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泰言古今之道,万物之指,族于一理,明其所谓也,故曰“泰族”。
〔要略〕 《泰族》者,横八极,致高崇,上明三光,下和水土;经古今之道,治伦理之序,总万方之指①,而归之一本,以经纬治道,纪纲王事②。乃原心术,理性情,以馆清平之灵③,澄彻神明之精④,以与天和相婴薄⑤。所以览五帝三王,怀天气,抱天心,执中含和,德形于内,以莙凝天地⑥,发起阴阳,序四时,正流方;绥之斯宁,推之斯行⑦,乃以陶冶万物⑧,游化群生。唱而和,动而随,四海之内,一心同归。故景星见,祥风至,黄龙下⑨,凤巢列树,麟止郊野。德不内形,而行其法籍,专用制度,神祇弗应,福祥不归,四海不宾,兆民弗化。故德形于内,治之大本。此《鸿烈》之《泰族》也。
〔一〕 天设日月,列星辰,调阴阳,张四时⑩。日以暴之⑪,夜以息之,风以干之,雨露以濡之。其生物也,莫见其所养而物长;其杀物也,莫见其所丧而物亡。此之谓神明。圣人象之,故其起福也,不见其所由而福起⑫;其除祸也,不见其所以而祸除。远之则迩,延之则疏;稽之弗得,察之不虚;日计无算,岁计有余⑬。
〔二〕 无其性,不可教训;有其性,无其养,不能遵道。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⑭,则不能成丝;卵之化为雏,非慈雌呕暖覆伏⑮,累日积久,则不能为雏;人之性有仁义之资,非圣人为之法度而教导之,则不可使乡方⑯。故先王之教也,因其所喜以劝善,因其所恶以禁奸,故刑罚不用而威行如流,政令约省而化耀如神。
〔三〕 昔者,五帝三王之莅政施教,必用参五⑰。何谓参五?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乃立明堂之朝,行明堂之令⑱,以调阴阳之气,以和四时之节,以辟疾病之菑⑲。俯视地理,以制度量,察陵陆水泽肥墽高下之宜⑳,立事生财,以除饥寒之患。中考乎人德,以制礼乐,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而除暴乱之祸。乃澄列金木水火土之性,故立父子之亲而成家㉑;别清浊五音六律相生之数㉒,以立君臣之义而成国;察四时季孟之序㉓,以立长幼之礼而成官: 此之谓参。制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辨、长幼之序、朋友之际,此之谓五。乃裂地而州之㉔,分职而治之,筑城而居之,割宅而异之,分财而衣食之㉕,立大学而教诲之㉖,夙兴夜寐而劳力之㉗: 此治之纲纪也。然得其人则举,失其人则废。尧治天下,政教平,德润洽㉘,在位七十载,乃求所属天下之统㉙,令四岳扬侧陋㉚。四岳举舜而荐之尧,尧乃妻以二女㉛,以观其内;任以百官㉜,以观其外。既入大麓㉝,烈风雷雨而不迷。乃属以九子,赠以昭华之玉㉞,而传天下焉,以为虽有法度,而朱弗能统也㉟。
〔四〕 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非崇善废丑,不向礼义。无法不可以为治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㊱;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孔子弟子七十,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㊲,行为仪表,教之所成也。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㊳,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㊴,化之所致也。
〔五〕 欲成霸王之业者,必得胜者也。能得胜者,必强者也。能强者,必用人力者也。能用人力者,必得人心者也。能得人心者,必自得者也。故心者,身之本也;身者,国之本也。未有得己而失人者也,未有失己而得人者也。故为治之本,务在宁民;宁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用㊵;节用之本,在于反性。未有能摇其本而静其末,浊其源而清其流者也。故知性之情者,不务性之所无以为;知命之情者,不忧命之所无奈何。故不高宫室者,非爱木也;不大钟鼎者,非爱金也。直行性命之情,而制度可以为万民仪㊶。今目悦五色,口嚼滋味,耳淫五声㊷,七窍交争以害其性,日引邪欲而浇其身㊸。夫调身弗能治,奈天下何㊹?故自养得其节,则养民得其心矣。
