笔下批,有时甚至错别字尚且连篇,批者往往会疏忽这一工整的对仗,我们自己在写这一类文字时也会经常出现这一倒置现象 。

  此批有一个很简单的意思就是薛宝钗与贾宝玉乃是“一身”,林黛玉与甄宝玉乃是“一体”。其内在含义不外乎薛宝钗的“金簪”代表了满洲政权,它与京城“石头城”的化身贾宝玉结合,组成了一个现行满洲政权的京都。这里的“一体”“一身”在爱情方面便表现为婚姻上所谓“金玉良缘”的组合。

  那么有人会说,按你的分析,林黛玉与甄宝玉为“一体”,《红楼梦》中的结局当然是林黛玉与甄宝玉结为夫妇了,这成了什么??

  我说,不。所谓林黛玉与甄宝玉为“一体”,意味着眼泪洗面的唐后主式的林黛玉代表的汉族政权或亡国奴与京都的关系的“一体”,但在《红楼梦》的安排中,并无林黛玉与甄宝玉结婚说这一安排,这一安排将会破坏《红楼梦》的整个艺术结构,将使《红楼梦》一败涂地。在《红楼梦》的安排中,林黛玉是安排进贾府去“流泪”的,她是泪尽而亡的。这种艺术安排不仅使《红楼梦》的爱情悲剧场面有增无已,而且也并不违反林黛玉与甄宝玉的“一身”“一体”的内在结构。

  在这个问题上,《红楼梦》的前八十回未来得及解决林黛玉与甄宝玉的“一身”“一体”的问题,在后四十回中甄宝玉与“到头谁似一盆兰”的李纨之妹李绮的“暗渡陈仓”的寥寥数语的“结合”解决了林黛玉与甄宝玉“一身”“一体”的问题。《红楼梦》大观园分为“四大处”,贾宝玉与薛宝钗为一方,林黛玉与李纨为一方,这两方的“一身”“一体”组合在后四十回中被薛宝钗和贾宝玉的婚姻与李绮和甄宝玉的婚姻组合取代了。

  这就是第四十二回前批的“钗玉名虽二人,人却一身”的内幕。

  到此,我们将会发现,“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也”,此段脂批应该这么解释,也只能这么解释:?

  薛宝钗与贾宝玉名虽为二个,但他们二个却是“一身”“一体”的。此只所以分开来写,写成一男一女,写成“金玉良缘”,此实乃“幻笔也”。要不相信,请看《红楼梦》中“黛玉逝后之文字”,即贾宝玉与薛宝钗结为夫妇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也”。

  至于此批中间的“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它乃是一种有意制造混乱,也是一种“假道”。它既起到了制造矛盾的作用,也起到了揭示问题的作用。当然根本的还是“假”四十二回林薛“释疑癖”之“道”,而阐发《红楼梦》中薛宝钗与贾宝玉“一身”“一体”的“金玉良缘”写作本旨。

  俞平伯将“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理解为“钗黛合一”完全是一种误解。

  红楼人物

  金陵十二钗正册林黛玉判词)、薛宝钗判词)、贾元春判词)、贾探春判词)、史湘云判词)、妙玉判词)、贾迎春判词)、贾惜春判词)、王熙凤判词)、巧姐判词)、李纨判词)、秦可卿判词

  红楼梦曲引子枉凝眉终身误恨无常喜冤家分骨肉虚花悟乐中悲世难容聪明累留余庆晚韶华好事终飞鸟各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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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每回主要内容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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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情节黛玉入府梦游太虚元妃省亲宝玉挨打宝钗扑蝶共读西厢黛玉焚稿湘云醉眠可卿之死紫鹃试玉探春理家惑馋抄园

  脂批红楼梦每回原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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