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传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仪, 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 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 乎!予读冯道《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其可谓无廉耻者矣,则天下国家可从而知 也。
予于五代得全节之士三,死事之臣十有五,而怪士之被儒服者以学古自名,,而享人之 禄、任人之国者多矣,然使忠义之节,独出于武夫战卒,岂于儒者果无其人哉?岂非高节 之士恶时之乱,薄其世而不肯出欤?抑君天下者不足顾,而莫能致之欤?孔予以谓:“十 室之邑,必有忠信o“岂虚言也哉!
予尝得五代时小说一篇,载王凝妻李氏事,以一妇人犹能如此,则知世固尝有甚人而 不得见也。凝家青、齐之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凝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 携其子,负其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 宿。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长恸日:“我为妇人,不能守 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路人见者环聚而嗟之, 或为弹指,,或为之泣下。开封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官为赐药封疮,厚恤李氏,而笞其主 人者。呜呼,士不自爱其身而忍耻以偷生者,闻李氏之风宜少知愧哉!
(选自《新五代史·冯道传·序》)
译文:
传曰:礼义廉耻,是国家的四个重要法度;这四个法度没有确立,国家就会灭亡。管仲善于立论真是好啊!礼、仪(义)是统治人民的根本法则,廉、耻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节操。大凡无廉洁之德,人们就没什么不索取的;无羞耻之心,就没什么不敢做的。人如果到了这种地步,那么灾祸、逆乱、失败、灭亡,也就都随之而来了,何况身为大臣却无所不取、无所不为,那天下哪有不乱、国家哪有不亡的呢?我读冯道的《长乐老叙》,见他自述不讲礼义廉耻反以为荣,真可说是毫无廉耻的人了,那么天下国家的命运也就由此可知了。
我在五代史中发现了三位保全节操的士人,十五位为国事而死的臣子,却深感奇怪:那些身穿儒服的士人,以学古自称,而且有很多人享受俸禄,在国家任职,但忠义的节操,只是出自于武夫士兵,难道在儒士中果真就没有这样的人吗?莫非是节操高尚的士人憎恶时势的浊乱,鄙薄这样的世道而不肯出来?或者是统治天下的君主不值得顾念,因而没有人能够招引他们出来吗?孔子认为:“十户人家的城邑,也必定有忠信之人存在。”难道是没有根据的空话吗!
我曾经读到五代时的一篇小说,记载王凝的妻子李氏的事情。凭一个妇人尚且能这样,就可推知世上本来曾有这样的人而没能被发现。王凝住在青州、齐州之间,担任虢州司户参军,因为疾病在任上去世。王凝家中素来贫寒,一个儿子还年幼,李氏带着孩子,背着王凝的遗骸回老家。向东经过开封时,在旅舍停下,店主见这个妇人独自带着一个孩子因而怀疑她,不准她留宿。李氏眼看天色已晚,不愿离去,店主就拉着她的胳膊让她出去。李氏仰天痛哭说:“我是个妇人,难道不能守节,而让这只手臂被人拉扯吗?不能因这只手臂而一并沾污了我的身子!”就拿来斧头砍断了那条胳膊。看到此事的过路人都围聚在一起为她感叹,有的情绪激动,有的悲泣落泪。开封尹获知这事后,向朝廷报告,官府为她赐药治伤,优厚地周济李氏,而鞭打了那个旅舍主人。唉,不珍爱自身的名节而忍辱偷生的士人,听说李氏的风范后应当稍微知道羞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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