〔六〕 所谓有天下者,非谓其履势位、受传籍、称尊号也㊺,言运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
〔七〕 草木,洪者为本㊻,而杀者为末;禽兽之性,大者为首,而小者为尾。末大于本则折,尾大于要则不掉矣㊼。故食其口而百节肥,灌其本而枝叶美,天地之性也。天地之生物也有本末㊽,其养物也有先后,人之于治也,岂得无终始哉?故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且法之生也,以辅仁义,今重法而弃义㊾,是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故仁义者,为厚基者也,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
〔八〕 原蚕一岁再收㊿,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为其残桑也。离先稻熟〔51〕,而农夫耨之,不以小利伤大获也。
偷利不可以为行,而智术不可以为法,故仁、知,人材之美者也。所谓仁者,爱人也;所谓知者,知人也。爱人则无虐刑矣,知人则无乱政矣。治由文理,则无悖谬之事矣;刑不侵滥,则无暴虐之行矣。上无烦乱之治,下无怨望之心,则百残除而中和作矣。此三代之所昌〔52〕。故《书》曰:“能哲且惠,黎民怀之。何忧讙兜,何迁有苗〔53〕!”智伯有五过人之材〔54〕,而不免于身死人手者,不爱人也。齐王建有三过人之巧〔55〕,而身虏于秦者,不知贤也〔56〕。故仁莫大于爱人,知莫大于知人;二者不立,虽察慧捷巧,劬禄疾力〔57〕,不免于乱也。
〔注释〕 ① 指: 通“旨”。 ② 经纬: 规划、筹划。纪纲: 治理、整治。 ③ 馆: 舍,用作动词,使住宿。 ④ 澄彻: 清澄透彻。 ⑤ 婴: 原注为“婴,绕抱也”。薄: 迫近、靠近。 ⑥ 莙凝: 凝结。 ⑦ 绥: 安抚。斯: 则。 ⑧ 陶冶: 创造化育。 ⑨ 景星: 指一种预兆祥瑞的星。祥风: 和顺之风。黄龙: 传说中一种在太平盛世出现的龙。 ⑩ 张: 张设、布设。 ⑪ 暴: 曝,晒、照。 ⑫ 所由: 所以。马宗霍认为“由”、“以”一声之转,“由”即“以”。 ⑬ 日计无算,岁计有余: 《俶真训》说“日计之不足,而岁计之有余”,语见《庄子·庚桑楚》,即是说短时间里见不到功效,时间长了就功效卓著。 ⑭ 统纪: 丝绪。 ⑮ 呕: 抚育。 ⑯ 乡: 通“向”,向往、归入。 ⑰ 莅: 到、临。莅政: 临朝执政。参五: 也作“参伍”,本指错综比较、验证等。这里指“三”和“五”。 ⑱ 明堂: 古代帝王宣布政令的地方。 ⑲ 菑: 通“灾”。 ⑳ 陵: 土山、土岗。墽: 指土地贫瘠。 ㉑ 澄: 清,指分辨清楚。故: 王念孙认为应作“以”,这样能与下文相对。 ㉒ 五音: 古代音乐的五个音阶,即宫商角徵羽。六律: 是说十二音律分为阴阳各六律。五音六律相生理论见《天文训》。 ㉓ 季: 每季的末月称“季”。孟: 每季的头月称“孟”。一季三月分别称为“孟仲季”。 ㉔ 裂: 割。州: 古代地方行政区域,周代以二千五百家为一州。州之: 这里的“州”用作动词。 ㉕ 衣食: 这里用作动词,指给穿给吃。 ㉖ 大:“太”的古字。太学: 这里指古代贵族子弟接受教育的学堂。 ㉗ 劳力: 马宗霍认为即“劳来”,即《孟子·滕文公上》说的“放勋日劳之来之”。《尔雅·释诂》:“劳、来,勤也。”所以本文“夙兴夜寐而劳力之”,是说早晚勤于民事也。 ㉘ 德润: 德泽。洽: 融洽。 ㉙ 属: 嘱托,托付。天下之统: 指治理统治天下的帝统,这里是指君位、君权。 ㉚ 四岳: 指掌管四方的诸侯。扬: 举荐。侧陋: 指有才德却处卑微地位的人。 ㉛ 二女: 尧的两位女儿,即娥皇、女英。 ㉜ 任: 向宗鲁认为“任”当作“仕”,“仕”又与“事”通。 ㉝ 麓: 山林。既入大麓: 原注为“林属于山曰麓,尧使舜入林麓之中,遭大风雨不迷也”。 ㉞ 昭华: 玉名。 ㉟ 朱: 指尧之子丹朱。 ㊱ 孔、曾: 指孔子和曾子。 ㊲ 悌: 敬爱兄长,这里泛指敬爱。文章: 指言辞符合法度礼仪。 ㊳ 墨子: 春秋战国墨家学派的创始者。 ㊴ 踵: 脚后跟。 ㊵ 节用: 王念孙认为应是“节欲”。《诠言训》中有“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欲之本,在于反性”。 ㊶ 直: 只。仪: 榜样,标准。 ㊷ 嚼: 品尝。淫: 沉溺。 ㊸ 浇: 浇薄,指伤害身体。 ㊹ 调: 许匡一认为“调”是衍文。 ㊺ 势位: 指权势地位。传籍: 代表君权的传国玉玺和图籍。 ㊻ 草木: 刘家立认为“草木之性”六句,相对为文。