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邯郸淳·某甲
亦题《门人钻火》、《把火觅火》、《魏人钻火》。三国魏笑话体小说。邯郸淳撰。原载《笑林》,见《太平广记》二五八。鲁迅《古小说钩沉》辑录。徐震堮《汉魏六朝小说选》、吴组缃等编《历代小说选》皆录载。作品叙述:一天,某甲深夜忽然得了急病,叫门人点灯。那夜阴暗漆黑,无法马上取到火具,某甲就催促门人,门人气愤地说:“您责怪人也太无理了!今晚这么黑,为什么不拿灯来相照?拿灯相照,我才能找到火具,就容易点着灯了。”孔文举听到这件事,感慨地说:“责备人应当有道理。”故事通过某甲的无理责人,以诙谐的笔触,阐发了“责人当以其方”的道理。门人在漆黑的夜晚点灯,首先要在黑暗中找到火具,然后才能点灯;而“其夜阴暝”就为点灯带来了不利因素,随即影响了速度,无法马上点着灯。某甲却责怪门人,嫌其手脚太慢,这就见出某甲作为主人的蛮横无理,当然引起了门人的不满。由此看来,责备他人,首先要自己站住脚,别人才能接受你的意见和批评;否则会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达不到责人的目的,反使自己处于尴尬的地步。故事只有某甲和门人二人,他们的性格鲜明可见。某甲性急,缺乏遇事分析、冷静的一面,出口随便,很是无理。仆人则是敢怒敢言,说话幽默。小说撷取日常生活中黑夜点灯的琐事,写人叙事,具有亲切感,读来给人以启迪。小说叙述门人的话语颇为巧妙:“君责人亦太无理! 今暗如漆,何以不把火照我?我当得觅钻火具,然后易得耳。”“把火觅火”,巧妙地责备了主人,显出了门人的机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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