今本“草木”下脱“之性”二字,文义不完。洪: 粗大。 ㊼ 要:“腰”的古字。掉: 摇摆。有成语“尾大不掉”。 ㊽ 生: 通“性”,故作“天地之性物也有本末”。 ㊾ 弃义: 王念孙认为应是“弃仁义”。因为“上下文皆言仁义,无但言义者”。 ㊿ 原: 再。收: 王念孙认为应作“登”,刘文典认为应作“熟”,何宁认为应是“升”,三字义相通。原蚕: 指夏季第二次孵化的蚕。 〔51〕 离: 谷穗落地,第二年自生的禾叫“离”。 〔52〕 此三代之所昌: 《群书治要》所引作“此三代之所以昌也”。 〔53〕 语见《尚书·皋陶谟》。讙兜: 传说是尧舜时期的恶人,被放逐到崇山。有苗: 古代部落名,生活在今长江中游以南一带。舜将三苗迁徙到三危。《道藏》本注曰:“讙兜、有苗,舜所放佞人也。” 〔54〕 智伯有五过人之材: 原注为:“智伯美髯长大,一材也;射御足力,二材也;材艺毕给,三材也;攻文辩慧,四材也;强毅果敢,五材也。” 〔55〕 齐王建: 战国齐最后一位国君。公元前221年为秦所虏。三过人之巧: 原注为:“力能引强,走先驰马,超能越高。” 〔56〕 不知贤: 原注为:“任用后胜之计,不用淳于越之言。” 〔57〕 知莫: 智莫。察慧: 审察聪慧。劬: 通“拘”、“軥”。禄: 通“录”。劬录: 马宗霍认为“犹言勤劳。劬与勤,录与劳,皆双声字”。疾力: 辛苦。
【鉴赏】 本卷是全书正文部分的最后一卷,作者似乎觉得也该将全书聚集成蔟,有个总结,于是起篇名为“泰族”。对此曾国藩解释道:“族,聚也,群道众妙之所聚萃也。泰族者,聚而又聚者也。”所以,本卷实际上是全书精要内容和观点的总结篇。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前面各卷中,凡被作者认为需要强调的观点和内容,均在本卷《泰族训》中或多或少地得到再现和重复。然而,究其作者强调的观点和内容,主要还是落实在治政之道上。与《本经训》以对理想政治的描述为中心不同,本卷更加注重综合古今政道中具有现实意义的内容,更加关注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形,因而本卷实际上又是《淮南子》全书政治主张的集中表现。站在这个角度来看,原注的题解也十分恰当,即“泰言古今之道,万物之指(旨),族于一理,明其所谓也,故曰‘泰族’”。
本卷所主张的治政之道,实际上是融合了儒道政治思想的“仁政”,其核心理念集中体现于这里所节选的第六段文字:“所谓有天下者,非谓其履势位、受传籍、称尊号也,言运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有天下者,也即为政者,治理天下百姓的官员。作者在这里鲜明地强调了,有天下者并非是因为他有权有势、有名有利,而是因为他能够恰当地管理社会,也即“运天下之力”,并且因此而“得天下之心”。也就是说,一位真正的为政者的标志不在于其权势名位,而在于使社会的运行更为良善有序,从而为天下人谋利益;反之,如果一心扑在权势名位上,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便是在其位而不谋其事,便是尸位素餐,便是危害百姓民众的蠹虫。
作者对于仁政之具体内容的阐述,主要可以分为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化两方面,而这两个方面都是以顺应天道自然为基础的,并非是为政者所能够任意主观施设的。由此,与《淮南子》一贯的由天道论及人道的思路一致,本卷在一开始便强调了天道化育生杀万物无形无为,不见形著、不留痕迹的特征,以此暗示人间政治也应当无为而治,也即为政者应顺应百姓民众自然之性而循循善诱,各种制度建设亦应顺应人性的良善发展态势而立,切不可由为政者的主观臆断而恣意妄为。
紧接着,作者便强调指出“人之性有仁义之资”,这是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化的立足点。所谓“人之性有仁义之资”,其实也即是孟子所说的人有仁、义、礼、智四种善端,因为有仁、义、礼、智四种善端,所以人也就有了为善的可能性。这种“人之性有仁义之资”的说法,有学者又称之为“心有善端可以为善论”,认为这种“善端”是人性中的自然生长倾向(杨泽波《孟子性善论研究》)。而为政者的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化,都要本于人性中的“仁义之资”,只有如此,人与人之间才能够发自真心地互敬互助,社会秩序才能够和谐有序,从而最终达至一种完满的善。正是由此,作者指出,“先王之教也,因其所喜以劝善,因其所恶以禁奸”,古代圣贤都是因顺民众本有的善性以劝善禁奸的,所以能够做到刑罚不用、政令约省。
分而言之,在第三段文字中作者较为深入地论述了制度建设的具体原则,即“参五之道”。作者认为为政者应当根据(效法)天象、地理、人事来制定各种制度和关系,如仰观天象“以调阴阳之气,以和四时之节,以辟疾病之菑”,俯视地理“以制度量,察陵陆水泽肥墽高下之宜,立事生财,以除饥寒之患”,中考乎人德“以制礼乐,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而除暴乱之祸”。同时,为政者还应根据“金木水火土之性以立父子之亲而成家”,根据“清浊五音六律相生之数以立君臣之义而成国”,以及根据“四时季孟之序以立长幼之礼而成官”。并且为政者还应当“制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辨、长幼之序、朋友之际……”作者是想通过对社会各种制度、关系确立的考察,来说明社会人伦制度的确立都不是凭空而起的,也是有它的内在合理性和根据的。而这种内在合理性和根据的基础,正是人性的自然生长倾向,也即人性中固有的善端。
制度建设应当有其内在的根据,道德教化更是如此。正如作者在第四段材料中所说:“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外在的刑罚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使人向善;只有使人真切地体证到自己内在的良心良知,并且循此良心良知以教而化之,方能够使人真正地心向礼义、行有廉耻。
由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社会的制度建设还是道德教化,都应当以人性中自然的善端为内在的基础,扩而充之,从而使社会人心顺着良善的方向发展。而要想启发民众的良心良知,为政者自己必须反求诸己,首先发现并持守自己的良心。正如作者所说:“能得人心者,必自得者也。故心者,身之本也;身者,国之本也。未有得己而失人者也,未有失己而得人者也。”修身养性,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是为政者治理好社会的根本。这是因为,由自己的良心出发,其实也即是由公心出发,由民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反之,如果泯灭了自己的良心,一味以自己的私智私利为出发点来行事,最终必将遭到民众的反对和唾弃。正是基于此,作者在本卷的最后一段里强调指出,“偷利不可以为行,而智术不可以为法”。与“偷利”和“智术”相反,为政者要有真正的“仁”和“智”。仁者爱人,智者知人,这样才能做到“爱人则无虐刑,知人则无乱政”。历史上诸多的失败者,不是在于他们没有能力和才干,而是在于没有“仁”和“智”,如:“智伯有五过人之材,而不免于身死人手者,不爱人也。齐王建有三过人之巧,而身虏于秦者,不知贤也。”简言之,为政者的心性修养决定了国家的治与乱,为政者只有反求诸己,养得心至诚至善,才能够治国平天下。
总而言之,作为全书精要内容和观点的总结篇,本卷集中讨论了治政之道的核心原则——“仁”。在作者看来,人性本身即具有“仁义之资”,这是人心向善、社会和谐的基础,因而无论是社会的制度建设还是对于民众的道德教化,都应当以此为基础;同时,为政者也应当时时反求诸己,以“仁”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只有在为政的过程中以“仁”为本,才能够得到民众的拥护,得到民心才算是真正地治理好天下,才算是一位合格的为政者。正是基于此,作者强调指出,“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此外,作为一部献给汉武帝的鸿篇巨制,《淮南子》在其正文的最后一卷集中阐述治政之道中所应秉持的“仁”之原则,可谓是煞费苦心的,正如《要略》所说:“德形于内,治之大本。此《鸿烈》之《泰族》也。”《泰族训》作为全书正文部分的最后一卷,其核心目的正是在于突出强调“仁”这一“治之大本”,告诉为政者一个最为简单却又最为重要的道理: 得民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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